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額貸款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
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性質為金融業,主要應稅稅種為營業稅,而非增值稅。
而小規模納稅人及一般納稅人的概念,是屬於增值稅納稅人的范疇。
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既不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不是一般納稅人。
㈡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相關稅務處理
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應為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 ,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是省政府金融辦批准成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因此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文件參考:冀國稅函[2013]161號第七條規定,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利率是否可以按小額貸款公司利率在稅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是省政府金融辦批准成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因此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利率可以比照小額貸款公司利率在稅扣除。
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土地增值稅可以據實扣除嗎?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的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 金融機構 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由於小額貸款公司通常未能取得金融許可證,不被認可為金融機構,因此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土地增值稅往往不允許據實扣除,但是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㈢ 小額貸款公司交什麼稅 各種稅的稅率是多少 謝謝 急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規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3)本通知所稱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綜上,如果你公司是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並經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就可以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不符合上述條件就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在計算營業稅時,應以利息收入全額計稅,不能扣減在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
㈣ 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在當代社會對於大中型企業來說都是必須要繳納相關的稅收的,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稅收都必須繳納,有些情況之下是存在著稅收的優惠的,所以要及時的關注當地所發布的一些稅收方面的政策,這樣才能夠獲取相關的優惠政策內容。
㈤ 海南小額貸款公司怎麼繳稅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依法繳稅。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涉及的稅種有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海南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個是所有公司都必須繳納的稅務。
㈥ 小規模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成長迅速,已成為我國繁榮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2年,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發展形勢,出台了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扶持力度,為廣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再添助力。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決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從減負擔、促融資、助創業三個方面,梳理形成了涵蓋39項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具體包括:
一、減免稅費負擔
1.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
4.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5.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6.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徵收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8.小型微利企業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9.個體工商戶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10.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11.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
12.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13.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4.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6.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減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17.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18.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9.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20.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
21.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22.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3.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4.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25.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6.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徵增值稅
27.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8.金融機構向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9.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項目免徵增值稅
30.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減計企業所得稅收入
31.賬簿印花稅減免
三、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
32.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33.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34.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35.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36.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3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38.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39.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上述政策時涉及的具體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並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並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三、關於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四、關於執行時間和其他事項
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本公告第三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㈦ 小微金融免徵增值稅政策
法律分析: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徵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現將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於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徵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㈧ 21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了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從減負擔、促融資、助創業三個方面,梳理形成了涵蓋27項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具體包括:
一、減免稅費負擔
1.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3.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4.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徵收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6.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7.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8.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9.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0.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11.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
12.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1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14.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5.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16.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7.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徵增值稅
18.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9.賬簿印花稅減免
三、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
20.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21.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22.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23.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24.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2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26.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27.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㈨ 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稅務人員審核農戶小額貸款是否符
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
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為季銷售額三十萬元。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本法規定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願選擇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