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融資擔保公司給其他公司的貸款做擔保,是否可以收費如果不可以直接收費有什麼辦法可以變通的收費
這得去專業咨詢
㈡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融資性僅僅保函的業務品種有貸款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非融資性包括消費貸款和投資貸款。
2、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做資金過橋、財產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信用倉儲擔保、出口保付代理業務等。而融資性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的。
3、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就是與銀行合作,替借款人擔保,他們有銀行授信額度。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在國內大多主要做資金過橋及短期借貸業務,就是俗稱的高利貸。
㈢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總額是多少
凈資產=資產-負債;當然會啊,不然,怎麼發展壯大;首先,出現代償,擔保公司可以追償,這樣挽回大部分;其次,實際情況下,代償率為低於千分之五;真如你所說,全部損失,那銀行就認栽了,他們損失3億。不過,實際情況是,一個個企業不會同時賴賬,這樣,銀行就可以隨時要求擔保公司追加保證金,維持一定規模。
㈣ 非融資擔保公司能否擔保銀行貸款
不能。
網上或電話假冒擔保、小貸公司名義行騙的李鬼比比皆是,如果不是直接去公司辦理,而是網上洽談、傳真簽合同的一律是詐騙,即便把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蓋著公章的合同發給你也一樣,刻個蘿卜章(假公章)幾十塊錢,PS一張營業執照分分鍾搞定,騙子做這種事易如反掌。
提醒大家:
1、異地辦理的、網上辦理、電話傳真辦理的必是詐騙。
2、使用公司名義發布信息、簽合同,使用個人銀行賬號(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作為收款、收費賬號的必是詐騙。
3、以驗證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錢的必是詐騙。
㈤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允許從事民間借貸擔保的法律依據
原則上是不合法的,而且銀行也不會和這些擔保公司合作,註定了他們無法做銀行貸款擔保業務。基本上這些擔保公司都在從事民間借貸業務。就連融資性擔保公司中,絕大多數也很難獲得與銀行合作的機會。
㈥ 非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在《暫行辦法》沒有公布實施之前,由於缺少立法限制,銀行為了增加貸款效益,加之擔保公司老闆與銀行官員私交甚好的情況下,擔保公司獲得不同程度的銀行授信,也開展一些融資擔保業務。然而,現實中,受實到資本金和區域性限制等原因,能獲得銀行授信的擔保公司並不多。開展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等等擔保業務,對方對擔保公司的信任和認可程度較低,而且擔保公司過多,競爭激烈,擔保費收取比率偏低,於是,很多擔保公司將經營主業調整為民間借貸和委託貸款等業務,獲取暴利。這也是很多單位和個人開設擔保公司的興趣點所在。
《暫行辦法》公布實施以後,對融資擔保的資質和業務范圍有了明確的說明。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的融資性擔保業務有: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以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可以兼營: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還可以以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和金融債券以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投資。同時,也對限制業務作出了說明: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直接發放貸款、不得受託發放貸款、不得受託投資等。
在《暫行辦法》項下條款的限定下,非融資類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得到了縮緊。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雖然允許將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也沒有對非融資類擔保公司的自有資金投資方向進行限制,然而,我個人理解,放寬度不可能高於融資性擔保公司。
另外,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允許放貸和委託放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貫從事的民間借貸行為將不再法律保護之內。當然,很多公司會通過調整操作手法打擦邊球,繼續從事直接放貸和放貸中介業務。
盡管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再有資格從事融資擔保業務,在變則通的規則下,可以考慮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合作,用融資性擔保公司向銀行擔保,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再向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以此串保等方式合作。非融資擔保公司也可以向融資性擔保公司舉薦業務,從中分取擔保費,等等。
㈦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何本質的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做資金過橋、財產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等等。
㈧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 。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 ,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據:銀監會[2010]77號。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8)非融資擔保公司個人貸款擴展閱讀:
申請融資擔保公司許可證的條件
1、 具備較大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
2、 具有符合企業經營條件的辦公場所。
3、 企業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兩個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
4、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的,應有實力背景、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無不良記錄。
5、 擬任董事、監事應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3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 高級管理人員需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5年以上,並持有本科以上學歷。
7、融資擔保公司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㈨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p2p上的借款人或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嗎合法嗎
根據我國《擔保法》對擔保人有如下規定,只要符合下列規定的,都是可以作擔保: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