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擔保人會不會列入全國法院失信黑名單
給他人擔保,如果不是惡意不履行擔保責任,一般是不會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黑名單。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銀行對借款人及保證人進行訴訟,如果擔保人不予配合,逃避擔保責任,轉移財產,就會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黑名單。
B. 擔保人會成為老賴嗎
法律分析:如果擔保人也成了老賴,估計是因為給他人做擔保的貸款由於借款人本人無力償還,所以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找上了擔保人,讓擔保人代為償還(要知道,在為他人貸款做擔保後,擔保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 所以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自然就得按照約定履行債務)。 但擔保人並沒有還款,且經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多次催收都沒有還,甚至聯系不到人。 對此,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就將擔保人和借款人一並起訴了。 而在法院判決後仍然沒有還款,所以擔保人就同借款人一並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中。 簡而言之,明明有履約能力卻不履行的話,自然就會成為「老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C.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徵信有影響嗎
主貸人逾期擔保人影響徵信。當主貸人逾期後,擔保人將承擔連帶責任和保證責任,擔保人將代替主貸人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款,將被銀行視為擔保人逾期,則擔保人的逾期記錄也會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具有追償權利,可以向主貸人發起追償,或者是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相應的欠款份額(如有)。
擔保人在為他人擔保時,需要充分考慮,擔保存在客觀風險,若非必要,不要為他人擔保。如果主貸人按時還款,則不會影響擔保人;如果主貸人逾期或拒不歸還欠款,則擔保人需要為其歸還欠款。
如果擔保人拒不歸還欠款,則擔保人將被銀行視為逾期,逾期記錄會被銀行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中,影響信用。
D. 擔保人是失信被執行人嗎
被擔保人失信後,擔保人就要承擔失信人的責任。
法律分析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 、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限制高消費令對個人的生活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司法機關被當事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令措施的情況下,當事人等於是即便有錢,也根本花不出去。不僅如此,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令的情況下,子女的教學、還有家庭成員的支出全部會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 貸款擔保人會上失信人名單嗎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一般情況下不會上失信人名單,但貸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法院判決借款人償還借款的。借款人拒不償還經法院執行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人民法院可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F.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會影響徵信嗎
作為擔保人不會影響個人信用信息本身,但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裁定的責任和義務會影響個人信用信息或有不良記錄。擔保人就是擔保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G. 擔保人可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嗎
擔保人可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因為擔保人有擔保償還債務的義務,如果經起訴未按照法院判決進行償還,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只要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根據《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7)貸款不還錢擔保人是失信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