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幫人擔保借款人不還錢怎麼辦
擔保人就需要承擔合同中的擔保義務唄,就是擔保人還錢。
❷ 幫朋友擔保民間借款,朋友跑了,我沒有能力償還法院會怎麼判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吵耐或者罰金。
沒有償還能力不是免除償還義務的理由,人民法院仍然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決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借款人及擔保人將背負終身債務,銀行可以核銷,但是帳消案存,等有財產再恢復執行。
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借款人還款,擔保人負連帶責任。有無履行能力是執行階段的事情,與怎麼判決無關。
她丈夫的債槐指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妻子償還;
法院判決沒有能力償還的,需要自己找親戚朋友或者是直系親屬想辦法。
保證人就是為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後,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升明春到你(保證人)替他還債,並且你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您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你(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你還了錢後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你替他還的部分。
注意:
1、合同中必須約定好是一般保證 還是 連帶保證,如果沒約定 或 約定不明,《擔保法》上推定為連帶保證,於你(保證人)很不利。
2、你也可以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即為多少額度的債務承擔保證)、保證期間(保多少時間,建議盡量從短)
您好,看是否在擔保期限內,如果債權人起訴的,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對於因債務糾紛而被債權人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雖然當事人沒有償還能力,但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而對當事人限制人身自由。但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仍然不能履行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當事人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高利貸屬於違法,故擔保人只償還本金及法律規定范圍內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貸多辦法索取債務時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議當事人考慮此種借款方式。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未寫還款日前,對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雖然時但至是超過銀行銀行同期利息4倍以外部分不受保護,以內部分要償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擔保人還款。
❸ 幫別人擔保貸款別人不還怎麼辦
幫助別人做擔保貸款的,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有責任和義務償還該欠款的,在承擔完還款責任後,再向借款人追償。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擔保人再次貸款時會受到一定的貸款條件和最高貸款金額的限制。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該承擔還款責任。①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②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③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④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