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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反擔保措施怎麼寫

發布時間:2021-06-11 19:29:56

⑴ 企業反擔保措施怎麼寫

引言:企業在生產性及股權等非生產性交易中,通過反擔保的方式來降低

風險是常用的方式。那麼反擔保方式的選擇也很重要,一般企業都根據項目的

風險程度、擔保金額的大小等實際情況確定選取一種或幾種方式。本文對企業

在交易中可選擇的反擔保方式加以總結梳理,以便於管理者、決策者能在實踐

中靈活運用。

一、反擔保措施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

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同時,擔保法還規定了五種擔

保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二、保證反擔保: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

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1)採用保證反擔保措施時,反擔保單位應滿足下列條件:

a、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b、有效凈資產扣除已對外擔保余額後,不低於反擔保金額的二倍;

c、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d、連續兩年盈利;

e、在承保期必須參加財產保險。

⑵ 常用的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一)抵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抵押物的范圍。 (1)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擔保資料。 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所有權證明;抵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抵押聲明書』抵押物投保證明。 3.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復印件。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①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⑥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字串5 (4)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50%)。 (二)質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質押物的范圍。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可以作為抵押的動產也可以設定質押,將動產轉移給保證人佔有。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質押反擔保資料。質物清單、質物所有權證明、質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質押的質押聲明書。 3.質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以動產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動產交付質權人。 (2)合同當事人以權利質押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①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 ②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手續; ③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應適用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④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向其他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3)質押反擔保質押率。可轉讓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比例(如50%)}知識產權質押率不高於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如50%). 有價證券質押率不高於現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凈資產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凈資產一定比例(如60%)。 (三)保證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保證反擔保企業應向擔保方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資報告;當期(季、月)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貸款卡及查詢結果;同意提供保證反擔保的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法人代表證明(委託)書和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身份證。 2.保證反擔保的審查程序按照對申請企業的審查程序進行。 (四)應收賬款質押形式 採用應收賬款質押的,其應收賬款額應在擔保額的1倍以上,且應收賬款先於貸款到期時回籠的,該應收賬款應部分提存用於還貸。 (五)保證金反擔保形式 採取保證金反擔保形式的,原則上保證金交納比率為擔保額的20%。

⑶ 朋友向銀行貸款,我給他提供擔保,現在我想和他簽一份反擔保合同,求具體格式,求一範本

反擔保協議
甲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甲方為 ,乙方為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 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 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 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並、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⑷ 銀行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反擔保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反擔保通常是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

由於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於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4)銀行貸款反擔保措施怎麼寫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⑸ 反擔保措施怎麼寫

反擔保措施可以寫 反擔保人 某某公司
抵押物
質押物
保證金

⑹ 怎樣加強落實保函中的反擔保措施

反擔保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擔保業務設定的反擔保的有效管理,規范公司反擔保行為,提高第二還款來源防範風險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反擔保,系指本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時,為保證本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後債權不致懸空,應本公司的要求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所提供的擔保。

本辦法所稱反擔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過對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反擔保資產的評估、反擔保物的登記、保險和公證、反擔保資產的管理和處置等內容的全面、系統的管理,規范反擔保行為,切實發揮反擔保防範風險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風險的能力。

第三條 本公司接受債務人委託向債權人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時,均應要求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擔保,公司特許批準的除外。

第四條 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和擔保行業所面臨的現實環境,本公司擔保業務的反擔保措施為保證、抵押、質押以及其他商業化反擔保方式。

公司根據擔保行業的特點和擔保企業的特點,針對每筆擔保業務的實際情況,確定包括多種擔保方式在內的反擔保組合方案,以強化反擔保對債務人的威懾作用,保證本公司債權的實現。

公司設定反擔保,一般以被擔保企業有形資產的抵(質)押方式為主,以無形資產、權利(益)質押及其他擔保方式為輔。對於反擔保較弱的中小企業,應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個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 公司設定反擔保應遵循五項原則:

(一)合法、合規原則,即反擔保物為國家法律允許設定擔保的資產;

(二)流通可變現原則,即反擔保物為市場所接受,具有廣泛的流通性,可通過市場變現;

(三)市場定價原則,即通過市場確定反擔保物的真實價值;

(四)執行可操作原則,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設定反擔保物,以保證反擔保物能夠順利處置;

(五)債務人利益可觸動原則,即反擔保物的設定,必須能夠觸動債務人的切身利益,以迫使債務人守信履約。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類擔保業務,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

第一節 反擔保保證

第七條 反擔保保證是指本公司與反擔保保證人約定,當被保證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反擔保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

