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風險有哪些
貸款的風險有以下: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1)2017年銀行貸款抵押物風險擴展閱讀
貸款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⑵ 房產抵押的有哪幾方面的風險
基本上所有的商業行為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房產抵押也不例外
一、房產抵押貸款的外部風險
1、評估風險。
隨著經濟的發展,當前可充當抵押物的資產越來越多,並且行業跨度大,因此,對於抵押物的評估,各家銀行紛紛藉助於評估機構。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評估機構不惜出具虛假評估報告。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支付,評估機構可能故意抬高房產的評估價格,讓借款能夠申請更多的貸款;當銀行拍賣用來抵押的房產時,評估機構又會故意降低房產的評估價格。
2、租賃權對抗風險。
一是抵押物難以處置。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後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
二是租金收入難以獲得。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前,如果與抵押房產承租人簽訂時間較長的租賃協議,並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賃費;或者借款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將房屋出租給關系人,信用社即使獲得了產權也將很難獲得租金收入用於還貸。
3、登記風險。
一是虛假登記,抵押貸款至有權部門進行登記是保證貸款合同生效和優先受償的必要條件,但當前卻存在重復登記,以及登記部門的個別人員出具虛假登記證明的問題,造成貸款出現糾紛時,信用社無法對抗第三人,權益得不到保護。
二是「一物多押」的風險。我國《擔保法》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借款人將房產抵押給多個銀行後,一旦破產倒閉,抵押房產將很難處置變現。
4、優先受償風險。
我國《擔保法》規定抵押貸款按規定至有權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後,可以優先受償。但這也存在例外情況,一是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16號,明確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二是稅收優先權。《稅收徵收管理辦法》45條第1款規定:第「稅務機關征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規定表明,只要納稅人欠繳稅款的行為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擔保之前,即納稅人欠繳稅款在先,以其財產設定擔保在後,稅收就優先於擔保物權這種私權力。
5、抵押物價值風險。
由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價格波動頻繁,特別是近年來房產價格急劇上升,而目前樓市又不景氣,因此房產價值較難以把握,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當前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6、變現風險。
一是變現成本大。抵押物的處置大抵要經過起訴、評估、拍賣等幾個環節,每一個環節的費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墊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
二是變現能力難度大。
尤其是以鄉鎮房產為抵押物的,由於受鄉情、親情等觀念的限制,當抵押物拍賣時,常出現想買卻不敢買的局面。
三是執行難。
由於一些貸款人誠信觀念和法律意識淡薄,當其經營出現風險時,則開始偷偷低價變賣抵押房產,而一些人由於貪圖便宜,便私下簽訂買賣協議後便實際佔有,這種情況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信用社起訴申請執行時卻效果不大,往往發生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
二、房屋抵押貸款的內部風險。
1、風險意識差。
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觀念,總認為抵押貸款風險小,所以從貸款調查、審查,以至貸後跟蹤檢查等各個環節都放鬆警惕,把關不嚴,缺乏風險防範意識。
2、責任心不強。
個別信貸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只看下(連審查都談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權證,然後就由客戶自行去相關部門辦理登記事宜,等客戶拿來他項權證時,就直接發放貸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虛假證件、虛假登記的情況層出不窮。
3、貸後管理鬆懈。
由於缺乏風險防範和責任意識,一些信貸員貸後根本就沒有進行跟蹤檢查,致使當抵押物被偷賣、轉移時,還毫不知曉。也正因貸後管理鬆懈,因此當抵押物發生變質、價值降低等情況時,也未能及時採取相措施,最後致使貸款形成風險。
4、缺乏相關法律知識。
當今的經濟是法治的經濟,如果對相關法律知識不了解,最後往往易造成抵押無效或無法實現優先受償。
⑶ 銀行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
從銀行業實踐操作中發現的問題來看,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四個方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銀行貸款抵押優先權難以實現的風險。抵押權是基於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於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優先權之後。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示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
(二)銀行發放貸款過程中審查不力的風險。《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
(三)銀行貸款抵押登記的法律風險。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三是重復登記的風險;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五是房地產抵押中的「兩證」風險。
(四)銀行抵押貸款的管理風險。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並發放貸款後,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佔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後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改制中「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適用的風險。
