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必須還款嗎
法律分析: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❷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不需要還款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
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為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後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❸ 借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一、借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1、借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因為債務人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既然債務沒有消滅就需要還款,保證人在債務人無法承擔還款責任的情況下需要替其承擔還款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二、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4、沒有不良債務等。
❹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還款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還款。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❺ 借款人死了,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
1、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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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如果貸款人意外死了,妻子還在,那他的擔保人一定要承擔還錢的責任嗎,
妻子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除非該貸款不是用於家庭共同開支(比如說一方的企業經營)。
如果妻子也無力還款,那麼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❼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承擔債務嗎
一、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1、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具體如下:
(1)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以其遺產償還債務;
(2)如果借款人的遺產已經被其繼承人繼承,尤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3)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由擔保人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可以起訴擔保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夫妻一方死亡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嗎
遇到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死亡的情況時,夫妻另一方要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有遺產的話,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若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根據相關規定,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是有義務償還的,所謂共同債務一般是指用於所借或者所欠債務用於家庭開支或者家庭合理投資。
❽ 貸款人死亡,直系親屬需要還款嗎
一般是需要的。
1.借款人死亡之後,其尚未償還的貸款,一般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有親人為該借款人擔保貸款的話,那做擔保的親人在借款人死後,就要為其償還欠款。而若是沒有擔保人,那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借款人所欠貸款,要由其遺產來償還,遺產償還完欠款後剩餘部分,再由繼承人來繼承。
2.繼承人在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之後,就有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如果不繼承遺產,那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就沒有清償義務。不過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比如某借款人欠款1百萬,其遺產價值80萬,那就可以用遺產償還其中的80萬,而剩餘的20萬欠款,繼承人可以不用還,或者繼承人自願還也行。而關於繼承人的順序,法律界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大家還要注意,如果借款人生前所欠貸款是和他人一同申請的話,那即使借款人去世,共同還款人也依然有還款責任,需要繼續償還欠款。而若是既沒有擔保也沒有遺產,那銀行和貸款機構通常就只能做壞賬處理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❾ 在今天知道21年前的貸款而且主貸人已經死亡擔保人需要還錢嗎
需要。
債務人死亡後債務並沒有消滅,保證人仍需要繼續還款。連帶保證人被主張還款後,保證人可以找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不過清償債務應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遺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當然,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也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為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後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如果擔保人不能償還,這時擔保人的徵信會變不良,後續擔保人辦理貸款時銀行會拒絕。
拓展資料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在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擔保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擔保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