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保證貸款啊性質是什麼樣的
保證貸款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人為借款提供的貸款擔保為不可撤消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指貸款合同內規定的貸款本息和由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保證人還必須承擔由貸款合同引發的所有連帶民事責任。是擔保貸款的一種,貸款人與借款人之外的第二人作為保證人,擔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貸款形式。
業務優點:
為客戶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資金支持。
幣種和期限:
幣種主要有人民幣、美元;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其中貸款寬限期(指貸款發放後到第一次還款的時間)不得超過3年。
價格:
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政策,堅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辦事的原則。中長期貸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實行一年一定,即從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執行,遇利率調整不變;滿一年後根據當時的利率進行調整,執行新的利率。
額度:
保證貸款必須納入借款申請人已獲我行審批的統一綜合授信額度,實行統一管理。
適用范圍:
1、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2、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4、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5、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6、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7、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貸款特點:
手續簡便,一般不需辦理有關登記評估等手續;保證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保證人願意長期(一年)作保的,可簽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最高額保證期限內,不再辦理相關的保證手續。
法律問題:
保證貸款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處理。
(1)關於主體問題。保證貸款合同簽訂時應當特別注意保證人的資格問題,擔保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專門規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保證人,哪些人不可以作保證人。一般而言,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主體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不得擔任保證人。
(2)保證合同的簽訂。簽訂保證合同在實踐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證人與貸款人專門簽訂書面保證合同;保證人在借貸合同上簽字或蓋章表示願意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單獨向貸款人出具書面的保證書。
(3)保證人的責任。保證可以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貸款保證人的責任承擔問題:
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即是保證人在貸款合同履行期滿後,向商業銀行提供了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銀行放棄或者怠於行使追償權利而致使該財產不能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在其提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四條明確了這一點。但擔保法解釋的一些規定已突破了這些法理,表現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數量、價款、幣種和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這說明保證債權的安全已成為擔保法的首要價值取向,保證人對其承諾的保證義務負責,而不論合同內容是否已改變。
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在此活動中,保證人是否還承擔保證責任呢?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在企業破產中,破產企業最大的債權人是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雖然銀行為了防範金融風險,一般都採用擔保貸款,但在貸款保證中,商業銀行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破產後,如果不及時申報債權並告知保證人,那麼保證人將在該債權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銀行不能向保證人追償,只能自己承受不良債權。
保證責任期間的問題:
貸款保證應當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就是保證期間。在貸款擔保合同中,當事人對貸款保證期間的約定非常復雜,因而適用保證期間應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律預定的某種權利存續的期間,當期間屆滿時該權利消滅。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和延長,保證期間是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而,擔保法所規定的保證期間屬於除斥期間。由於保證責任不同於一般民事責任,保證人實際上是為他人承擔責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設立不變期間加以限制,防止保證人無限期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期間屆滿時,債權人沒有及時行使權利,則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實體權利歸於消滅,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約定保證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問題。目前法律並未限制保證期間的結束點,如果約定的保證期間長於訴訟時效期間,因債權人已對債務人失去勝訴權,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悖於法理,但保證人的保證行為已經成立,不能因此完全免責,應當以約定不明處理。