⑷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實際上,按揭貸款對於借款人,開發商,貸款機構三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對於銀行的風險,主要來源於借款人和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欺騙,經營不善,房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違法銷售,或者借款人出現還款中途失去還款能力,或一些不可抗原因造成無法償還貸款,這些都是銀行需要面對的風險。對於開發商來說,由於設計、施工和材料問題導致的住房質量差,或者銀行不能按時貸款,或者有些購房者故意違約,都可能導致開發商的風險。
而對於借款人的主要風險在於開發商,比如:
1.開放商在獲得貸款之後,攜款而逃。
2.或者因為經驗不足而,經驗不善等問題導致無法按時交房。
3.開發商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違規,以至於無法獲得房產證。
4.房產存在質量問題。
5.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提前搞內部認購,導致合同無效。
6.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地產抵押,買方無法事先知道,知道也控制不了,一旦抵押不能解除,或實施,拍賣,購房者將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
除此之外,如果銀行不能按時放款,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工也將失效,這些都是借款人需要面對的風險。
住房按揭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工作,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夫妻雙方的信用良好;
4、具有所購住房的有效合同,有首期付款的證明;
5、有固定的住址;
6、能夠提供擔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還需要准備下列材料: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
5、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⑸ 商業銀行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從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我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集中表現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因交易對方(債務人)難以履約還款或不願意履行債務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可能性。銀行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償還借款而造成銀行貸款損失的風險。信用業務是銀行的傳統業務,也是主要業務。銀行是社會的信用中心,也是信用風險的集中地。因此,在現代信用經濟條件下,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比較突出的風險,而且信用風險給銀行帶來的損失也是巨大的。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的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存在於銀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巴塞爾委員會對市場風險的定義為:因市場價格變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按風險類型可以分為四種,分別為內部操作流程、人為因素、體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風險因素可以分為七種類型,包括:內部欺詐;外部欺詐;雇員活動和工作場所的安全問題;客戶、產品和業務活動的安全問題;銀行維系經營的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錯誤;行政、交付和過程管理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隨金融市場的開放在不斷加大,流動性風險一旦加大成為流動性危機,則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相比,形成的原因更為復雜和廣泛,通常被視為一種綜合性風險。
根據貸款抵押風險分析,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進行風險防範。
①嚴格審查。對抵押物、產權關系、抵押合同和相關證件進行嚴格審查是防範貸款抵押風險的根本措施。
對於抵押物本身,信貸人員要審查抵押物權利憑證的真實性,並通過實地考察核實權利憑證所對應的抵押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權等)的真實性;其次,信貸人員還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審查抵押物,看看抵押物是否為相關的法律法規許可,是否屬於銀行許可的抵押物范圍。
對於抵押物的產權關系,若為共有財產(比如房屋)的必須要有其餘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若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必須有其餘合夥人同意抵押的授權書。若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抵押物,必須具有主管國資委和職代會同意抵押的授權證明文件;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必須根據公司章程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授權證明文件。
對於抵押物的各類證件,信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要求相關證件齊備。這項要求必須根據具體的抵押物而定,比如進口汽車抵押貸款,就需要營運牌照、產品合格證、購銷合同、報關單和發票等多項手續。
