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風險貸款的管理策略
由於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種類較大,每一種貸款風險都有可能有多種管理辦法,貸款風險管理因而很復雜。單就貸款的信用風險而言,就需要貸款人和借款雙方共同努力,貸款人只有在貸款有把握收回時才貸,借款人只有在將來能償還貸款時才借。下面僅從貸款人角度,闡述貸款信用風險的迴避、分散、轉嫁、控制和補償策略。 貸款風險的轉嫁策略是指貸款人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將貸款信用風險轉嫁給他人承擔的一種策略。風險轉嫁策略在風險管理中運用得相當廣泛,它包括保險轉嫁和非保險轉嫁兩種方式。
1)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策略
貸款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投保的方式,將貸款風險轉嫁給承保人承擔,這種通過保險公司開辦貸款保險轉嫁風險的方式對貸款人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貸款都由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是不現實的,一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全面承保貸款風險的能力,二是因為銀行從來都是而且應該是貸款風險的管理者和保險者。但是這並不等於說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就不可能。
從國內外實踐來看,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途徑有兩條;一是對有些貸款的風險可由借款人或貸款人以向保險人投保的方式轉嫁給保險人,如出口信貸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作支持,國際信貸中的國家風險特別是其中的政治風險也可以由保險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將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可保風險都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使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間接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因為貸款風險是借款人面臨的風險轉嫁而來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為先決條件,特別是借款人的財產(包括抵押財產和非抵押財產)更應在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
2)貸款風險的非保險轉嫁策略
貸款風險的非保險轉嫁主要是將貸款風險轉嫁給除保險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貸款人以保證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所謂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貸款的回收多了保證人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證人通常都是信用較好的單位或個人,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貸款要高。但由於保證人通常是以其信譽為借款人提供保證的,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一旦保證人也不能或不願履行保證責任,對貸款人來說等於是貸款風險沒有轉嫁出去,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較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要低。
這些年來,保證貸款(過去人們通常將保證貸款稱為擔保貸款或信用擔保貸款)在中國銀行貸款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並不很高,保證貸款存在很多問題,如草率保證,「人情保證」,「連環保證」;保證人無代償債務能力或有代償債務能力而不願履行保證義務,甚至連三歲娃娃也成了保證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氣提高保證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貸款風險的控制策略貸款風險的控制策略是指貸款人在貸前、貸時和貸後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或減少貸款信用風險損失的策略。從這個意義上說,風險控制包括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除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之外,貸款信用風險的控制還有其他許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立健全審貸分離制度,提高貸款決策水平
2)推廣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提高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積極清收不良貸款 對貸款人來說,貸款信用風險只可能減少,不可能消除,貸款人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損失。所謂風險補償,就是指貸款人以自身的財力來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損失的一種策略。風險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擔風險,即貸款人在風險損失發生時,將損失直接攤入成本或沖減資本金;另一種是自保風險,即貸款人根據對一定時期風險損失的測算,通過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以補償貸款呆帳損失。
B. 企業在進行擔保時應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是為中小企業借貸、招投標等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的機構,在擔保活動中擔保機構自身要承擔一定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擔保公司「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其所處的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因此風險控制就成為擔保公司經營成敗的關鍵因素。本文將主要討論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控制策略問題。
商業性擔保公司是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機構。商業性擔保公司與政策性擔保機構完全不同:政策性擔保機構要執行國家的有關產業政策,引導和扶持對一些產業的投資,而且政府財政對其虧損給予適當的補貼;商業性擔保公司則是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完全以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控制的原則運行,發生虧損需要用自有資金來彌補。因此,風險控制是商業性擔保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和決定性因素。
風險源於事物的不確定性,一般情況下是指出現損失的可能性。商業性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與銀行、保險公司、風險投資公司面臨的風險有很大不同。保險公司面對的是數額巨大的保險客戶,用向每個客戶的少量收費來彌補個別的大額損失,是根據大數定理計算後確定損失發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費的比率,從而用保費可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並獲得利潤,在一定條件下申請的項目都會得到保險,不需要對承保項目進行十分嚴格的審查;風險投資公司是通過少數項目的高額回報來彌補對多個項目的投入,是在小數定理的基礎上通過對項目的嚴格審查來控制風險的;擔保公司介於保險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之間,是通過對多數項目的低收費來彌補少數項目發生的大額損失,由於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數量有限,擔保項目的金額、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千差萬別,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擔保費率,所以不適用於大數定理,這就要求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將風險控制在擔保機構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另外,在國內擔保公司普遍開展的貸款擔保業務中,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都是不能直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項目,如果項目的抵押、保證等條件很好,就可以直接從銀行獲得貸款,沒有必要找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所做的項目基本都是銀行不願意做的。因此,擔保公司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擔保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
