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可以為子女和朋友之間的借款擔保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擔保人的資格問題。
目前涉及公民個人作為擔保人資格問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和擔保法。
復雜的詳細的法律文件就不說了,就你說的實務問題而言:如果這個父母和子女分屬於兩個家庭,並且作為擔保的父母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經濟能力與所借款項相適應,那麼可以作為子女和朋友之間借款的擔保人。
如果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那麼就不能作為擔保人。
『貳』 父親要求自己的孩子做貸款擔保
湊人頭數,如果你爸是正經做生意的,沒什麼不可以的。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給我大伯做過幾次擔保人。沒什麼影響。
『叄』 兒子貸款父母來做擔保行嗎,要什麼手續么
父母擔保可以,還要看你貸款額的多少,如果十萬以上需要公務員擔保,十萬以下沒必要。到期如數歸還,銀行會有一個評級,一到三級,如果評上三A就是信譽用戶,下次貸款就容易了。手續需要你自己和擔保人的身份證和復印件.自己的戶口本和結婚證。下次不用擔保人出面也可以放款。
(3)父母為子女貸款提供擔保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肆』 父母作為給子女擔保買房
1、父母給孩子買房,父母持有的付款收據就可以作為贈與證明。 2、父母給孩子買房,是登記在孩子的名下的,要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那就不是對孩子的贈與。 3、房子是父母出錢購買的,因系為子女購買,所以購房款收據上記載的應當是子女的名字,但只要付款收據由父母持有,那就能證明該款是父母所出。只要能證明購房款系父母所出,而房子又登記在孩子的名下,這就能表明是父母贈與孩子的。所以,父母持有的付款收據,能作為贈與證明。
『伍』 父母能幫子女做貸款擔保嗎
據我了解是不可以的,擔保人不可以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
『陸』 子女辦房貸父母擔保要負什麼責任
子女辦房貸,父母並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因為子女的房貸都是成年人,有義務對自己的債務進行負責,父母並沒有什麼連帶責任,也沒有什麼負債直腸子,在復查這些道理,誰借的錢就誰還?上面的借貸合同都會寫得很清楚。如果是父母擔保的話,就需要出連帶責任,如果子女還不上的話,可能需要父母來償還。所以父母也不要輕易的給子女做擔保。不然還不上的時候就需要父母給子女還貸款了
『柒』 父親能為兒子擔保貸款嗎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2.需要注意的是:2.1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2.2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2.2.1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2.2.2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2.2.3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捌』 父親向銀行貸款兒子能做擔保人嗎
看情況是否能做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所以,從上述可以得知,如果兒子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有固定資產,就可以作擔保人;如果兒子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就不能作為擔保人。
(8)父母為子女貸款提供擔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玖』 父母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為子女提供房貸擔保
符合貸款資格,比如收入比如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