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擔保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拍賣嗎
盡管那麼多人是把他的住房拿去抵押了嗎?還是什麼。
❷ 銀行貸款逾期法院起訴擔保人唯一住房還查封嗎
你好 會的
❸ 民法典有沒有規定擔保人的唯一住房是否能夠執行
既然做了擔保人就應該要承擔責任,他的唯一住房也是能夠執行的。
❹ 唯一套住房擔保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❺ 朋友為從銀行貸款,用我唯一的住房做了擔保抵押,現在他跑路了,我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朋友。送你的住房做擔保抵押貸了款。朋友失蹤,你要承擔還貸款的責任,就算貸款不是你的名。但是用你的財產多的抵押。銀行在到期時有權收回你的房產。
❻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唯一的房子會怎樣
1、連帶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對辦證方式未約定、約定不明確的保證。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期限內承擔擔保責任,未約定擔保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還款。
4、對於擔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可以予以執行。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❼ 在銀行抵押貸款,如果還不上錢,法院一定會強制拍賣我唯一的住房對嗎
首先,銀行方款出去是要經過很嚴格的審核程序的,您必須要有很好的還款來源才會給您放款的,辦理的時候都有抵押合同,到時候您仔細看好合同,合同裡面這么寫的,就是這么處理的,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如果您還不上錢的話,那就很有可能是要處理您的房子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
❽ 擔保人的擔保抵押物價值高於貸款金額,法院支持借款人唯一住房強制執行嗎
這個由法院從方便執行的角度進行判斷,原則上均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