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額貸款公司違法歸公安機關處理嗎
只要是正規注冊的小貸公司,而又不涉及到非法集資、吸收存款和暴力收貸這樣的問題,都不需要公安來處理的,畢竟小貸公司經營有其相應的管理條例,也有很多的監管部門。
『貳』 現在小額貸款公司違法嗎
不違法。但需要注意:
1、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例如北京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其注冊所在區縣范圍內發放貸款。超出地域范圍業務、基於網路平台辦理的業務是騙局,應為騙子冒用正規公司名義行騙或騙子虛構公司行騙。
2、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或吸收存款。
『叄』 小額貸款公司私自將追債信息及人格侮辱裙發到我電話清單上是否違法
該追債行為違法,可收集證據,報警。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債權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
如果出現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或者通過訴訟手段來解決問題。
但是,對於利用民間借貸進行集資詐騙、高利轉貸、洗錢或者暴力催收導致他人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肆』 小額貸款公司通過P2P融資違法嗎
違法。P2P屬於第三方金融中介,不允許有資金池,有資金池涉嫌非法集資。小額貸款如果採用P2P融資顯然違法。
法規:
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小貸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規定:小貸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
經營原則: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銀監會指出了三條路小貸公司資金來源途徑: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定義: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額貸款普遍採用的融資模式:
1、聯合出資。
2、增資擴股。
3、從銀行融資。
『伍』 近期是不是有很多小額貸款公司被查封了
近幾年來很多小袋公司手段高明、殘忍採取暴力、恐嚇威脅甚至亂發照片、恐嚇性簡訊和爆炸式通訊錄,嚴重損壞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及隱私權,等行為,以逾期就是他們唯一的理由他說要你還多少就必須還多少?
『陸』 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構成什麼罪
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構成貸款詐騙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柒』 現在小額貸款公司違法嗎
現在小額貸款公司不違法,並且還很多的這種公司,他們是合法有工商執照的,但是在辦理貸款時要注意,因為有「公司不太一正規,一定要注怎合同要看好在辦理。
『捌』 小貸公司違規違法行為有哪些
據了解,經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省級聯席會議批准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都在舉報范圍之內,可依照程序向山東省小額貸款企業協會進行舉報。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催債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債的;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的實際利率超過司法解釋規定的上限或低於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下限的;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非法洗錢、抽逃注冊資本金或以貸款形式變相抽逃注冊資本金行為的;小額貸款公司存在賬外經營行為的;小額貸款公司向其股東和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禁止的行業發放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存在從事對外擔保業務、跨區域經營、開展經營范圍以外業務、發放超比例大額貸款等違規經營行為的;其他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為。
『玖』 小額貸款公司違法嗎
異地放款是違法的,所以最好不要相信。
『拾』 小額貸款公司集資詐騙刑事犯罪問題
首先,必須要明確的是,該公司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罪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因此,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設置非法集資罪,必須進一步分析論述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事件中的李某可根據事實表現判定為是否犯有非法集資罪
優借為您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