擔保風險,是指擔保機構在擔保業務的運作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擔保風險按照引發風險的層次性分類,可以分為系統性擔保風險和非系統性擔保風險。由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政策、法律的變化等引發的風險屬於系統性風險,而由於擔保機構決策失誤、企業信用變化、違規操作等引起的風險為非系統性風險。面對擔保業務中的各種風險,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從戰略上規避和轉移一些風險;從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風險;在操作中嚴格控制風險;在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資金追回措施。
在戰略上迴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
加強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業內法律法規的關注和前瞻性研究,這樣可以增強擔保機構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和相關法規變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應對准備。例如,本輪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對經濟產生了很強的緊縮效應,經濟環境變化產生了系統性風險,導致一些在保企業出現困難,如果能夠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採取一些措施來應對,避免一些系統性風險。
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業隊伍。擔保風險的高發性、離散性與不確定性,勢必要求擔保機構管理層和員工應具有很高的業務素質。管理層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風險管理經驗,對擔保風險和經營環境應有充分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擔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責任心,並具備財務、管理、法律、投資等專業知識的員工隊伍。這樣就可以從戰略上規避掉一些由於員工素質不高而引發的風險。
參加省級和全國的再擔保體系,通過再擔保來分散風險。目前,全國已經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參加再擔保體系可以在代償風險轉變為實際損失時,由再擔保機構來分擔一部分損失,這樣就將風險分散掉了。
盡量避免法律風險,不去涉及違法違規的業務。有些業務種類是違法或違規的,但是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有許多機構都或多或少的開展了這些業務,這其中就存在著很大的潛在風險,一旦國家查處此類違規業務,開展此業務的的機構就有可能面臨災難。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風險的策略
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與決策程序來規避政府幹預風險、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及內部管理風險。應該做到以下幾點:擔保機構應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規范的領導體制與決策程序,注意控制擔保決策中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建立一套科學的規章和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審保分離」的橫向平衡機制;內部組織機構之間建立相互制衡機制,同時具有良好的外部約束和相互牽制機制;防範道德風險,建立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並保持其許可權的獨立性;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加強信息反饋系統的建設。通過這些措施就可以從制度上消除一些潛在的風險。
例如,浙江省某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1.2億,五家股東,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控股。其內部設置的審批許可權為:
單個企業或項目擔保累計金額1000萬以上,單筆500萬以上,由董事會審批;
同上,累計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單筆金額100 萬以上500萬以下由公司擔保審批小組審批;
同上,累計金額500萬以下,單筆金額100萬以下由公司經營班子審批。
在制度上確保被擔保企業、被擔保行業、擔保期限、擔保業務品種等做到有效分散。擔保業務品種多樣化能有效分散經營風險,應該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確規定。擔保業務的期限應做到長期、中期、短期都有,並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擔保的行業和企業也應該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到某個行業或企業。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擔保公司規定的比率:
單一行業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25%;單一客戶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5%-10%;最大十家客戶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50%;最大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10倍;擔保客戶信用等級分布A級以上≥65%,BBB級≤35%;
存續期在1年以上的擔保余額≤全部擔保余額的40%。
在制度上規定保持擔保機構的流動性,避免出現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擔保機構發生代償時,因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滿足代償造成的信用支付風險。擔保業務的風險發生機制與一般保險業所經營的客觀的、可預期的風險有很大區別,其發生具有很強的主觀性與不確定性。因此擔保公司在處理業務時應注意期限、金額等的匹配,防止出現流動性風險。
建立行業和企業的信息庫。通過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積累大量的本地區主要行業和企業的信息,為擔保業務開展做好基礎准備。
建立從業人員的定期交流和培訓機制。不同項目組、不同公司業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可以及時傳遞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錯誤。定期培訓可以使業務人員的基本業務素質得到提高,為業務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操作中採取嚴格控制風險的策略
擔保風險分擔。建立貸款銀行、受保企業與擔保機構的共擔風險機制。防止銀行放鬆對借款人的審查,要通過合理的擔保比例來增強銀行的貸款責任。擔保機構一般承擔70%,其它部分由銀行承擔。擔保機構的比例,法國是50%、日本是50%-80%、德國是50%-80%、美國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國金融體系中銀行存在著絕對的優勢,在與銀行的合作中擔保公司處於劣勢,因此,在很多情況下,擔保公司只能是全額擔保,銀行不願與擔保機構分擔風險。但是,對於銀行推薦的一些項目,或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銀行分擔部分風險。
