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流程
1、向擔保公司提出貸款意向,通過交流,對你的貸款情況做一個大致的判斷
2、向擔保公司提交所需資料,同時擔保公司報評估公司,對抵押物做評估。
3、擔保公司整理資料交銀行並到銀行簽訂合同。
4、銀行進行審批通過接著辦理抵押登記,取它權最後放款。以個人名義辦理
1、申請: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借款人的財務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等,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借款人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借款人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同時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觀察還貸情況。
7、解除:憑銀行的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8、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9、歸檔:將與銀行、借款人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擔保公司如何擔保?
1、擔保公司的擔保是指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
2、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擔保。
【法律依據】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條 辦理貸款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借款申請。借款人要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開戶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附有關資料。
(二)貸款審查。開戶銀行對借款人提出的申請認真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人員要簽注審查意見。
(三)貸款審批。對經過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要按照貸款審批許可權規定進行貸款決策,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四)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貸款,借貸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和協議書,辦理借貸手續。
(五)貸款收回。貸款發放後,要堅持按照借貸雙方商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書面通知借款人准備還本付息的資金,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可在到期前提出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
㈡ 怎麼辦理擔保貸款呢
擔保公司的貸款流程為,先向貸款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然後提交擔保公司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再由貸款機構審核,最後擔保公司與貸款機構訂立借款合同,由貸款機構按約定向擔保公司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測算方法參考附件),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和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
㈢ 青島市企業貸款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貸款擔保資金(以下簡稱擔保資金)管理,保障擔保資金運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擔保資金,是指市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出資形成的,專門用於為本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提供貸款擔保的基本金。
擔保資金分為中小企業擔保資金、高新技術企業擔保資金、個體私營企業擔保資金、對口幫扶擔保資金等項。第三條擔保資金管理遵循市場機制運作、政府監督引導的原則。第四條以擔保資金提供的擔保貸款總額不得超過擔保資金總額的5倍。第二章機構與職責第五條由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企業發展投資公司和擔保資金出資企業以及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分別成立各項擔保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會)。各監管會主任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其組織形式和議事規則等由監管會章程規定。第六條監管會在其監管資金範圍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辦法制定有關擔保資金管理具體制度;
(二)審議批准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三)審議批准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准擔保中心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審議批准擔保資金增資或補資方案;
(六)審議批准有關擔保項目;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各項擔保資金由其監管會委託市擔保中心具體管理運營。擔保中心應當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八條擔保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照有關規定向監管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監管會有關決議;
(三)具體實施信用擔保,出具相關擔保文件;
(四)提請監管會審議增資或補資等方案;
(五)負責擔保資金的財務分類核算;
(六)監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擔保中心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應當依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三章擔保條件第九條企業具備下列條件的,擔保中心可以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
(一)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合法經營,資信良好;
