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義烏的宅基地可以銀行貸款抵押
需要和貸款銀行確認,招行接受產品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且要求已辦妥產權證明,可以上市流通並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具體農民房/拆遷房/自建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等能否申請貸款,建議直接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咨詢。
B. 不動產權證是否可以抵押貸款
不動產權證一般可以抵押貸款,具體根據不動產性質確定,下列不動產除外:權屬有爭議的不動產;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不動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不動產;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不動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C. 義烏宅基地貸款找哪個銀行
義烏農商行
義烏農商行發放全國首筆農房宅基地抵押貸款。義烏農商銀行董事長朱雲峰說,季建中用自己的農村宅基地作抵押獲得貸款,標志著義烏宅基地改革試點取得了關鍵性突破,也標志著農村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農民住房財產權改革進入了新階段。
D.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不動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你好,新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不動產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因為已經確權了,可以用確權證書作為抵押物,然後辦理貸款就可以了。
E. 不動產登記證明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動產登記證證可以抵押貸款,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F. 農村不動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滿足抵押貸款條件。
法律依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指改變宅基所權性質前提農民住房所權及所佔宅基使用權作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稱貸款)向符合條件農民住房所(稱借款)發放、約定期限內本付息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
第四條 借款農民住房所權及所佔宅基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應同符合條件:
(一) 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二) 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三) 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四) 所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共書面同意。
G. 農村不動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滿足抵押貸款條件。
法律依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
第二條 本辦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指改變宅基所權性質前提農民住房所權及所佔宅基使用權作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稱貸款)向符合條件農民住房所(稱借款)發放、約定期限內本付息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
第四條 借款農民住房所權及所佔宅基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應同符合條件:
(一) 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二) 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三) 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四) 所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共書面同意。
H. 農村宅基地房子怎麼做抵押貸款,有不動產證的
喬先生咨詢: 我是一名農民。前幾年,我搞養殖業賺了一些錢,由於觀念問題,就將賺的錢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層樓房。 最近,我想擴大養殖規模,就找信用社貸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擔保,我提出用樓房抵押,可信用社說不行,接受農村房屋抵押他們要面臨很大的風險。我想咨詢一下: 一、按照《擔保法》規定,能否用農村房屋和宅基地設定抵押? 二、信用社說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他們面臨的風險太大,這是為什麼? 律師解答: 根據你的咨詢,解答如下: 一、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 《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由於《擔保法》禁止用農村宅基地設定抵押,因此,有人認為,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這種認識是不對的。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 二、信用社所說的很大風險是存在的。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於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這也無可厚非。因此,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房屋以外的其他擔保。 三、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凱安律師事務所 潘家永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