第八條 反擔保保證人可分為兩類,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二是自然人。前者作為保證人,不符合貸款銀行規定的保證人條件,貸款銀行不予接受;作為反擔保保證人,本公司在審查和認定上應極為慎重。後者作為反擔保保證人,為被保證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民營中小企業反擔保中經常採用的方式; 第九條 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承擔作為反擔保保證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經過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及貸款證(卡);

(二)通過注冊並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資產負債率低於70%;

(五)生產經營正常、有盈利;

(六)所有者權益應大於固定資產凈值;

第十條 自然人作為反擔保保證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信用良好,無民事違法或刑罰記錄;

(二)為被擔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

(三)為被擔保企業的關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與被擔保企業有利害關系且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一條 下列單位或組織不能作為反擔保保證人:

(一)國家各級機關;

(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三)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和未經授權的分支機構。

第十二條 本公司應對反擔保保證人進行如下審查:

(一)審查保證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審查保證人有無不良貸款、拖欠利息以及其他不履行合同義務等資信情況;

(三)審查保證人的凈資產、固定資產和長期投資等財務實力情況;

(四)審查保證人的技術水平、產品市場佔有率等經營情況;

(五)審查保證人的保證意願;

(六)審查保證人履約的經濟動機及其與被擔保企業的關系;

(七)審查保證人領導者的品德、素質及其經營業績等。

第十三條 本公司要與經審查認定的反擔保保證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合同約定反擔保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對同一項目的分期貸款擔保,本公司可與反擔保保證人就單筆貸款擔保分別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也可在最高貸款額度內簽定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被擔保企業申請貸款展期,必須向本公司出具反擔保保證人同意展期的書面證明,貸款銀行同意展期後,本公司與反擔保保證人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被擔保企業到期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本公司履行保證責任並向貸款銀行支付代償金後,可以要求被擔保企業履行還款義務,也可以要求反擔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本公司應在《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要求反擔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反擔保保證人拒不履行保證責任,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第二節 反擔保抵押

第十七條 反擔保抵押是指被擔保企業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財產作為對本公司擔保行為的反擔保,當被擔保企業不履行債務時,本公司有權依據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八條 反擔保抵押人必須是依法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第十九條 反擔保抵押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兩類。

第二十條 下列不動產可以抵押:

(一)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二)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第二十一條 下列不動產不得抵押:

(一)未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劃撥土地;

(二)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三)已出租的住宅房屋;

(四)在國家建設規劃中擬徵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

(五)用於教育、醫療、市政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住宅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六)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築;

(七)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房地產;

(八)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二十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反擔保抵押時,應要求抵押人提供下列房地產權屬憑證(原件):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交納土地出讓金的發票;

(二)《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房屋須提交《房屋共有執照》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三)以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須提交該企業權力機構同意抵押的證明;

(四)用已出租的非住宅房地產抵押時,須提交有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及將抵押情況告之承租人的書面通知回執;

(五)經本公司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所提供的房地產價值評估報告;

(六)抵押房產的保險單等。

第二十三條 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必須連同土地上定著物一起抵押。如改變地上定著物,須徵得本公司同意。

第二十四條 抵押人用抵押的房地產出租時,必須徵得本公司同意,且其租賃期不得超過擔保期限。

第二十五條 簽定反擔保房地產抵押合同後,對於符合房地產抵押登記條件的房地產抵押物,本公司應與抵押人一起在國家有關規章規定的期限內到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以屬於國有資產的房屋設定抵押的,應到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抵押人擁有合法所有權的、具有一定流通性、能在市場變現的動產可以設定抵押。下列動產可以抵押:

(一)通用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具;

(二)交通運輸工具;

(三)辦公用品;

(四)庫存商品及庫存材料;

(五)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二十七條 抵押人辦理動產抵押時,應提交下列文件和憑證:

(一)抵押動產所有權證書,如購置憑證、產權登記證書、受贈財產證明等;

(二)抵押人對抵押動產具有使用權,應提交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證書及同意抵押人抵押的書面證明;

(三)確定抵押動產凈值的憑證或評估報告;

(四)抵押動產的保險單;

(五)企業權力機構同意設定抵押的書面證明;

(六)有關抵押物存放和占管狀況資料等。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要對抵押人提供的動產抵押物進行下列審查:

(一)抵押物權屬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抵押物的佔有和控制;

(三)抵押物的流動性;

(四)抵押物的現值和變現價值;

(五)抵押物的品質和有效使用期限;

(六)抵押物是否重復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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