(三)經營管理水平和產品技術含量較高,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較好;
(四)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五)能夠依法提供反擔保;
(六)其他條件。第十條企業向擔保中心提供反擔保的,除應當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抵押物或質物是能夠依法轉讓變現的財產;
(二)抵押物或質物已委託評估機構評估。第十一條對擔保資金出資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優先提供擔保。第十二條對申請提供的擔保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下、擔保期限在9個月以內的,並且貸款資金用作項目流動資金的,可以優先提供擔保。第十三條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原則上對同一項目提供的擔保資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擔保期限不得超過1年。對擔保資金額超過500萬元或擔保期限超過1年的,擔保中心應當報監管會審批。第四章擔保程序第十四條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由擔保中心與貸款銀行根據受保企業資信、擔保資金額等情況協商確定為全額擔保或非全額擔保。第十五條符合條件的企業須經有關監管會指定的部門推薦後,方可向擔保中心提出擔保申請。第十六條向市擔保中心提出擔保申請,應當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溢表、現金流量表等),個體工商戶除外;
(四)提供反擔保的有關證明;
(五)本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六)其它有關資料。
擔保中心應當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查,並在10日內作出是否提供擔保的決定。第十七條擔保中心決定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有關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有關合同生效後,擔保中心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復印件)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以擔保資金提供擔保所獲取的貸款,應當專項用於申請貸款項目。
㈣ 擔保公司辦理貸款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1)申請:提交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 (2)審核:提交資料齊全後,擔保公司核實資料真實性。 (3)協議:通過審核後,與銀行和擔保公司簽署相關協議。 (4)放款:銀行發放貸款並存入借款人賬戶,借款人自主支配。 (5)還款:按合同約定每月按時足額還款。 (6)結清: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清貸款本息及擔保費,辦理結清手續。 《 個人貸款 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 貸款申請 ,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㈤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嗎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可以做委託貸款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5)擔保公司貸款業務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㈥ 擔保公司辦理貸款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擔保公司辦理貸款的具體流程為首先提交貸款申請及銀行要求提交的相關資料,提交資料後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後和擔保公司及貸款銀行簽訂相關的合同,之後等待銀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㈦ 銀行貸款之擔保公司
發展歷程
無抵押貸款公司這種稱謂僅局限在我國境內,與國內商業銀行、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公司這種可以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公司在定義和經營范圍都有所不同。2009年8月11日銀監會下發《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通知,規范了我國貸款擔保公司的行為。正規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無抵押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辦理各項貸款;辦理票據貼現;辦理資產轉讓;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貸款擔保公司開展業務,必須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經營宗旨,貸款的投向主要用於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正規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信貸額度較高,貸款方式靈活。
按照經驗,現在正規貸款公司非常少,如果大家想要貸款,建議到正規的銀行,這樣資金才有保障。有位成都的網友說,成都乃至全國都沒有所謂正規的小額無抵押貸款公司,或者是騙前期費用,或者就是高利貸。在成都,可以考慮渣打銀行現貸派,它屬於無抵押、無擔保的貸款方式,依據是您提供的收入證明、資產證明,和您的信用記錄。只要能證明您有穩定的收入,同時信用記錄良好,那麼您的申請就很有可能獲得批准。
總之,我們貸款就要保險起見,畢竟現在正規貸款公司實在少,老百姓的錢都是辛苦賺來的,不能轉眼就被騙了,因而我們在貸款前,要確認貸款擔保公司的正規性。
合格擔保公司的七大標准
標准一 人員素質追求更高
由於投資擔保公司業務經營的特殊性,所以融資擔保業務成敗的決定性因素,便是業務經營人員的項目運作能力和職業道德,共同構成的人員綜合素質因素。這其中,業務經營人員的項目運作能力高,則對融資擔保項目的整體把控程度就強。反之,在項目運作過程中一旦出現失控情況,就會造成出資人資金的損失。對擔保公司而言,業務經營人員具備合格的項目運作能力,還只是為融資擔保項目的成功運作上好一道保險。要想全面確保項目運作的成功,就必須重點關注到業務經營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畢竟內部人員的道德風險,是投資擔保公司風險防控體系中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也是擔保公司在項目運作前期,就必須妥善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標准二 代償承諾必須兌現
