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到期還不上擔保人會承擔責任嗎
擔保人連帶責任
根據貸款擔保第一節第六條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
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
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
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
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
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
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
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
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
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
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㈡ 銀行貸款到期一年了,沒還,銀行起訴,我是擔保人會受到什麼責任
一般情況下,銀行的貸款一般簽的擔保責任都是連帶擔保責任,所謂的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就是銀行可以去起訴借款也可以去起訴這個擔保人啊!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足以或者沒有能力可以償還貸款的時候才會去接著起訴擔保人,但是這個連帶責任的話就是可以同時起訴的。
㈢ 貸款到期未還,擔保人的責任。
訴訟時效是2年,催款時才到期1年多,在訴訟時效內。
一般貸款都是連帶責任擔保,所以擔保人跟借款人的責任對於銀行來說是一樣的,銀行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或者擔保人還款,都是合法的。
㈣ 貸款合同到期後,擔保人不續簽,還有法律責任嗎
這要看你簽的擔保合同的期限!如果你簽的是兩年或三年的合同,你朋友一年到期後續貸你還得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擔保期限已到而放款人仍然繼續放款給你朋友那你就不必承擔擔保責任!
㈤ 提前幾年還清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不是就自動解除了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是的吧。擔保人之所以存在,就是怕你還不上,然後有個責任人,而已經還完的話,自然就解除了。
㈥ 貸款一年到期後 擔保人需要承認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無法還清款項, 擔保人肯定是有責任的
既然當了擔保人, 簽署了相關協議, 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借款人無法還款時, 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三個擔保人 共同承擔
如果是有抵押物的, 那麼銀行收回抵押物, 或許不會追究擔保人責任
如果沒有抵押物, 那麼三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 無法還清的話, 銀行有權訴諸法律渠道追究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應責任
金額如果不大,可以與銀行協商,適當延長還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