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可否替換擔保人
如果還未簽訂貸款合同,那麼可以替換貸款擔保人,替換貸款擔保人後,需要重新進入到審核的步驟,因為銀行需要對替換的擔保人運行審核。而已經簽訂了貸款合同,如果銀行同意用戶替換擔保人,那麼用戶才可以替換擔保人,原則上來說銀行一般不會同意用戶替換擔保人。
銀行是根據擔保人以及貸款人是否有履約能力簽訂的貸款合同,一旦變更擔保人,那麼雙方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就變成了未知的事情,為了避免出現貸款逾期,銀行通常不會在貸款中途同意用戶替換擔保人。如果用戶需要替換擔保人,請在簽訂合同之前運行替換。
簽訂合同之前替換擔保人,相當於重新提交貸款審核,用戶會重新對貸款人、擔保人運行審核,兩者都通過審核,那麼就可以簽訂貸款合同。
2. 貸款續貸能換擔保人嗎
貸款續貸可以更換擔保人,只要經過貸款人的同意。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條規定,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3.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中途更換嗎
法律分析: 貸款人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私自更換擔保人,若更換,需向銀行申請並取得銀行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 擔保人可以中途更換嗎
中途更換借條的擔保人一般是可以的,但前提要獲得債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實施,如果更換了擔保人那麼所存在的條款了是需要更改,對於更改之後的條款也是需要三方簽字,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關於貸款期間更換擔保人的問題,答案是非常明確的,中國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貸款通則》的相關規定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答案。在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一些意外情況或者是不可抗力因素,貸款的一方可以向借貸人提出更換擔保人。在提供了相應的合擔保人進行替換之後提供貸款的一方是應當同意的。
我們在出現債務危機或者是急需用錢的時候會對銀行或者是民間個人借貸機構進行貸款。一般提供貸款的一方會要求貸款人有一些保障,可以適用財產進行抵押,也可以使用擔保人。
通常來講,利用擔保人的信譽或者是其他社會影響力進行抵押擔保是常見的一種手段。可是在貸款期間,由於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個人的情況發生了變化,貸款人沒有辦法繼續使用原來的擔保人進行擔保的話,可不可以更換擔保人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貸款擔保人的變更問題以及特殊的貸款更換擔保人的問題。
在普通的借貸期間,只需要達成更換擔保人的協議,並且雙方書面簽名就可以,但是有一種特殊的貸款期間,如果想要更換擔保人的話,是需要經過特殊的程序的,這種情況就是申請更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人。
由於這種情況涉及到第三方單位和其他共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方面,所以在更換擔保人的時候是比較麻煩的,需要進行以下步驟的辦理。
首先想要提出變更擔保人的借款的一方要向貸款科來開具通知書。當然,這里所說的貸款科根據各地的情況不同,還可以叫做管理部等部門,只要是有關於貸款的相關部門,都可以進行這樣的手續,在貸款同意了之後是向銀行開具通知書,這個通知書是叫做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銀行只有依據相關部門開具的這個通知書才可以進行擔保人的變更辦理。
在銀行拿到了通知書之後是要通知借款人以及新的擔保人和原有的擔保人持本人的身份證件或其他證明到銀行來簽署協議,在這幾方都寫有效的身份證件到達銀行簽署協議之後,那麼擔保人的變更就生效了。在生效之後,銀行會按照自己的手續和規定凍結新的擔保人的賬戶,並且解凍原有擔保人的賬戶,借款人的一切法律行為則有擔保人進行連帶責任的擔保。
再擔保合同生效了之後,新的擔保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出現了任何有違借貸合同的行為的話,那麼就由新的擔保人承擔協商責任或者是訴訟責任。
在貸款期間更換擔保人的問題是比較簡單的,在一般的情況下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當然要走正常的手續和程序,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下,例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擔保問題當中,需要貸款不來開具有關通知,並有銀行根據通知請幾方來簽訂協議,協議簽訂之後,擔保人變更,這種情況下才可以由新的擔保人去承擔借款人的一切責任,且是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法律分析: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1、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證明;2、銀行經辦人員應按照內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擔保人、原所有擔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現場簽訂協議,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協議各方簽字齊全後,擔保人變更有效;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科變更手續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6. 貸款人如何更換擔保人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通常需要的步驟為:1、擔保人、貸款人和銀行協商變更事宜。2、銀行審核新擔保人資格,符合資金或貸款擔保條件,同意貸款人辦理擔保人變更。3、原擔保人的擔保內容由新擔保人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7. 貸款擔保人中途可以更換嗎
可以一、貸款人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私自更換擔保人,若更換,需向銀行申請並取得銀行許可。二、如果銀行不同意更換,則只能履行原來的擔保協議,原擔保人繼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銀行需要審核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還需要重新簽訂擔保協議之後,新的擔保人才會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 貸款人如何更換擔保人
法律分析: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通常需要的步驟為:
1、擔保人、貸款人和銀行協商變更事宜。
2、銀行審核新擔保人資格,符合資金或貸款擔保條件,同意貸款人辦理擔保人變更。
3、原擔保人的擔保內容由新擔保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9. 貸款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貸款期間是可以更換擔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請變更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借款人首先向貸款科提出申請,經貸款科同意,由貸款科向貸款經辦銀行開具《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