對於抵押合同,信貸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貸款合同的相關條件,尤其是它的附加生效條款以及借款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等。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須覆蓋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做好登記備案。根據《擔保法》,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及企業設備和其他動產進行抵押的需要依法登記,抵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因此,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必須特別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記才能生效。此外,還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認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③做好價值評估。抵押物價值評估是防範抵押貸款風險最常見的手段。為此,銀行首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物價值評估的內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抵押物價值評估工作,有條件、有需要的單位還必須建立逐日盯市制度,並且著力開展這方面的人員培訓工作。其次,還要加強對資產評估公司的聯系、了解和評估,防止抵押物價值評估業務外包出現弄虛作假的風險。再次,對於出具抵押物產權憑證的政府部門也不能完全忽視,尤其是要注意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人買通政府部門關鍵人員而出具虛假產權證明或重復抵押等情況的可能性。
④做好資產保全工作。銀行貸款的資產保全工作涉及抵押物的處置問題。在借款人出現違約的情況下,銀行要及時查封抵押物,保障自己作為第一受益人的權利。在處置抵押物時,要努力協調與相關利益方的關系,充分考慮處置成本、稅費、貸款違約後的利息損失等,並防止抵押物被賤賣的風險。
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不僅涉及到銀行內的程序和流程,同時也涉及到銀行的組織結構、政策以及操作風險的管理流程。對於機構來說,處理操作風險應該有適當的針對操作風險的政策,首先要確定這些政策,同時要把這些政策告知整個銀行的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要考慮幾個方面: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治理結構,必須了解在什麼情況下應該向誰匯報。
在一個典型的銀行案例中,應有一個單獨的信用風險管理機構,還有不同業務部門負責日常業務的管理,即有兩個報告機制,有關日常運作,向這種業務部門經理匯報;
而有關信用方面,必須向有關信用經理匯報。在銀行涉及的信息當中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即獲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層面的細節。比如董事會所需要的是一個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樣信息交給所有的人。另外,信息應當是具有靈活度的,還需要有靈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⑹ 房屋抵押貸款靠譜嗎誰可以說說
房屋抵押貸款是靠譜的,在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貸款機構和銀行太多了。那麼選擇哪一個來處理它,成為很多客戶。這很讓人頭疼,因為我們必須考慮安全問題。利率,額度,貸款,選擇是很重要的,不同的銀行該組織和該組織之間的速度差異可能是1個月左右,所以哪家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比較好,房地產抵押貸款哪家銀行的利率最低,比較應用條件不同的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條件不同如信用狀況、個人收入、工作單位、還款能力等。
當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公司,主要它取決於房地產的價值是否高,是否有能力實現它。信用狀況是好是壞,還有借貸者,只要它可以提供合格的財產抵押。通常可以銀行或貸款公司的貸款。比較貸款利率與信用貸款相比,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更小是的,因為有房地產作為銀行貸款的擔保。但目前,各銀行按揭產品的利率都不高。在同一家銀行,貸款利率也將適用於不同地區有所不同。
拓展資料
目前,銀行的按揭利率都處於基準利率水平。基於此利率,2017年銀行基準年利率一年期以下(含一年)基準利率為4.35%。1 ~ 5年(含5年)的基準利率為4.75%或5年以上是4.90%。你可以參考它—下一個。
比較批准速度抵押貸款銀行有很多流程,審批時間也很長這也需要很長時間。最快需要20個工作日。得到貸款。付款公司的手續簡單,審批快。一般情況下,您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獲得貸款。比較貸款金額一般來說,銀行的抵押貸款金額與房屋貸款金額相同。評價價值相關,高達7%左右。一般來說,申請銀行貸款不是那麼容易。申請失敗也會影響信用記錄。為了降低大額銀行貸款的融資成本方便快捷。
一般來說,我會去專業機構,比如東莞防塑。貸款時,憑借自己專業的行業知識,他們可以幫助客戶。為解決融資過程中的疑難雜項問題,向數千家銀行求援。
⑺ 房產抵押要注意哪些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信貸員風險意識夠強總認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許看見、摸著房產擔保基本現風險於我銀行說抵押貸款雖種保險貸款式借款能按規定履行款義務銀行通抵押物行使權力收款項由於抵押貸款種特點易造信貸員房產抵押貸款風險認識夠能確認識抵押貸款風險存及其程度忽視房產抵押貸款風險危及信貸資金安全若抵押設定存符合律規定素影響其律效力實現並終給農商行主債權實現帶定律風險二信貸員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貸款發放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事前盡職調查貸評價、未確評估借款第款源房產合理市場價格等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嚴謹貸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貸款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若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未辦理土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房產處置變現二光土使用權抵押若抵押購置並抵押土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發政府償收土使用權所抵押土使用權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要付非高昂本
3、效抵押行風險
按照《擔保》規定校、幼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團體教育設施、醫療衛設施其社公益設施(包括房產)抵押否則屬效抵押行能政府關部門規章規定抵押並作擔保承諾按照律於性規效力原則抵押行仍效且存較律風險二共財產抵押風險根據《擔保解釋》規定共財產進行抵押共其共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共同意抵押效借款用共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若貸款沒要求借款財產共共同簽字自喪失抵押權使貸款行使抵押權利效
4、抵押物價值跌風險
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景氣影響抵押房產價值能幅度縮水若借款款銀行處置抵押品受較損失二介評估機構管理規范抵押物估價程存定風險借款申請貸款評估機構存任意性滿足借款申請貸款額度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房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處置抵押物貸現能足額收貸款本息損失風險三貸款違規操作向借款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完備風險