第三,約定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貸款履行期間的問題。對於這種情況,應當視為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法定期間,即為貸款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第四,約定保證期間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問題。這種約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沒有明確的保證期間,這與設立保證期間的立法意圖相悖,因此應認為無效,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貸款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Ⅱ 中小企業互助擔保產生的背景
沒想到商會居然起到這么大的作用,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是在商會名義的推薦下就拿到了企業急需擴大規模的貸款。」北京某中小建材物流企業的負責人王先生興奮地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王先生所說的商會就是如同杭州企業商會、福建閩商商會、山東商會等眾多在京的商會組織中的一個。「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會組織將會成為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一道堅實橋梁。」北京台州商會會長羅曉明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告訴記者。
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數量龐大,占企業總數的99%,貢獻了全國60%的GDP。中小企業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力軍,然而其融資難的問題卻一直沒有找到有效的解決途徑。據《中國產經新聞》記者了解,中小企業由於經營規模不大,業績不穩定,容易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風險。而企業資產少、抵押難,是制約貸款發放的最大瓶頸。
「其實,大量中小企業所需的金融服務讓銀行垂涎欲滴。」北京銀行(10.13,-0.05,-0.49%)有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雖然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頗有興趣,但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使銀行無法准確判斷企業存在多大還款隱患,而給小企業貸款與放款多少等問題也困擾著各金融機構。
「企業內部結構不健全導致的誠信度偏差等問題都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症結。」羅曉明認為,將兩者如何實現有效對接,是各方一直致力探索的方向。
事實上,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貸款的問題一直備受各方關注,特別是在近年來無論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嘗試各種辦法和努力,然而效果卻不盡理想。
「呼籲與措施也不斷地出台,相比之前來說是了些明顯改善,但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始終困擾著中小企業與民營經濟的發展。」一位不願具名的行業負責人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如何打破困擾雙方的融資瓶頸才是打通資本流轉渠道關鍵所在。
最近,一個新的合作模式或將為中小企業融資難帶來曙光,杭州銀行北京分行與浙江台州商會、杭州企業商會、福建閩商商會、山東商會等眾多在京商會建立了合作關系。
據了解,該行北京分行與商會建立聯動機制,從商會發展會員單位再到銀行發展客戶,「聯動」無處不在。比如,商會在推薦優質企業的同時,也會將存在的問題一並報給銀行,然後銀行再通過專業的風險管控程序,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調查。
在合作中,商會推薦篩選出來會員企業給杭州銀行北京分行,而銀行在調查會員時向商會了解申請人的各方面「軟信息」,結合銀行收集的「硬信息」,便可快速准確地完成貸款審批。
事實上,商會搭台,銀行與企業唱戲的模式早2007年就開始嘗試。此年7月,北京台州商會與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簽署了銀企合作協議,為商會會員融資開通了渠道,提供了便利。
這一行動,開創了我國民間商會與銀行合作的先河。數年來,該商會通過這一平台已為會員企業融資近億元。同時,商會積極開拓商路,為會員尋找商機。該會員企業通過商會活動,在全國各地落實數個總投資額達幾千萬元的項目。
「我們台州商會把銀企合作拓寬商會會員融資的綠色通道作為突破口和著力點,充分發揮商會組織的力量,加強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聯系力度。」羅曉明強調,「隨著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會組織將會成為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一道堅實橋梁。」
商會擔保、銀行與中小企業的「聯姻」,似乎成為時下最為常見的融資方式,然而這樣的方式也同樣存在風險。
「商會與企業有著共同的利益,這些企業要麼來自同一地域,要麼來自同一行業。」北京資本策劃研究所融資渠道研究員李海天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樣不但會造成了行業或地域過於集中增加貸款風險,隨著商會擔保貸款,還會演變成企業之間互相擔保貸款。
據記者調查了解,商會作為非營利性機構,其經濟來源非常有限,主要靠會員會費及新會員入會費來運營。「這使得一旦出現貸款違約,賠償金的支付將存在困難,商會本身負擔不起這筆資金,而企業也不願意承擔。就容易出現聯而不保的現象。」李海天認為,從商會擔保貸款的情況來看,發生不良貸款風險後,銀行有權向聯合擔保的任何一個單位索要所貸款項的全額賠償。由於完全是建立在一種對企業的信任基礎上,形成的一種互助關系,這筆賠償金是任何一個企業都不願承擔的。所以,各金融機構與商會組織還需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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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融資性擔保的運作模式
(1)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2)設立條件:章程、持續出資的股東、注冊資本、合格的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其他條件。
(3)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為實繳貨幣資本。(但目前銀行在選擇合作擔保機構時對注冊資本有較高的要求,如交通銀行不低於1億元。大部分擔保公司一般採取分次出資的模式到位。)