對出資人資金安全負責任的投資擔保公司,在向出資人介紹高質量的融資項目時,往往會對出資人提供全程連帶責任擔保,並對用資人的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而擔保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就是指
用資人在借款到期日未能及時還款或足額還款的,擔保公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代用資人墊付出資人的相關資金。
保證出資人的資金最多隻逾期三個工作日,就能全部回收。
投資擔保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承諾,再結合借貸合同經過司法公證後的強制執行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標准三 業務辦理務必規范
如果說擁有雄厚的企業實力,是擔保公司搏擊激烈市場競爭的先天優勢,那麼經營管理體系更先進,業務辦理流程更規范,則是擔保公司獲得各方認可,不斷發展壯大的根本保證。如何從源頭上有效杜絕資金安全隱患,不僅是出資人要面臨的難題,更是作為項目第三方擔保人的擔保公司,需要優先解決的問題之一。而嚴謹、規范的業務辦理流程的制定和實施,則能從源頭上將不利於出資人資金安全的因素及早過濾掉。這就是那些業務辦理流程不規范的擔保公司,在項目運作上容易造成出資人資金損失的症結所在。
標准四 風險防控不能鬆懈
據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介紹,擔保公司的企業核心實力,就是對融資擔保業務風險的有效防控能力。任何一家擔保公司只要開展業務,業務風險不可能完全避免,最佳狀態,也只是將業務風險控制在盡可能低的范圍內,做到於風險防控中創造企業利潤。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擔保公司對一般類型的融資擔保業務會收取3%的項目擔保費。也就是說擔保公司在獲利3元的時候,需要同時承擔100元的經營風險。由此可見,業務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對於擔保企業有著怎樣的重要意義。
標准五 企業實力但求雄厚
優選民營擔保公司的第一條谷柯標准,就是選擇企業實力更為雄厚的擔保公司。可是,怎樣的擔保公司才算是實力雄厚的企業呢?首先,我們要看的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的多少。其次要看的是公司經營規模的大小。經營規模直接受到經營人員人數的制約,而經營人員人數又受到經營場地面積大小的制約,經營規模大的公司往往需要面積更大的經營場地來做支撐。當然,一些擁有自有產權經營場地的擔保公司,在企業實力上也比租賃經營場地的公司更勝一籌。最後要關注的就是公司是否擁有更多的高質量融資項目,可供出資人進行比較和篩選。選擇高質量的融資項目,不僅能保障出資人的資金更安全,還能保證出資人獲得理想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
標准六 強制公證應該執行
判定擔保公司是不是信譽良好,業務辦理流程規范的優選擔保公司的一個重要標准就是,在辦理融資擔保業務時,是否按照司法部《關於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規定,將借貸合同送至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出資人獲得公證機關的合同公證保障後,可享受到的權利是,一旦用資人到期不能償還出資人的借款,包括相應的利息時,公證處就可以根據出資人的申請,出具強制執行書,由出資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確保出資人的借款資金不受損失。
標准七 從業資質是否完備
雖然擔保公司的市場准入門檻並不高,並經過2009年「井噴」式快速發展,在河南全省注冊的民營信用擔保機構已突破700家的規模,但是,在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取得《信用擔保機構備案證》的民營擔保公司卻屈指可數。絕大多數的民營擔保機構,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擔保公司的主營業務范圍僅限於辦理民間借貸。真正在做中小企業銀行借款擔保業務的,也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而這幾家規模較大的擔保公司均在第一時間向信用擔保行業主管部門遞交了登記備案申請。如果把營業執照看做是擔保公司的行業准入資質的話,那麼信用備案證就是擔保公司的從業資質等級證明。那些還沒有正式經過政府備案的擔保機構,在新一輪的行業洗牌中將面臨被淘汰出局的窘境。
擔保公司意義優勢
因為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介紹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另外,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預期年化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其次,事後風險釋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另一,擔保公司時效性快。作為銀行,其固有的貸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業主大量時間浪費;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大大節省了企業主的時間與精力,能迎合企業主急用資金的需求。
再者,擔保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需求資金。例如,北京萬才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承誠投資擔保公司,就可以為企業提供綜合授信最高達240%的貸款模型。
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擔保公司以前歸類為准金融類機構,現在屬於非金融機構,而銀行是屬於純金融行業,兩者形式上類似,功能上都能夠為企業融資,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擔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資金放貸,而是為企業信譽做擔保,由銀行放貸。也就是說企業在銀行資信度不夠達到貸款標准,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那麼擔保公司做的就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
擔保公司的優勢就是門檻低,辦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種形式的抵質押物做為反擔保措施,比如房產、車輛、商標、股權等等抵質押物。
擔保公司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浙江省工商局僅對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擔保公司業務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如何識別正規擔保公司
北京電視台的《法治進行時》天天播放各種騙局還有人上當呢,不見得看完這篇文章的人以後就不會上當,只是鑒於工作中經常會聽到客戶給我們談起之前在申請貸款的時候被騙的經歷,所以在此整理一下某些打著可以替客戶辦理貸款的旗號在外招搖撞騙的騙子公司常用的騙子伎倆供大家參考,也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識別一下真假,謹防上當!