反擔保措施。一般情況下,擔保機構都要求被保企業提供反擔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業有質量很好的、足額的抵押物和保證措施的話就會直接到銀行借款,而不用擔保公司擔保了,所以擔保機構對企業的反擔保措施要求又不能過於嚴格。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反擔保措施的實施必須採取較為靈活的方式,例如對於小型家族企業,可以採取企業主要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保證,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財產時要由夫妻雙方簽字認可。
合法合規性審查。首先要對企業所做的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其次要對反擔保措施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最後要對企業本身是否存在產權不清等進行審查。
對企業的事前、事中審查。承保前,要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法人品質(可能直接影響還款)、 經營水平等方面進行調查,只有詳細掌握企業情況,才能有效的進行項目風險評估,從而降低擔保風險。在保過程中要對企業持續的跟蹤調查,一旦情況有變化,應及時採取措施。
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資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擔保業務中必然會出現一些被保企業違約,這時擔保機構就必須代償,但是在代償發生後,擔保機構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盡量追回代償的資金。一般採取的手段有執行反擔保措施、與企業談判、對企業重組、訴諸法律手段等。
綜上所述,通過採取在戰略上迴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風險的策略、在操作中採取嚴格控制風險的策略,並且在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償資金,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就能大大降低經營中所承擔的風險。
C. 擔保公司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比較多,不過我可以給你發一些,如果不夠可以聯系我
擔保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 擔保業務程序
第三條 擔保業務程序如下:
(一) 申請
(二) 受理
(三) 初審
(四) 評審
(五) 審批
(六) 簽訂合同
(七) 抵押登記
(八) 收擔保費
(九) 發放貸款
(十) 保後管理
(十一) 代償和追償
(十二) 擔保終結
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
企業申請
--《擔保申請書》
-- 提供擔保申請材料《申請擔保材料單》
擔保受理
--《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
項目初審
-- 確定項目責任人、協辦人
-- 項目初審基本內容
-- 實地調查
-- 擔保調查報告
-- 《中止擔保項目處理表》通知撤出擔保流程企業
項目評審
-- 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
-- 復議項目評審
簽訂合同
-- 通知會議評審通過的企業
-- 准備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委託保證合同)
-- 審核空白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總經理)
-- 簽署合同文本
-- 審核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簽章
抵押登記
-- 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資料)
-- 他項權力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
發放貸款
--《放款通知單》
-- 借款借據復印件
擔保收費
保後管理
-- 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項目檢查表》
-- 保後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
代償和追償
-- 代償和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
擔保終結
-- 還貸收據復印件
--注銷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第三章 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 借款人申請擔保須填寫《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5.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請書
10. 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
11.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2.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3. 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14. 生產經營情況
15.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
16. 其他有關材料
(二) 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
11. 其他有關材料
(三) 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質物清單
2. 抵押物、質物權力憑證
3. 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 保險單
5. 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 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質)押的聲明
7. 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 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 其他有關材料
(四) 注意事項:
1. 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 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五條 公司擔保部客戶值班人員負責項目受理,一般情況下,項目受理人為項目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負責核實客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項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戶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責任人在《擔保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後,連同《申請擔保材料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一並歸檔。
第六條 擔保受理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並已通過年檢
(二) 合法經營,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資信等級
(三) 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四) 能夠提供反擔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優先支持:
(一) 高新技術企業或承擔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
(二) 有高附加值產品或節能降耗產品、增加稅收的企業
(三) 有擴大出口或替代進口產品的企業
(四) 有與大企業集團相配套產品的企業
第四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 公司實行雙調查人制度,第一調查人為責任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為項目協辦人(以下簡稱協辦人),協助責任人工作。
責任人做同一項目3次(或達3年),該項目終結後變更責任人。
第八條 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借款人和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擔保調查報告》。