(4)融資性擔保公司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方式,且會引入多種資本,共同出資,共擔風險。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其它業務。
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包括: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其它業務包括: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及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業務。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內部機構設置上一般會有綜合部、業務部、風控部、法律部等。
(2)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1)細化客戶准入:制定客戶准入標准,嚴格按照標准進行融資擔保客戶的准入,風險評價按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標准及手段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
(2)嚴格流程管理:
保前調查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經營管理情況、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分析、反擔保分析、分析風險點並提出防範措施等綜合分析。
保中審查主要有申請人的審查、還款來源審查、反擔保審查、貸款用途審查、風險指標審查、信用結構審查、合規合法審查。
保後管理主要內容有保後檢查及保後管理、風險分類、風險預警、到逾期催收等內容。
(3)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有抵、質押、連帶責任責任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綜合反擔保措施。
Ⅳ 貸款擔保方式有啥有什麼區別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Ⅳ 銀行貸款保證方式和擔保方式有什麼區別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保證人為借款提供的貸款擔保為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指貸款合同內規定的貸款本息和由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保證人還必須承擔由貸款合同引發的所有連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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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互助性擔保制度
互助性擔保的優勢來自於民間擔保的產權結構、社區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機制。當面臨風險時,政策性擔保機構通常的做法是將風險轉移給政府,而互助性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最終由會員分擔,容易被潛在的被擔保者接受,擔保審批人與擔保申請人相互較為了解,緩解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互助性擔保將銀行或政府擔保組織的外部監督轉化為互助性擔保組織內部的相互監督,提高了監督的有效性;處於劣勢的民營中小企業通過互助性擔保聯系起來,在和銀行談判時可以爭取到較優惠的貸款條件;互助性擔保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可以為政府與民營中小企業溝通創造新的渠道,容易獲得政府的支持。為適應今後的經濟發展需要,宜大力推動構建以互助性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為補充的擔保機構為基礎,以地區和市級、省級、全國三級再擔保機構為支撐的以全國工商聯及其行業商會、基層商會為助手和橋梁紐帶的融資服務結構體系。
Ⅶ 貸款中 保證擔保方式是什麼意思
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Ⅷ 互助性擔保機構
互助性擔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補充。
在當地政府的積極倡導下,由當地的工商聯作為發起人,金融機構積極協助,會員企業互助聯合、小額入股,自我服務、自擔風險、自我管理,其機構的法律形式應該為社團法人,而不是企業法人,名稱一般為「某某擔保協會」。當地政府應當是中小企業互助性信用擔保的監管者和服務者,側重於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不要干涉它們的正常經營活動。
政策性擔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主體。
政策性擔保機構以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轄區為單位組建,重新整合各級財政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住房置業擔保資金以及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資金,共同組建一支專業擔保基金,採用事業法人經營形式。由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及下屬部門作為行業監管機構。其資金來源以政府出資為主,同時吸收其他機構、團體的捐贈或資助。商業銀行可按特定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向擔保機構資助。
對於其資金運用,我們建議在政策性擔保資金中,實物資產所佔比例不能超過25%,其餘資金只能用於銀行存款。同時,政策性擔保業務應規范至三大基本定位:一是信用擔保業務,直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二是信用徵集管理,間接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三是小額度服務,與銀行「大客戶、大企業」的定位互補。業務拓展應嚴格限定在兩方面:一是為中小企業開展業務提供信用擔保、信用管理和咨詢等;二是其它政策性擔保業務。
商業性擔保:
從各國信用擔保業發展實踐而言,該類擔保機構的職能不適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其使命僅為一定時期的拾遺補缺角色。
在目前我國政策性擔保、互助性擔保機構一時難以有效滿足中小企業擔保需求的情況下,有必要積極鼓勵商業性擔保積極參與。建議商業性擔保作為經營信用的企業,應當納入非銀行金融機構體系,由銀監局負責統一監管;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商業性擔保機構市場准入的門檻;重新修訂《擔保法》,重視對專業擔保人權益的保護。
Ⅸ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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