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貨幣金融法的第三節 國際融資協議的共同條款
國際融資是一種跨國的借貸活動,主要包括國際貸款、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租賃等形式。雙方當事人都需簽訂有關協議明確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各種國際融資協議都使用一些共同性的標准條款,主要包括: 是指在融資協議簽訂之前或之時,借款人向貸款人說明與融資協議有關的事實,並保證所作說明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主要內容如下:
1.對融資協議合法性的陳述與保證
2.對借款人財務狀況與經營狀況的陳述與保證。
實踐中,貸款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所作的陳述和保證不僅在簽訂協議時必須真實、完整,而且要求其時效及於整個協議的有效期,這就是所謂的「永久保證」。對借款人來說,永久保證是一項沉重的負擔。往往要求貸款人採取比較靈活的態度,如對「非重大事項」免作永久保證,等等。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貸款人都要求在融資協議中規定某些先決條件,只有貸款人滿足這些先決條件,貸款人才履行融資的義務,可分為兩類:
(一)涉及融資協議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
指在借款人證實與融資協議有關的一切法律事項都已安排妥貼的情況下,該融資協議才能實際生效。在許多情況下,陳述和保證的內容就構成融資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
(二)涉及提供每一筆款項的先決條件
在分期提供貸款情況下,借款人的有關狀況可能會朝著不利於貸款人的方向變化。貸款人往往在融資協議中規定,在借款人提取每一筆資金之前,還必須滿足各項先決條件: 是應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允諾在融資期間承擔的一系列作為和不作為的義務。主要包括:
(一)消極擔保條款
(二)平等位次條款
(三)財務約定條款
(四)貸款用途條款
(五)反對處置資產條款
(六)保持主體同一條款 國際融資協議往往把借款人的各種違約行為一一加以列舉,一旦發生協議范圍內的違約事件,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均按借款人違約處理。大體可以劃分為兩類:
(一)實際違約
指借款人違反融資協議本身的規定。
(二)先期違約
指借款人雖未實際違約,但從某些事件的徵兆來看,借款人在融資協議屆滿時最終必將違約無疑。先期違約事件主要有以下幾項:
1.連鎖違約;
2.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
3.抵押品毀損或貶值;
4.借款人資產被徵用或國有化;
5.借款人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國際融資協議在規定上述救濟措施的同時,通常還應貸款人的要求,訂入一項「累加救濟條款」,此外,國際融資協議和一些國家的法律往往還規定所謂的「沖銷救濟」方式。實踐中,借款人雖有輕微違約行為,但只要它的信用仍然良好,貸款人往往會放棄本來可以主張的救濟權利,以免借款人陷入連鎖的困境,通稱為「放棄權利」,簡稱為「棄權」。 基本上可以分為信用擔保和物權擔保兩大類:
(一)信用擔保己的資信向貸款人承作的還款保證,主要採取以下三種形式;
1.保證;
2.備用信用證;
3.意願書。
(二)物權擔保
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國際融資的物權擔保有動產擔保和不動產擔保之分,此外,在英美法以及其他一些國家的
法律中,還存在「浮動設押」這一比較特殊的物權擔保方式,它是指借款人以其現在的或將來的資產作為還款保證。
需要指出的是,在國際融資中,債權擔保可以作為融資協議的一部分,也可以做成獨立的擔保協議,但二者的法律效果是相同的。
『貳』 擔保物權有哪些種類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所以,擔保物權的存在本身對權利人沒有實際價值。只有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而權利人實現其擔保物權即該權利消滅時,權利人才成為擔保物的物權人,才獲得了擔保物的價值。根據我國《擔保法》,擔保物權一般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抵押權: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佔有地將自己的特定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從該抵押財產的價值中優先受清償的權利。質權:又稱質押,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權:指債權人因合同關系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並就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叄』 擔保物權的三種形式
擔保物權的三種形式是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三種。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當做償還債務的擔保而不改變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期滿不履行合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資產的價金優先選擇受償。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轉交給債權人當做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期滿債務或發生當事人承諾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選擇受償的權利。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償還前加以留置當做擔保的權利。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擔保物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證主債債務的履行,使得債權人對於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是對主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質權、留置權則為動產,否則就無從由其價值中優先受清償。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肆』 什麼是融資擔保,融資擔保方式有哪些
什麼是融資擔保,融資擔保方式有哪些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方式,不過由於這種方式多用於企業貸款中,所以很多人對融資擔保並不了解,那麼融資擔保是什麼?