第九條 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信息除來源於企業外,還應從其他途徑獲取,如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金融、財稅部門和供應商、用戶等。
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須明確、補充、核實之處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十條 資料審核要點:
(一) 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年檢;
(二) 有關各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准入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合法合規;
(三) 財務報表是否由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
(四) 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3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海商)及有關抵(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物的權屬(權力憑證)是否明晰。
第十一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擔保部負責人、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以及有關部門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
進行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二條 實地調查要點
(一) 訪問借款人,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等情況。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
(二) 對需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
(三) 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
(四) 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
1. 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記賬;
2. 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有效執行;
3. 通過採用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帳表、帳帳、帳證、帳實4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
4. 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
5. 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
(五) 察看抵押物、質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價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動產抵押、質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質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察看權力憑證原件,辨別真偽,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
第十三條 綜合分析是在核實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分析、判斷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願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 分析經濟環境對擔保項目和借款人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及政府的管製程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1. 償債能力 (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 營運能力(效率比率);
4. 資產質量;
5. 資金結構;
6. 預測近3年的發展趨勢。
現金流量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
(四) 分析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五) 基本風險度分析。
第十四條 項目初審結束,責任人須向評審會提交《擔保調查報告》。《擔保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況;
(二) 項目基本情況;
(三) 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四) 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
(六) 反擔保情況;
(七) 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
(八) 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程度;
(九)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十) 調查結論。
第十五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有不良信用紀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借款人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時,責任人應在《擔保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填寫《中止擔保項目處理表》,擔保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責任人將處理結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暫緩處理影響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項目初審自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如超過5個工作日,責任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 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第十七條 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
第十八條 項目初審工作結束後,責任人將借款人和反擔保人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提交擔保部,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評審。部門評審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
部門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 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
(二) 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
(三) 對報審資料從法律角度加以審核;
(四) 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
(五) 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
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書》的一至八項。
部門評審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條 部門評審完畢後,將《擔保項目評審書》連同其他資料按照規定許可權一並提交有關審批人審批,需要會議評審的進行會議評審。
第二十條 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組成,特殊情況監事列席,主任委員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 評委會全體成員;
(二) 項目責任人和協辦人;
(三) 評委會認為須參加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會議評審工作程序
(一) 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2天將會議內容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會議資料有責任人負責提交。
