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了之後房屋抵押貸款怎麼辦
您好,在離婚時如果雙方就貸款分割達不成協議的話,您可以上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一並做出判決。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剩餘房屋貸款也由獲得產權的人承擔,只是需要支付對方房屋折價款。
如果雙方都沒辦法支付對方房屋折價款,法院會判決房屋按份共有,那麼剩餘的貸款雙方也應該按份償還。
當然,好聚好散也是最推薦的方法,如果你們夫妻可以自行協議,處理房屋的產權、剩餘未還貸款等問題,可以草擬離婚協議,共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注意的是,男女雙方若要協議離婚,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有三十日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三十日內,還需要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如任何一方未到場申請確認的,視為雙方未達成一致,不予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B. 離婚房屋貸款如何辦理手續
法律分析:離婚房屋貸款辦理手續如下:
1、婚前買房,婚後還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了部份按揭,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購房,共同還按揭。
這種情況下,該房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理是歸誰所有,就由誰償還銀行按揭貸款,並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
3、婚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這種情況下,該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但是在處理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C. 如果離婚房屋抵押的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D. 離婚了房子抵押貸款怎麼辦
離婚了,並不影響你們歸還房子抵押貸款,你們只要按照貸款合同,繼續還款,不出現逾期的情況就可以。至於由誰償還貸款,你們可以協商處理。
關於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目前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適合資質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的用戶,提供憑證就可以申請額度高的貸款。那麼房屋抵押貸款怎麼申請呢?完成這些申請流程就可以了。
1、選擇貸款機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首先且關鍵的一步就是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雖說銀行貸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審批速度和貸款要求相對較慢且較高。而民間借貸雖說利率多,但是審核要求低,辦理速度快。所以說,選擇一個合適自己的貸款機構是整個貸款流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2、遞交申請及申請材料:選擇合適的機構後便可帶申請機構要求的材料來提交申請。
3、初步審核:貸款機構會對我們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審核,審核需要符合相關的要求。
4、評估:一般貸款機構特別是銀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時會收取評估費,不同機構的收費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也不一樣。
5、審批貸款簽合同:貸款機構會根據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評估報告再次進行審核,審批通過之後就會跟你溝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問題,溝通好之後就可以簽訂合同。
6、辦理抵押登記、放款。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貸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因為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在辦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評估因素和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 離婚房產抵押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F. 離婚之後房產抵押貸款怎麼辦
如果離婚房屋抵押的貸款尚未還清的部分須雙方共同承擔;如有協商約定,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如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G. 准備離婚房子按揭貸款怎麼弄
夫妻離婚房子過戶有貸款的,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具體來說,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夫妻離婚房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婚前買房,婚後還按揭款;婚後購房,共同還按揭;婚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婚前買房,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了部份按揭,這種情況下是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後購房,該房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理是歸誰所有,就由誰償還銀行按揭貸款,並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婚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該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但是在處理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房子貸款還完後需要辦什麼手續
房子貸款還完後需要辦以下手續:
1.需要先去貸款所在銀行辦理手續,領取房屋他項權證,由銀行在他項權證上蓋好公章,寫明注銷意見;
2. 由產權人本人攜帶房產證、他項權證、身份證原件前來當地產權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處抵押科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3、如果產權證上有多個人的名字,至少要一個產權人到場,其餘產權人身份證原件需帶齊也可以辦理,有未成年人名字,監護人需攜帶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到場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