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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證兩年期中途可以解除擔保嗎

發布時間:2022-09-05 04:25:22

① 我貸款未通過能取消貸款擔保

貸款未發放,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能取消擔保: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取消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擔保合同的目的的;或者貸款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示違約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②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如果審批已經通過了,確定額度了,目前是處在正在放款的階段,則無法取消擔保人。只能期望他正常還款。

③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中途退保嗎擔保人不想擔保了,但借款人不同意怎麼辦

這個問題不是借款人同不同意說了算的,是銀行說了算。

因為如果出現逾期銀行有權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追償借款能權利。

因此是否放棄這個權利是債權人(也就是銀行)說了算。
但是一般情況銀行是不會同意你撤銷擔保的

④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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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借款人有能力償還,但貸款人不追究,擔保人能不能中途停止擔保

借款人有能力償還,但是貸款人不追究的話,擔保人也就沒有繼續擔保責任

⑥ 擔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擔保嗎

擔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銷擔保要分情況。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如果存在欺詐脅迫要求擔保的,隨時可以撤銷。
擔保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合同約定的,一般是擔保期間到期以後,擔保關系才會自動解除。而擔保期限沒有到期,中途是不可以解除擔保關系的。一旦這個擔保關系中途解除,對於貸款機構來說,這筆貸款就存在較大的逾期風險,貸款機構是肯定不會同意的。
因此,是否要為他人做擔保人,也要考慮清楚,畢竟擔保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還款責任,並不是大家理解的不用負任何責任。

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不可以自己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 貸款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

法律分析:民法典擔保人應該怎麼樣取消擔保: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取消擔保,可以與債務人和債權人三方共同協商,取消其擔保的債務。除此,根據《民法典》關於保證責任的免除規定,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沒有向保證人提出履行義務,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這種保證責任的免除適用於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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