『壹』 銀行貸款擔保人,在貸款未到期的情況下可否撤銷擔保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貳』 擔保是否能撤銷
1.看看銀行有沒有放款,沒放款向銀行說明情況,申請撤銷,2.報警,說被騙了,看看警方能不能替你們家追回點錢。
根據《擔保法》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認定借款方是否改變貸款用途,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系統的評價:首先,應當對照貸款合同中有關貸款用途的約定,如果約定具體明確,那麼,未按照該用途用款即構成改變用途;如果約定不具體,僅僅約定「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資產貸款」,那麼,只要是用於二者,不論具體用途,均不構成變更貸款用途。貸款的實際用途與主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不一致,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問題?在貸款的實際用途發生變更的情況下,不能一概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應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叄』 給別人擔保貸款,如何撤銷
~如果簽訂的擔保合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自願簽訂的擔保合同,沒有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肆』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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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否撤回
不能撤回,等該筆貸款到期或提前結清才算結束。
『陸』 銀行辦的貸款可以取消嗎
是可以的取消的,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下。
1、如果還在申辦期,可以直接取消。
2、申請通過但是未簽訂正式貸款合同,可以直接取消。
3、貸款已經通過已經簽訂合同的,只能在清償全部貸款金額後才能取消。
(6)銀行擔保貸款未放能否撤回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你的價值100萬的房產不可以作為抵押。
因只能貸款抵押不超過抵押房價值的數額。
貸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對於向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這類的抵押貸款來說,個人貸款條件就需要個人購買本城鎮自住房作為抵押物。
部分銀行還要求以有效資產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和保險手續,投保單必須註明「貸款行為第一受益人」。
個人住房抵押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個人商用房抵押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