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揭合同等於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嗎
是的,個人按揭合同和個人借款合同都是一樣的,只是有的銀行叫法不一樣
㈡ 銀行給我簽的個人購房貸款及擔保合同是陰陽合同
情況較為復雜,建議來所面談。
㈢ 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有什麼作用
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是要辦好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辦好以後再辦理他項權證,獲得貸款。分期還款結清後,在貸款銀行收回他項權證,然後到房產部門換回產權證,不需要合同的。
㈣ 貸款用購房合同做擔保會有什麼影響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五、銀行消費貸款的擔保有一般的擔保,也有連帶責任的擔保,看和銀行如何約定。就東莞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范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上述案例中,為減少擔保的風險,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並對保證期間和擔保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把對擔保人今後的房貸或方面的影響減到最低。
㈤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是要辦好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辦好以後再辦理他項權證,獲得貸款。分期還款結清後,在貸款銀行收回他項權證,然後到房產部門換回產權證,不需要合同的。
如果你仍然需要,可以到銀行復印。
㈥ 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是按揭貸款
對啊,這不都寫明了,是購房借款,即借款用於購買房子。當然還有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