(二) 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評委會主任請假。若參加會議人員未達應參加會議人數的半數,則會議改期進行。
(三) 責任人報告項目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
(四) 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
(五) 評審委員會和參加會議人員質疑,調查責任人和協辦人答疑。
(六) 參加會議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七) 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後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
(八) 會議評審採用簽字表決制,參加會議評審人員須在《擔保項目評審書》的第九項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
(九) 按照公司決策許可權劃分的規定報公司決策機構(決策人)審批,審批意見填列《擔保項目評審書》第十項。會議評審和審批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條 擔保審批許可權,包括擔保額度、擔保展期、擔保逾期及撤保的審批:
(一) 擔保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二)擔保額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審批;
(三)擔保額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由董事會全體成員表決,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 擔保額在100萬元以上由董事會、監事會全體成員表決,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十三條 對部門審核、會議評審中被否決的項目,決策機構(決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評委會主任最後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需進行復議
(一) 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不同意),但決策機構(決策人)決定復議的項目;
(二) 多數評審人員質疑,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
(三) 自公司批准擔保之日起3個月後才辦理手續的項目。
復議僅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項目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確定責任人。
第六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 項目經評審通過後,由責任人通知借款人、貸款人和反擔保人辦理有關簽約手續。
責任人要確認貸款人的承貸情況。
第二十七條 擔保部安排專人辦理簽約手續,一般情況下責任人為經辦人,簽約程序如下:
(一) 准備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委託保證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准備的資料。
(二) 由擔保部、綜合部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與有關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填寫在《合同審核表》中,報總經理審定。
(三) 責任人登記《擔保項目合同登記表》,確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並在經辦人處簽字。
須注意的事項:
1.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要註明「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質)押手續後,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後,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需要抵(質)押人對抵(質)押物進行保險的,保險期限至少要長於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於抵押物、質物總值,保單要註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
(四) 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
(五) 涉及到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公司至少應有2人在現場。
(六) 法人代表、公司簽章。
第二十八條 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由責任人負責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及抵(質)押登記證件等須單獨重點管理。
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九條 申請擔保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保證等。
公司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第三十條 反擔保人提供抵押物、質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責任人負責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後,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 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6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4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於70%。
第三十三條 採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反擔保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 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二) 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三) 連續3年(含當期)以上盈利;
(四) 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於借款人;
(五) 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
第八章 擔保收費
第三十四條 擔保收費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擔保費實行一次性收取。
每宗擔保業務收費計算低於2 000元時,按不低於2 000元收取。
對過橋擔保項目,按擔保額的2%一次性收取擔保費。
第三十五條 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公司簽署《放款通知單》之前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 1 000萬元,並且擔保時間超過2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若逾期支付,按應繳擔保費的20%收取違約金。代償後的資金佔用費按《委託保證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在簽署《委託保證合同》時,應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費金額。
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調整收費標准。
第三十七條 責任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後,督促借款人繳納擔保費。
擔保費由擔保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核實和收款。
收到擔保費當日,責任人填寫經辦人填寫《擔保費收繳確認表》,擔保部和公司財務部門核實後報總經理核准。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繳費後,責任人填寫一式2份《放款通知單》,通知單上註明「已經與反擔保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請貸款人見此通知後為借款人放款」字樣,送擔保部、綜合部核對抵押登記手續完備情況,報總經理簽批後送貸款人。
