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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辦貸款嗎

發布時間:2022-09-23 21:34:47

1. 有擔保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名下有擔保貸款,如果用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而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則無法申請。至於名下有沒有擔保貸款,這個並不會影響用戶申請公積金貸款。雖然擔保貸款也會算成個人負債,但只要用戶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一樣可以通過公積金貸款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2. 公積金幫別人擔保後自己還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作為公積金擔保人,是不能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的。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 給別人擔保還能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給別人擔保還能公積金貸款。如果公積金戶主作為他人貸款的擔保人,並不影響本戶主進行公積金貸款,只是戶主的公積金余額無法提取。此外,對於在商業銀行進行的消費貸款等等,也沒有影響。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4. 公積金給人擔保了還能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5. 有擔保影響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6. 住房公積金給別人擔保還能貸款嗎

公積金給別人擔保後還可以貸款的。如果公積金戶主作為他人貸款的擔保人,並不影響本戶主進行公積金貸款,只是戶主的公積金余額無法提取。此外,對於在商業銀行進行的消費貸款等等,也沒有影響。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一、住房公積金是如何使用的
1,購房,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業貸款購房,可取出作為首付,商業貸款購房,可以提取償還本息,公積金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3,治療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患有較為嚴重的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要在出院起一年內,提取的金額合計不能超過個人承擔費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職工補納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扶持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5,提取父母公積金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6,建造、翻新、大修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新、
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建修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建修房的費用。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什麼流程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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