騙術一、代辦大額信用卡:這種騙術經常能騙到一些對貸款知識缺乏又急於用錢的中年人。騙子一般會號稱能給你做手續辦出大額的信用卡再幫你提現,收取你手續費。最後信用卡辦下來辦不下來手續費都不退你了!首先,銀行辦信用卡都是免費的,而且額度的大小是根據個人的資產情況和徵信情況來的,並不是你交錢就批得多不交錢就不給批,所以什麼所謂的跟銀行關系好,跟行長關系好能幫你批大額信用卡,這些手續費也是拿去打點銀行的謊言一般人過過腦子就能想出來。辦個信用卡你能交多少錢啊,最多200塊錢吧?再多了您也不願意掏啊,暫且不說信用卡審批這事不歸行長管,就是歸他管人家行長什麼身份啊?為了你這200塊錢的蠅頭小利去違反銀監會的規定冒著被開除的風險給你一手遮天辦張信用卡?
騙術二、無抵押貸款:這種騙術經常會騙到那些剛剛步入社會,想要自己創業又沒有任何資產的人。當今社會,親戚朋友之間借錢都那麼難,和你非親非故的貸款公司憑什麼什麼都不要就把錢借給你?真以為像香港黑幫電影里演的一樣你不還錢找幾個打手去你家潑汽油刷錢啊?這種所謂無抵押的公司一般都會事先給你把前景描述得非常的美好,然後向你收取所謂的調查費、家訪費、手續費等等最後的結果不是所謂的貸款公司跑掉就是你的資格不符合公司放款要求,不過您之前支付的手續費不能退了!更有甚者直接就繞到第一個騙術,讓你辦大額信用卡 ?
騙術三、包辦貸款:這種騙術經常會騙到一些擁有條件不符合銀行貸款和個人資信和條件都不符合銀行放貸條件的人。這種騙術和信用卡異曲同工,不管你抵押的房產是否符合銀行貸款要求,不管你個人資信是否符合銀行要求,我們都可以通過和銀行的關系和行長的關系暗箱操作給你做貸款。既然您已經知道自己不符合銀行的條件,要想我們幫你做成貸款那就必須要支付一些費用來打點銀行里的人最後的結果還用說嗎?還不就是人去樓空或者手續費不能退!。
㈧ 擔保公司放貸款合法嗎
擔保公司放貸款不合法,擔保公司對外發放貸款,超越了其經營范圍,因而應當認定無效。
關於擔保公司發放貸款的相關規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21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和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故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放貸款的,因其超出經營范圍且影響金融秩序穩定,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之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同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基於上述規定,擔保公司對外發放貸款應當歸於無效。
此外,金融經營企業只有依法取得《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方能從事存、貸款業務,否則,不得從事前述金融業務。《商業銀行法》第11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擔保公司沒有獲得國家相關部門審批取得發放貸款業務金融特許經營資格,卻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金融業務,必將擾亂國家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盡管《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只是行政規章,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合同效力的直接法律依據,但是,在認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外發放貸款的效力問題上,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以及《合同法》第52條有關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
拓展資料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放貸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比照融資性擔保公司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擔保公司將自有資金委託銀行或其他有發放貸款資格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借款合同有效。
㈨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里說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發放貸款或受託發放貸款。
本來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需要通過銀行放貸的,通過銀行向企業放款是合規的。
㈩ 投資公司和擔保公司能否對外貸款
不可以的。
從經營范圍而言,投資類公司的業務范圍肯定不包含貸款服務。不過,目前市場上還是有很多這類公司在做貸款類業務。也有直接提供貸款資金的,類似民間借貸。目前很難說投資類公司辦理貸款業務是否違規,很多公司操作方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