貸款人簽收《放款通知單》,為借款人放款。
責任人將《放款通知單》(銀行已簽收)和向借款人索取的借款借據復印件存檔。
第九章 擔保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 擔保項目後期管理(保後管理),是指自貸款人向借款人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的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逾期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
第四十條 擔保項目的檢查由擔保部負責。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保後檢查分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原則上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對於用機器設備做抵押反擔保的項目,至少每個月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貸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
檢查完畢後,檢查人員須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並附要求借款人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報總經理簽批意見後與有關資料一並歸檔。
第四十一條 保後檢查的內容:
(一) 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規定支付利息;
(二) 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三) 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風險等級確定(貸款的五級分類);
(五) 其他須說明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應在2日內將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
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條 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責任人填寫一式2份《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借款人,公司留存1份。
第四十四條 每月月末前,擔保部應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季度檢查完畢應及時向總經理報送《擔保項目檢查表》。
第四十五條 需要展期的擔保項目,借款人須在擔保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展期書面申請。擔保部負責調查擔保展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反擔保人出具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六條 對逾期的擔保項目,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一) 擔保貸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二) 借款人或反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
項目撤保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八條 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項目終結手續。
擔保到期後,責任人負責核實貸款本息確已歸還,索取放款收回憑證復印件,填寫《解除擔保責任確認表》,經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將所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
第四十九條 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成內容及時登記有關台賬及錄入微機,進行項目統計和管理。
第十章 債的追償
第五十條 主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公司按合同規定代為清償,責任人填寫《擔保項目代償處理表》,核實代償金額,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責任人辦理代償手續。
第五十一條 追償方案由責任人制訂,擔保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定。責任人為追償的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制《代償/追償台賬》,按月計算、催收資金佔用費、違約金,並與綜合部核對。
第五十二條 追償結束,責任人填寫《擔保項目追償終結確認表》,需退還擔保費時由責任人填寫《退還擔保費(違約金)確認表》,經擔保部和綜合部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第十一章 責任和罰則
第五十三條 責任人、協辦人和部門評審、會議評審人員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比重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因失職、瀆職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十五條 每項擔保業務完成後10內,責任人應填制《擔保業務資料清單》並按《擔保業務資料清單》的順序將資料整理、立卷後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員。
第五十六條 擔保項目後期管理至追償終結過程中所有有關的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業務事項處理完畢後及時移交公司檔案管理員。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相應修改和調整。
第五十八條 本規程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程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
第六十條 本規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D. 企業風險控制的目的與意義
內部控制一般是指企業為合理保證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確保財務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企業運營戰略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有序進行,確保企業高效率的運行而在公司里實行的調節、管制、計劃和評估的方式及其技術措施的總稱。除此之外,內部控制還是在特定的環境下,公司要提升其自身運營效率並充分獲取利用所有資本,實現企業的管理目標而在公司內實行的一系列約束和調整的策略、流程和措施。
風險管理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對於一些風險源實施辨別、確認、評估與監管,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實施一些有效的方法對其進行監控與預防,從而給公司帶來更大的安全保障的程序。隨著國際經濟形勢日益復雜,企業面臨著更加嚴峻的生存壓力,「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獲得廣泛認可。
企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現存問題
觀念薄弱
從現階段我國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水平來看,仍存在著較多問題亟待解決,例如:控制觀念弱﹑控制結構不全及缺少監督機制等,直接影響企業管理效率阻礙企業長遠發展。伴隨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我國大部分企業邁向國際市場競爭大潮,越來越多外資企業湧入國內市場。由此可見,目前我國企業不止面臨著外部環境競爭,更迎來更多內部經濟問題,促使企業需要迎接更為困難的經營風險考驗,但是我國部分企業對於經營風險防範的意識不夠強烈,其工作重心向財務管理環節傾斜。此外,結合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結構相關調查,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結構尚未健全。
結構不全
