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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貸款擔保人若不知情

發布時間:2023-01-01 14:18:59

⑴ 朋友在普惠金融貸款,不知情情況下寫了我名字現在他們要我去法院旁聽說凍結我家人賬戶,不去就罰款並拘留

深圳普惠金融貸款,是一個騙子公司,現在工商已經聯系不上該公司。所以他們說什麼都不要相信。如果他們敢上門要錢,請立即報警,說有人來盜竊。

⑵ 銀行貸款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借款保證人時,要不要承擔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因重大誤解簽訂了擔保合同的,申請撤銷後擔保後,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存在欺詐等情形的,不承擔擔保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還款責任時,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務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⑶ 網貸擔保人不知情承擔責任嗎

不承擔責任。對不知情,沒有做出真實意思表示的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拒絕承擔責任。因為網貸沒有擔保人,只有緊急聯系人。擔保人的責任就是幫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如果貸款人還不了這個錢,就會找你來承擔還款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不知情也沒有簽字應該不承擔擔保責任。
1.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對象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它以人的信譽和財產來提供擔保,相對來說,保證這種擔保方式的風險就比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⑷ 本人不知情被貸款做擔保人

法律分析:擔保人是債權債務中除債權人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替債務人做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代其償還的保證人。從這里角度來理解,我們應當知道,作為擔保人,不能只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那麼該擔保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就可以簽訂擔保合同,那麼很明顯擔保人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如果是未知情況下成為了貸款擔保人,那麼該份擔保對未知的擔保人是不發生作用的,擔保人也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⑸ 網貸擔保人不知情也沒簽字

法律分析:不用報警,因為網貸沒有擔保人,只有緊急聯系人。擔保人的責任就是幫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如果貸款人還不了這個錢,就會找你來承擔還款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不知情也沒有簽字應該不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⑹ 網貸擔保人不知情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不承擔責任。對不知情,沒有做出真實意思表示的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拒絕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⑺ 不知情貸款擔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擔保只要具有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因為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為了督促債權人行使權利,在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六個月,債權人都沒有要求擔保人還款的,那麼擔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所以,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擔保,那麼需要去搜集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的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收集證據時遇到困難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四)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五)意思表示真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⑻ 貸款不知情被擔保怎麼辦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擔保,當事人需要去搜集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的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收集證據時遇到困難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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