什麼是融資擔保
所謂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在融資擔保過程中,擔保機構需要做兩件事:一是對被擔保人的信用情況進行評估;二是向出借方提供自己的資信證明,取得對方對自身擔保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融資擔保方式有哪些
所謂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債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
融資擔保方式有兩種:一是物權擔保;二是擔保人擔保。其中,物權擔保主要表現為對項目資產的抵押,包括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等)、有形動產(機器設備、原材料等)、無形動產(比如專利權、有價證券等等)。如果被擔保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償還義務,貸款機構有權對擔保物進行處置。擔保人擔保是指擔保人按照法律形式作出承諾,若被擔保人不按時還款,擔保人將承擔還款義務。
(1)物的'擔保:
主要表現為對項目資產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對項目的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等)和有形動產(如機器設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對無形動產(如合約權利、公司銀行賬戶、專利權等)設
置擔保物權等幾個方面,如債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債權人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物的擔保有以下兩種形式:
抵押。為提供擔保而把資產的所有權移轉於債權人(抵押權人),但是附有一項明示或默示的條件,即該項資產的所有權應在債務人履行其義務後重新移轉於債務人。
擔保。這種形式不需要資產和權益佔有的移轉或者所有權的移轉,而是債權人或債務人之間的一項協議。
(2)人的擔保:
是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了一定的義務。義務可以是一種第二位的法律承諾,即在被擔保人(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擔保受益人)所承擔義務的情況下(違約時),必須承擔起被擔保人的合約義務。
項目投資者作為擔保人。項目投資者通過建立一個專門的項目公司來經營項目和安排融資。
利用與項目有利益關系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
商業擔保人。以提供擔保作為一種贏利的手段,承擔項目的風險並收取擔保服務費用。商業擔保人通過分散化經營降低自己的風險。商業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服務是擔保項目投資者在項目中或者項目融資中所必須承擔的義務。這類擔保人一般為商業銀行、投資公司和一些專業化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擔保一般為銀行信用證或銀行擔保。
;『伍』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貸款擔保_網路
『陸』 擔保物權包括哪三種
一、擔保物權包括哪幾種
1、擔保物權包括哪幾種,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以擔保物權的原因為標准,擔保物權可以分為法定擔保物權與意定擔保物權;
(2)擔保物權以其主要效力為標准,可以分為留置性擔保物權與優先清償性擔保物權;
(3)以擔保物權的構造形態的不同為標准,擔保物權可分為定限性擔保物權與權利移轉性的擔保物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二、擔保物權的特徵有哪些
擔保物權的特徵如下:
1、目的特殊,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
2、對象特殊,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
3、內容特殊,擔保物權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
4、性質特殊,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柒』 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還有留置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7)國際貸款中物權擔保的主要形式有擴展閱讀:
一、擔保的業務范圍有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二、保證人的權利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享有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其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的,保證人只能在主要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保證人求償權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
2、保證人對債權人不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其權利主要為抗辯權和抵銷權。
『捌』 國際單保的業務人包括
一、簡介:
國際借貸擔保是指在國際借貸交易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資信或資產(物或權利)向外國貸款方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償債義務時,由擔保人承擔償債義務。在國際借貸中,貸款人在放款前一般都對借款人的資信和償還能力等方面作深入的調查,並且為了確保貸款能夠按時歸還,貸款人還常常要求借款人為還貸提供擔保。對擔保人來說,國際借貸擔保是責任和風險較大的一種擔保。
二、分類:
依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稱為信用擔保,物的擔保稱為物權擔保。信用擔保建立在自然人或法人的信用基礎之上,物權擔保則建立在特定物或權利的價值基礎之上。比較而言,物權擔保更加可靠,當借款人不履行還貸義務時,貸款人可以通過行使特定財產上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等來滿足其債權。然而,在國際借貸中,信用擔保的應用卻比物權擔保更為廣泛。這主要是因為,國際借貸具有的跨國因素給擔保物權的實現帶來種種困難,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一般都位於貸款人所在國之外,貸款人很難對其實施有效的控制;貸款人主張權利時往往會遇到訴訟與執行的不便。另外,國際借貸協議中普遍存在的消極擔保條款也限制了借款人為後續貸款人提供物權擔保。物權擔保在國際融資業務中主要應用於國際項目融資、船舶及航空器融資。
三、國際借貸擔保的制度分析
(1)國際借貸擔保的方式:我國擔保法所規定的擔保方式包括了抵押、質押、保證、定金和留置,但對國際商業貸款不得以定金和留置方式出具對外擔保。國際借貸只能以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方式加以擔保。
(2)國際借貸擔保主體:能夠為國際借貸提供擔保的主體僅包括經批准有權經營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含外資金融機構)和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對外擔保。
(3)國際借貸擔保的規模:中國內地對於擔保人提供的擔保額度同樣有所限制,金融機構的對外擔保余額、境內外匯擔保余額及外匯債務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其自有外匯資金的20倍。非金融企業法人對外提供的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並不得超過其上年外匯收入。
(4)國際借貸擔保的形式要求:為國際借貸提供擔保,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管理和登記。經外匯局批准後,擔保人方能提供對外擔保,並到所在地的外匯局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5)其他的禁止性規定:擔保人不得為經營虧損企業提供對外擔保,見《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第2條、《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46條:擔保人不得以定金和留置方式出具對外擔保。公司跨國融資也不得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及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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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項目融資擔保的項目擔保的主要類型
直接擔保 在項目融資中是指有限責任的直接擔保。指擔保的責任根據擔保的金額或者擔保的有效時間加以限制。
1.有限金額的擔保 資金缺額擔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額擔保。
2.限制時間的擔保 項目在建設期和試生產期的「完工擔保」是最為典型的在時間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責任直接擔保。 間接擔保 在項目融資中指擔保人不以直接的財務擔保形式為項目提供的一種財務支持。
間接擔保多以商業合同和政府特許權協議形式出現。最常見的間接擔保是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貨與付款」合同,「供貨或付款」合同,以及「無論使用服務與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擔保 是針對一些由於項目投資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所造成項目損失的風險所提供的擔保。
或有風險的擔保按其風險的性質可分成三類:
一、針對項目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風險。
二、針對項目的政治風險。
三、針對與項目融資結構特性有關的並且一旦變化將會嚴重改變項目經濟強度的一些項目環境風險。 1、項目完工擔保
項目完工擔保主要屬於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
完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項目的投資者;二、承建項目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
完工擔保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1、完工擔保的責任;2、項目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的方式;3、保證項目投資者履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2、無貨亦付款合同
它是國際項目融資所特有的擔保形式,它體現的是項目公司與項目購買者之間的長期銷售合同關系。無貨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產品購買方同項目公司簽訂無貨亦付款合同,項目公司以此為憑進行項目融資。
無貨亦付款合同是長期合同。
無貨亦付款責任者的義務是無條件的,這是無貨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 項目公司的物權擔保指項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資產為履行貸款債務提供擔保 。
主要物權擔保形式有:
1、不動產物權擔保。
2、動產物權擔保。
3、浮動設押。 1、准擔保交易
(1)融資租賃
(2)出售和租回
(3)出售和購回
(4)所有權保留
2、東道國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