一旦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結構不健全則存在引發企業權利設置漏洞的可能性,無法保證企業內部控制工作順林開展,甚至不完善的機構結構無法落實企業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相關流程,難以充分發揮其應用價值及應用作用。同時,從現階段我國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水平來看,大部分企業監督機制無法有效制約監督內部控制風險,造成內部控制機制難以發揮其真正作用。雖然少部分企業認識到建設監督機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但是實際應用過程中無法有效落實相關流程,加劇企業領導行為約束難度,無法充分發揮其監督制約作用,埋下巨大經營管理風險。
如何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
樹立理念
在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每一位員工要樹立「風險無處不在」的理念,應當知道個人職責對公司風險有怎樣的影響,以及在公司內部的作用和責任與他人有怎樣的關系,這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充分有效開展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的前提。
風險意識和內控責任
要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和內控責任。風險管理的起點是風險識別,是進行有效風險管理的基礎和關鍵。我們有責任對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然後將風險進行分類,並追溯導致風險產生的各種因素。在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下,風險識別的目標,就是要廣泛、持續地收集與本企業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發現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
內控規范優化
要充分利用內控規范並使其得到不斷地優化。內控規范是根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徵求相關責任崗位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使用內控規范是責任崗位執行人的本分,嚴格執行內控規范,使每項業務得到恰當處理,這樣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合理保障了企業整體目標的實現。
無論是出於經營環境的急劇變化還是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與應對能力,已經成為當今企業管理的重心之一。企業要想做到基業常青、經營業績不斷增長,健全和完善自身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將是企業可持續穩健發展的關鍵。
「京師堂」專業實戰派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專家通過權威講解,使學員能意識到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學員了解內部控制制度的框架,從而在實際工作中合理運用,有效規避風險,提高企業運營的安全性與效益性。
E. 貸款風險的管理策略
由於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種類較大,每一種貸款風險都有可能有多種管理辦法,貸款風險管理因而很復雜。單就貸款的信用風險而言,就需要貸款人和借款雙方共同努力,貸款人只有在貸款有把握收回時才貸,借款人只有在將來能償還貸款時才借。下面僅從貸款人角度,闡述貸款信用風險的迴避、分散、轉嫁、控制和補償策略。 貸款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投保的方式,將貸款風險轉嫁給承保人承擔,這種通過保險公司開辦貸款保險轉嫁風險的方式對貸款人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貸款都由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是不現實的,一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全面承保貸款風險的能力,二是因為銀行從來都是而且應該是貸款風險的管理者和保險者。但是這並不等於說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就不可能。
從國內外實踐來看,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途徑有兩條;一是對有些貸款的風險可由借款人或貸款人以向保險人投保的方式轉嫁給保險人,如出口信貸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作支持,國際信貸中的國家風險特別是其中的政治風險也可以由保險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將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可保風險都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使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間接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因為貸款風險是借款人面臨的風險轉嫁而來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為先決條件,特別是借款人的財產(包括抵押財產和非抵押財產)更應在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險。 貸款風險的非保險轉嫁主要是將貸款風險轉嫁給除保險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貸款人以保證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所謂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貸款的回收多了保證人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證人通常都是信用較好的單位或個人,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貸款要高。但由於保證人通常是以其信譽為借款人提供保證的,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一旦保證人也不能或不願履行保證責任,對貸款人來說等於是貸款風險沒有轉嫁出去,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較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要低。
這些年來,保證貸款(過去我們通常將保證貸款稱為擔保貸款或信用擔保貸款)在我國銀行貸款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並不很高,保證貸款存在很多問題,如草率保證,「人情保證」,「連環保證」;保證人無代償債務能力或有代償債務能力而不願履行保證義務,甚至連三歲娃娃也成了保證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氣提高保證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貸款風險的控制策略是指貸款人在貸前、貸時和貸後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或減少貸款信用風險損失的策略。從這個意義上說,風險控制包括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除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嫁之外,貸款信用風險的控制還有其他許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立健全審貸分離制度,提高貸款決策水平
2)推廣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提高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積極清收不良貸款 對貸款人來說,貸款信用風險只可能減少,不可能消除,貸款人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損失。所謂風險補償,就是指貸款人以自身的財力來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損失的一種策略。風險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擔風險,即貸款人在風險損失發生時,將損失直接攤入成本或沖減資本金;另一種是自保風險,即貸款人根據對一定時期風險損失的測算,通過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以補償貸款呆帳損失。
F. 金融擔保的意義
其實金融擔保就是所謂的貸款擔保了,為什麼會存在這樣的公司以及其意義,大致有以下幾點:
市場會有貸款公司的存在是有他的合理性的,存在就是合理,它的合理性有哪些?
