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公司貸款流程
B. 擔保公司風險防控的常用措施
投資擔保公司對中小微企業融資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對於投資擔保公司自身而言,無論什麼時候,應對風險是投資擔保公司的一個永恆話題。那麼投資擔保公司應對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1、不做人情擔保
投資擔保公司應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嚴格操作規避風險,人情擔保歷來為公司業務操作所禁止,因為我們深知,如果摻雜人情因素,必然會疏於風險控制,必然會降低風險意識,為項目埋下風險隱患。
2、注重實際調查
注重實際調查,確保項目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將風險控制前移。對客戶的經營業績及還款能力提供評價。對企業貸款期的經營預測、按期還貸僅提供參考和借鑒作用。在符合公司融資擔保的硬性條件下,調查中發現的一些風險,可結合企業貸款期經營預測、反擔保措施等得以規避。調查的目的主要是:(1)調查被擔保企業資產、債務的真實情況,核實企業凈資產狀況,是否符合公司的擔保硬性標准條件;(2)調查分析企業目前的財務狀況、以前年度的經營情況,為分析借款期內企業經營情況、現金流量情況提供基礎:(3)根據企業以前年度償還貸款情況以及銀行信用情況等資料,評價企業資信能力;(4)分析擔保的風險所在,並提出控制擔保風險的具體可行措施。
3、獨立靈活風險控制
投資擔保公司的作用就是用自身的信用化解中小企企業不確定的信用,從而促使銀行或民間資本實現對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支持。投資擔保公司必須客觀地、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並對公司及公司的業務有個准確的定位。投資擔保公司在設定審查標准時,絕對不能比照銀行的信貸標准,而必須有自己獨立的控制標准。這個標準的獨立性,標志是區別於銀行的,符合擔保公司屬性的,投資擔保公司特有的。這個標准不是要它低於銀行的標准,而是通過自己這個獨立的標准,能夠找到比銀行更多的、更現實的、更靈活可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通過各種措施甚至是各種措施的組合,使在銀行看來企業不確定的信用,在投資擔保公司這里是能夠判斷為確定的信用。這就需要投資擔保公司具有更高的智慧,以自己更高的智慧和能力制定出獨立於銀行系統的、符合投資擔保公司業務特質的風險控制標准。
C.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風險分析
風險: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以下風險:
擔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30,000元,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綜上,一般擔保人需要承擔以上責任。
D. 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擔保怎樣降低要求
企業固定資產:
企業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企業貸款擔保方式: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擔保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信用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不同用途,還包括證券公司其它類貸款,主要包括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用於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部裝修等公司發展需要。
企業貸款貸款期限:
貸款利率有分為半年與一年,並規定貸款期限半年以內的執行半年期檔次利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執行一年期檔次利率。由於借款者預測的資金需求時間及落簽的借款合同期限往往與規定貸款利率所在時點不相吻合,所以實踐中便自然而然地形成種種期限性貸款利率差。
E. 向銀行貸款一千萬,擔保公司作擔保,擔保公司一般按什麼比例有無上限
以你的融資額作為基準。
上限就是此擔保公司可以接受的風險敞口上限。
F. 擔保公司擔保額度有什麼規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另外,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