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干農業缺錢怎麼辦,看新聞說土地可以抵押貸款了,我怎麼用流轉的土地貸款啊請老師幫忙指導
目前土地抵押貸款主要在一些土地改革試點縣,很多都是地方政府和銀行共同推進的,你可以去本地農業局咨詢一下當地是否有這項政策,當然能否貸到錢主要還是看你的土地規模和農業產業的盈利能力。
一般土地貸款的模式是:例如:山東棗庄通過「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組建農村土地合作社、建立農村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實施金融跟進」等「四位一體」運作模式的制度設計,充分發揮土地使用權的擔保功能和融資功能。例如湖南省: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設立「家庭農場」貸款科目,採取「公司+家庭農場」、「家庭農場+農戶」和訂單農業、農場經營權質押等方式。家庭農場貸款單筆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採取自然人保證擔保的,單戶貸款最高額度可達30萬元(含)。
⑵ 土地流轉抵押貸款是什麼這里有一份詳細的說明!
近幾年,隨著貸款各種政策的下發,讓大家應接不暇的准備著借款資料。這不前些日子,土地流轉抵押貸款政策已經頒發了,根據下發文件的資料顯示,各地主要處於確權階段。不過,啥為土地流轉抵押貸款,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⑶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了
新春伊始,淳安縣許多從事農業生產的經營業主們得到了一個好消息,從2015年3月15日起,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可以抵押 貸款 了——這將有效拓寬「三農」融資渠道,有利於加快淳安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經營。 該縣農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淳安縣政府新出台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可以抵押貸款的具體貸款對象為,縣內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的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且取得發包方(即村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可以由金融機構對抵押的土地流轉經營權進行處置的書面承諾。用於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依法經營,未改變農業用途。
據了解,相較於其他貸款,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個性化資料主要是3項:土地流轉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等;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發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機構處置抵押物的書面證明材料。借貸雙方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後,還需到縣農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取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他項權證》後,即可根據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此外,為鼓勵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淳安縣財政還將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實行獎勵。
⑷ 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申請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下發的《中共中央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通知,農民可以對承包地佔有使用、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流轉及承包的經營權抵押權和擔保權,以此來維護農民土地權的利益。那麼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呢?可以申請嗎?申請的條件有哪些呢?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我們得先知道區分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後,這二者的區別更加容易理解。土地承包權是農民個體作為一定社區范圍內集體成員一份子而對該社區范圍內某一塊土地享有佔有、使用、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權利,它是農民個體「成員權」的一種體現,是物權,是財產權。
土地經營權是由承包權派生出來的一種民事權利,其表現更多地是一種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權作抵押進行貸款,可能使農民永久失地,而以土地經營權作抵押進行貸款,農民可能失去的只是在土地上耕作及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因此,為了盡量降低農民永久失地的風險,抵押物應是土地經營權,而非土地承包權或承包經營權。
不過農行的農村土地經營權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只是選擇一些試點地區。試點地區須已完成農村土 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建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且交易規范活躍,縣級(含)以上政府機構已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相關政策制度,明確抵押 登記部門,支持抵押法律效力。
此外,並不是所有村民都可以申請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行此貸款項目主要支持具有較豐富的種養殖經驗,有一定的資金財富積累,農業生產經營規模達到規 定要求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例如要求大田作物種植一年一季100畝以上,一年兩季以及經濟作物種 植、水產品養殖50畝以上等。
⑸ 農戶貸款能不能用於支付土地流轉費
可以。
《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 通過合法流轉方式獲得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的農業經營主體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
(三)農戶須持有長豐縣常住戶籍,或在長豐縣域范圍內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貸款到期時不得超過60周歲;
(四)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
(五)從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六)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行在貸後風險管理時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⑹ 2019年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新規定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日前正式印發。《規范》規定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的交易品種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等4類土地。
《規范》指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應具備權屬清晰無爭議;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願;流出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託的組織或個人;流轉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規劃、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等4個條件。
此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的交易品種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4類土地。
為避免集體土地流轉出現不公開、不透明或侵犯農民權益等問題,規范在流入方進場交易時特別提出,集體在組織統一流轉農戶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經營權時,要有書面委託書;未發包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時,要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
農業部相關負責人就《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試行)》答記者問:
近日,農業部印發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記者就此采訪了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
記者:《規范》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張紅宇:近年來,隨著土地經營權流轉規模的不斷擴大,已經有超過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轉出去,每年新增流轉面積4000多萬畝,涉及數以百萬計的承包農戶。因此,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對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和新型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促進適度規模經營有序發展意義重大。按照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各地在農業部指導下,依託經管部門不斷健全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加強縣、鄉土地流轉市場建設,為推動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揮了巨大作用。截至底,已有1231個縣(市)、17826個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覆蓋了全國約43%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流轉合同簽訂率達到67.8%。但從實踐看,各地土地流轉交易市場發展並不均衡,有的運行時間較長,交易也比較規范;有的剛剛起步,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相應制度。,《中辦國辦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提出,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農業部也將這項工作列入重點工作。今年以來,我們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會同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武漢農村產權交易所、山西省土地流轉工作站、土流網、土地資源網等相關單位起草了初稿,並徵求了30個省(除西藏外)省級農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門,以及中央農辦、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意見後,經農業部第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形成了《規范》。
記者:《規范》調整的范圍主要是什麼?