1、首先對於銀行來說,他不會把錢給一個他認為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如果借款人沒法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足值抵押物,因此引入貸款公司為借款人在銀行做 擔保。一旦逾期或欠息由貸款公司承擔責任進行代付。當然銀行會推薦他信任的公司給客戶,因為對於銀行來說,業績一定是擺在首位,但又不能以身范險,信 任的貸款機構也是比之一般的機構更加正規。
2、貸款公司介入,銀行不用去辦財產抵押,放款手續簡單,就一個貸款合同一個保證合同。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3、對於客戶來說:通過貸款公司擔保的借款人,進一步經過公司的審查,控制風險更多一環,銀行更容易接受。說的不好聽也就是拿一個墊背的。
4、那麼貸款公司又憑什麼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呢?借款人就必須向其提供一些財產作為反擔保措施。這些反擔保措施比起銀行要求的硬抵押要求就少多了,方式也更靈活多變。也就是前面所說的時間比金錢更重要。
G. 擔保公司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另外,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其次,事後風險釋放,抵押貸款公司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另一,抵押貸款擔保公司時效性快。作為銀行,其固有的貸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業主大量時間浪費;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大大節省了企業主的時間與精力,能迎合企業主急用資金的需求。
再者,抵押貸款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需求資金。目前,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擔保公司以前歸類為准金融類機構,現在屬於非金融機構,而銀行是屬於純金融行業,兩者形式上類似,功能上都能夠為企業融資,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擔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資金放貸,而是為企業信譽做擔保,由銀行放貸。也就是說企業在銀行資信度不夠達到貸款標准,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那麼擔保公司做的就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
H. 為什麼要進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對銀行進行資產質量管理有什麼幫助
概述
貸款風險是商業銀行在具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的因素,使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蒙受損失和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它包括兩個方面,其一為損失風險,其二為收益風險。在這里我們主要是討論貸款風險的防範,即損失風險的防範。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防範,主要又是不良貸款的防範。根據國際慣例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種不同的檔次:(1)正常(2)關注(3)次級(4)可疑(5)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其主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不能還貸款大多是因關系貸款或政府性指令撥款或工作人員違規放款造成的,是最嚴重的不良貸款,往往是銀行款項撥出時就註定呆帳的貸款,應堅決予以杜決。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主要原因為:(1)質押無效(2)貸款合同與質押合同生效,質物未交付,但貸款款項拔出,但質款未生效(3)質物已返還(因不佔有質物導致質權消滅)(4)質物的損壞,滅失(5)質物被盜竊。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保證的設立應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於保證對債權人來說是一種請求權,債權人不能對債務人的財產行使直接的支配權,保證設定時,保證人雖然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但等到保證責任落實時,由於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財產均已減少以致不足以清償債務,使保證變為形式,形同虛設。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擔保通過對債權的實現提供有效的保障,從而成為保障交易安全,轉移交易風險的方法,和制度,擔保使債權實現獲得雙重保障,把債務不清償的風險轉移給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體不適格,無能力擔保以及擔保的行為內容違法,擔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這是商業銀行審查擔保人資格,權利能力和經濟能力的地方,以及內容也應合意更應合法。
I. 擔保公司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推薦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另外,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其次,事後風險釋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另一,擔保公司時效性快。作為銀行,其固有的貸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業主大量時間浪費;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大大節省了企業主的時間與精力,能迎合企業主急用資金的需求。
再者,擔保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需求資金。例如,北京萬才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承誠投資擔保公司,就可以為企業提供綜合授信最高達240%的貸款模型。 目前,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擔保公司以前歸類為准金融類機構,現在屬於非金融機構,而銀行是屬於純金融行業,兩者形式上類似,功能上都能夠為企業融資,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擔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資金放貸,而是為企業信譽做擔保,由銀行放貸。也就是說企業在銀行資信度不夠達到貸款標准,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那麼擔保公司做的就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 擔保公司的優勢就是門檻低,辦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種形式的抵質押物做為反擔保措施,比如房產、車輛、商標、股權等等抵質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