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實際用款人擔保,借款人是別人
機構只著手續。
先找名義上的借款人。
還不上,再找擔保人。
不管誰出錢,機構反正收到款就行。這借款還款行為就結束了。
至於你們個人之間,墊錢還了之後,有權去找實際用款人追償。這個是你們之間的破事,機構不管。這個糾紛,重點在於,實際用款人沒錢還+不想還+你們之間的證據恐怕不足。
❷ 幫朋友問的,貸款人是他,錢借別人用了,貸款人不認識借款人,擔保人
錢歸
貸款人
夫妻共同償還,如果無力償還會找
擔保人
追討,找不到也沒有辦法。
貸款人償還貸款後可以向實際用款人追償,要保留相關證據。
❸ 幫助別人貸款有主擔保人這種說法嗎
貸款主貸人、擔保人、關聯人分別是以下意思:
主貸人:主要責任人,貸款者。
擔保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關聯人:關聯人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擔保人的范疇,也可能是共同貸款申請人。要詳細了解清楚這份貸款合同中對於關聯人的定義。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❹ 貸款人使用虛假身份貸款,擔保人信息真實,擔保人有責任嗎
借款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身份證虛假信息應負法律責任如下: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擔保法》對擔保人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❺ 銀行貸款無力償還銀行怎麼處理 我是借款人從銀行貸款48萬 實際用款人是一朋友擔保人也是他找的
1、你是借款人,銀行肯定會起訴你,錢是不是你用的,銀行更不不關心這個事,你現在只有找擔保人,讓他給實際用款的朋友施加壓力(就說如果銀行起訴你,他是擔保人也脫不了干係)。
2、買車你也敢借身份證,你真牛,車上的你的戶,但不是你在用是吧,先不說貸款,一旦車子出事故,你就慘了。。。。。
3、現在騙子多,謹慎加微信、qq私聊,非親非故,他們會平白無故幫你????
❻ 信用社貸款;貸款人幫擔保人貸款,實際貸款人貸的款是擔保人用了,如何讓信用社只和擔保人要
根據《貸款通則》第十八條規定:在徵得貸款人(也就是信用社,你本人其實是借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第十九條規定: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第二十條所規定: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❼ 擔保人不但為我擔保而且擔保了不少家,都是親戚或朋友。而實際用款人是擔保人,現在的問題是擔保人因觸犯
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意思是擔保協議怎麼寫的?是承擔擔保責任,還是寫在你不能還款的情況下承擔擔保責任?前者屬於連帶責任,找到你的話你得還,如果是後者你可以不還 然後讓他們起訴擔保人。但是你沒有權利起訴擔保人,因為你們之前是單向義務關系,就是他為你提供擔保,他可以擔保也可以退出擔保(只是對撤銷前承諾期內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但是你可以就你錢實際給他用了起訴他還款。
❽ 把營業執照借給別人以自己的名義幫別人貸款,擔保人是那個人自己,請問作為貸款人有什麼風險
只要貸款過程中使用的證明等資料涉及到你,你與貸款人(或擔保人)的風險就聯系在一起了。
默認你與貸款人(或擔保人)是公同貸款人關系、或者是擔保人關系。
一旦貸款人還不了款,你要替他還。
除非你能證明你不知情、或者貸款人是盜用你的資料。
象你這種情況,你是銀行的第一債主,銀行首先找你,只有你破產了、或逃了,才找擔保人。
❾ 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
如果給你朋友擔保了,你朋友在貸款到期後償還了貸款本息,對你沒有影響,還會給你的個人徵信上增加了信用,對你以後貸款有好處.
但是你朋友貸款到期不能還款,你是負有邊帶賠償責任(一般擔保期限是貸款到期後六個月內,在此期間銀行會起訴你和你的朋友,以保證貸款訴訟時效)這樣會對你非常不利的.你以後也就不會在貸到款了.
所以給朋友擔保主要看他的還款能力和抵押物是否足值.
還需謹慎,以免給自己以後造成很大的麻煩。
❿ 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別人貸款,但協議書主貸是對方的名字,擔保人是自己,對方不還怎麼辦
因為擔保人是你,如果對方不還錢的話,那麼你將承擔還錢的責任。一句話,欠的錢都由你來還。你被朋友給設計了,這時可以報警解決,由警察叔叔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