張紅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是依照市場規律,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平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明確指出,這類市場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實踐中,多數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是依託農業系統經營管理部門成立的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也有一些是民營企業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建立的流轉交易平台。據此,《規范》定位為工作指導性文件,而非具有強制力和約束力的部門規章,目的是為各地提供參照文本,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調整相關內容,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規則,引導土地經營權公開、公正、規范流轉交易。
記者:《規范》涉及到哪些主體和對象?
張紅宇:《規范》充分吸收了現有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交易規程,依照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程序制定,主要遵循了「提出申請-進場交易-簽訂合同-配套服務」的順序。《規范》提出,交易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具備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其他組織或個人。交易條件應該是交易標的權屬清晰無爭議,交易雙方具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願,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要求。交易品種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也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
記者:實踐中,有些集體土地流轉出現了不公開、不透明,容易導致糾紛等問題,《規范》對此有什麼規定?
張紅宇:實踐中,集體對外流轉交易土地的現象已經數見不鮮,整村整組流轉土地的情況也有很多。一方面,集體統一流轉土地在提高議價能力、為農民爭取更大利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也減少了流入方的交易成本,極大提高了土地流轉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集體流轉土地時,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的現象也有發生,侵犯了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影響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規范》在流入方進場交易時特別提出:集體在組織統一流轉農戶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經營權時,要有書面委託書;未發包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時,要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
記者:當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現象比較突出,《規范》中對此是否有相關考慮?
張紅宇:近年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工商資本下鄉租賃農地呈加快發展態勢,流入企業的農戶承包地面積達到4600萬畝,占流轉土地總面積的10.4%。一方面,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可以帶來資金、技術和先進經營模式,加快傳統農業改造和現代農業建設;但另一方面,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容易擠占農民就業空間,加劇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傾向,存在不少風險隱患。中央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要有嚴格的門檻,租賃的耕地只能搞農業,不能改變用途,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中辦發〔2014〕61號文件和農業部等四部門《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農經發〔2015〕3號)提出,鼓勵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對流入方的主體資質、農業經營能力、經營項目、土地用途、風險防範,以及是否符合當地產業布局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等事項進行審查審核。從去年以來的運行情況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出現的「非糧化」,特別是「非農化」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為了進一步規范工商資本下鄉行為,此次《規范》強調,流入土地超過當地規定標准以上的,需提供農業經營能力等證明、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有權批准機構准予流轉交易的證明,強調了土地流轉的規范化。
記者:今年有232個縣(市)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試點,《規范》對此有哪些考慮?
張紅宇:,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試點。今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等部委聯合下發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銀發〔2016〕79號),明確提出試點地區要推進建立多級聯網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建立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流轉、評估和處置的專業化服務機制,可以在試點地區政府授權的農村產權交易平台辦理經營權抵押登記。為推動農村經營權抵押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第十九條明確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經有權機關授權可以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第二十條則就抵押登記過程中的有關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試點地區可以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記者:當前,各地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所提供服務內容並不相同,《規范》制定中是否有所考慮?
張紅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主要功能是促進土地經營權交易,主要提供簽訂服務協議、流轉信息發布公示、價格形成、流轉合同及交易鑒證、授權抵押登記等服務。《規范》提出:流轉市場要做好信息公示和發布,流轉合同訂立應參照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合同示範文本,交易雙方可以獲得交易市場提供的流轉交易鑒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約,交易市場在交易完成後還應該提供信息查詢、檔案管理和糾紛調處等服務。實踐中,隨著交易雙方對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服務的需求不斷提高,交易市場的服務內容也不斷增加和完善,《規范》提出:應交易雙方要求,市場可以組織提供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會計審計、項目策劃、金融保險等服務,但收費標准應根據相關規定由當地物價部門核定並予以公示。同時,為保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公開、公平、規范運行,市場應該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
⑺ 什麼是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按照現行法律,農村「兩權」不能抵押。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