銀行未及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效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效發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銀行權利律保障二農商行工作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借款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確定抵押房產否已查封凍結、否已物抵更確定借款使用假房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較操作風險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由於我律規定及司環境、保障民考慮等問題執行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須居住房屋民院查封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銀行抵押權難於實現二擔保規定借款違約抵押權若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協商致倘若抵押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聯系抵押或抵押騰空抵押房產抵押權能通律途徑起訴抵押耗費財力受經濟環境景氣影響現抵押房產低價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償失三租賃權抗風險按照買賣破租賃原則若抵押抵押物先租抵或先抵租貸款按規定及與抵押、承租三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即便能按期歸貸款由於租賃仍效難處置抵押房產同貸款拍賣抵押房產按照《合同》規定承租基於租賃合同具優先購買權能採取定措施故意壓低房產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未按規定房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續保、並明確貸款保險第受益旦發諸火災、自災害等毀滅性事故造抵押物價值滅失導致貸款抵押物完全失控存抵押物滅失損失風險
⑻ 親戚想用我家房子抵押貸款,請問有風險嗎
這種情況說白了就是用他人房子做擔保抵押貸款,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擔保責任就是親戚去銀行貸款,我們用房產做擔保,如果他還不上了,我們是要替他還款的。
2.連帶擔保
對於銀行來說,你只要是連帶責任的擔保人,那麼你與借款人是同等對待的,銀行認為誰好還款就追誰,所以你可能就頂到最前面了,風險是很大的!
這兩種擔保方式的差別是很大的,但是很多人不太注意這個擔保方式的問題,或者不知道兩者的含義,隨意選擇。還有不選擇的,對於這種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情況,都會按照連帶擔保來執行。
所以如果你一定要為朋友做擔保的話,一定要注意,在簽合同之前,擔保方式要看清楚!
⑼ 房產抵押的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如何規避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⑽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
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
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
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防範風險的方式
1、貸前調查
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住或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
2、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三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麼是人少,要麼就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鑒於上述分析,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手段。
(1)正本清源,逐步使住房抵押成為主要的擔保方式
在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初期,由於當時住房緊張,法律也不健全,擔心個人出現風險後,無法使借款人遷出,向法院上訴,要求強制執行,但法院考慮社會穩定,往往不受理這種訴訟。以住房作抵押,客觀上難以防範風險。其次,由於目前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住房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辦不成抵押登記,抵押就做不成。即使拿到產權證,由於辦事部門效率和工作水平問題,產權人仍然辦不成抵押登記。完不成抵押登記,重復抵押的風險無法避免。此外,國家目前正處於城市化過程中,每年新建大量住房,期房拿不到產權證,抵押登記也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實踐中以住房抵押為基礎,產生了以下兩種抵禦貸款風險的方式。
①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
目前對於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方式有兩種具體做法,一種是抵押登記後保證人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一種是抵押登記後保證人所有的保證責任取消,這里討論的是第一種。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在抵押登記不能辦理的情況下,書面承諾以所購住房抵押給貸款人,同時有貸款人認可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當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已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首先處分抵押物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處分抵押物所得後不能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時,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負責償還。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份額,每個保證人都對貸款金額負連帶保證責任。沒有辦理完抵押物登記的,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一般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