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找我幫擔保向銀行借錢,我要和他寫份協議,協議內容就是他還不起的情況下與我無關,請問各位,這份協
怎麼可能無關
⑵ 我為朋友貸款進行擔保後,又和另外一人簽訂一份還款協議,朋友還款不了由他來還款。我有風險嗎
當然有風險如果你明友不償還或不急時償還那你就要承擔責任。
⑶ 麻煩咨詢下律師。我貸款,小額的信貸!然後需要我的朋友擔保下,我想和他簽一個協議!
首先,你朋友為你申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是具有對外效力,如果發生你未能還款的,債權人可主張擔保責任;
其次,你們若約定有關擔保責任的承擔問題,內部有效,但你朋友不能基於與你的約定對抗債權人主張責任;
再次,若你自信有還款能力,而且只是讓你朋友幫忙辦個手續而已,則你可以與朋友就你所述內容進行約定、簽署協議,以求你朋友放心;只要協議經雙方簽署,是有效的,只是如果還款不能而被追究擔保責任,可進一步向你追究法律責任,這本來就是擔保的應有之義,但你們進一步明確以後,可能你朋友就會比較明白,覺得有所保障,其實,擔保法明確規定,若擔保人對外承擔責任,可向主債務人追索;
最後,關於你們內部簽署的協議,可以要求律師見證,但律師見證實質上沒有多大意義,只是證明雙方簽字屬實而已,而且證明效力較低,不如公證,反而會使事情更加復雜;說到底,你們內部協議只需雙方簽署即成立,無需見證或公證,而且就上述內容,也只是簽一份讓你朋友放心而已,其實沒有多大意義。
⑷ 借款人幫擔保人貸款,私下需要需要簽什麼合同才不會影響到借款人有沒有這樣的
我建議你不要這樣做,這樣做的話,如果他不還款的話,你就成為欠款人的,你也有義務要還款,而且會上徵信的對你的影響會很大的。如果他比較講信用,用房屋拍賣來還貸款還可以,如果他不講信用,一旦把房屋轉賣給他人,那麼你就徹底背上了債務。
⑸ 我的一個朋友,想貸款,找我做擔保人,他說可以私下簽合同 讓我不承
您好!希望您千萬不要上當。朋友貸款,您做擔保人,一旦朋友不能及時足額還款,債主就會找您這位擔保人要債。貸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您朋友說的「私下簽合同讓您不承擔責任」的合同是非法無效的,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謝謝閱讀!
⑹ 借款人和貸款人在擔保人不知情得情況在次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第一份擔保合同還有
擔保人只負責出現其名字的合同。借款人和貸款人另外簽的合同上沒有擔保人信息,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如果借款人還不上款,擔保人的合同先簽署的,應該先執行完畢後再執行後面的合同,而且後面的合同與擔保人無關。
⑺ 有一個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想問一下如果到期他不還錢,我與他之間簽一個什麼樣的協議別人才不會問我
你做擔保擔保的意思就是說對方沒錢還你還。
⑻ 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簽一個協議,這個協議能起到法律效力嗎
協議無效。
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債務,在被擔保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對被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擔保人的法定義務,你們無法約定擔保人的法定義務。
相信你的還款能力自然就會為你擔保,有能力就證明給人看。
沒能力說再多也是假的。
⑼ 貸款需要擔保人,我想讓我朋友為我擔保,我現在想寫分協議,要是以後發生糾紛他能免責的,誰能提供
不可能的,你這樣做事沒有用的。我就是做銀行的,可以告訴你:
你讓你朋友為你擔保,肯定要簽銀行的保證合同。你們私底下再簽協議讓他將來不承擔責任,那就是不讓他為你擔保。如果將來真的出了問題,銀行還是會拿蓋有銀行章和你們兩個人簽字的擔保合同找你朋友算賬的,而你們私自簽的協議則是違反擔保合同內容的,是不會被承認的。
而且你貸款後,你朋友為你擔保的信息,銀行是會上報到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到時候全世界都知道你貸款了,你朋友給你擔保的了。
如果想避免責任,最好就別讓你朋友給你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