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後, 房產證在銀行還是在房管局
房子抵押給銀行時,需要辦理抵押手續,辦理抵押手續之後,可以拿到貸款。辦理抵押後,房產證會在房管局裡面進行備案最後房產證留在銀行。
『貳』 請問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是放在銀行那裡嗎還是仍然自己那裡
你的貸款是用房子做的抵押,所以房產證一定抵押在銀行。不可能還在自己手裡。
『叄』 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後, 房產證在銀行還是在房管局
摘要 您好,親,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後, 房產證不在銀行也不在房管局,還是在你手中。
『肆』 請問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是放在銀行那裡嗎還是仍然自己那裡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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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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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貸款沒還完之前房產證放在哪裡
若是在我行辦理的個人抵押貸款或個人住房貸款,房產證一般是抵押在銀行的。
『陸』 房產抵押後房產證在誰手上
法律分析:在自己手上。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跟保險單會交給銀行收押等抵押貸款,全部還完之後到銀行辦理解除抵押,房產證本就會退還給借款人,大部分的銀行在房產證下來之後,由銀行持該房產證到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並且在房產證內頁的設定他性權利一欄中蓋抵押登記章之後,把房產證原件還給貸款人。房屋產權指的是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產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益,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柒』 辦抵押貸款房產證是抵押在哪裡的
抵押在銀行,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交給銀行收押。等抵押貸款全部還完,到銀行辦理解除抵押後,房產證正本會退回給借款人。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捌』 房產證辦理抵押後房產證由誰保管
法律分析: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房產證由產權人保管。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所以,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