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行貸款有哪幾種
貸款種類是指貸款的具體組織形式。
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
2:委託貸款
3:特定貸款
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
2: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分: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2.集體企業貸款。3.私營企業貸款。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
2:擔保貸款
3:票據貼現
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
2:關注貸款
3:次級貸款
4:可以貸款
5:損失貸款
⑵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單位住房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借款合同條例》及有關政策、法規,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單位住房貸款是以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的,由房地產信貸部向單位發放、專門用於住房的貸款。第三條房地產信貸部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批準的信貸計劃,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單位發放住房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發放貸款。第二章貸款的種類和用途第四條單位住房貸款分為集資合作建房貸款、房改單位貸款、房管單位貸款、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改貸款五種。第五條集資合作建房貸款是為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包括住房合作社)共同集資合作建造住房提供的貸款。第六條房改單位貸款是為進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業單位購買或建造住房提供的貸款。第七條房管單位貸款是為房管單位及其附屬企業進行正常生產或經營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第八條商品住房開發貸款是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住房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第九條其他房改貸款是為商品住房配套設施建設提供的貸款。第三章貸款的對象和條件第十條單位住房貸款的對象是:
一、住房合作社;
二、進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業單位;
三、房管單位及其所屬企業;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第十一條申請單位住房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有權部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行政事業單位除外),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二、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按規定及時向房地產信貸部報送有關資料。
三、具有經有權部門批準的購建住房計劃或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設施開發計劃。
四、申請集資合作建房貸款和房改單位貸款的單位,必須將全部房改資金存入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並設立專項結算帳號。
五、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的單位,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建立了自有流動資金補充制度。
六、申請房管單位貸款的單位,必須在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開立基本結算帳戶。
七、貸款用途正當,確有財產物資保證,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四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條集資合作建房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最長不超過五年;房改單位貸款的期限為1至3年;房管單位貸款、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改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第十三條集資合作建房貸款的利率可以在同期基本建設投資貸款利率的基礎上適當優惠,其下浮幅度不得超過10%;房改單位貸款的利率按同期基本建設投資貸款利率執行,房管單位貸款、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改貸款的利率按同期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第十四條貸款利息每季結算一次。逾期貸款加息和挪用貸款罰息,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利率調整時,應從國家規定的統一調整貸款利率日起,執行新的貸款利率。第五章貸款的發放與回收第十五條貸款銀行發放集資合作建房貸款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該項合作建房投資額的40%;發放房改單位貸款、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改貸款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該單位購建房投資額或該項目投資額的30%。第十六條借款單位應認真填寫《單位住房借款申請表》,並附貸款條件中要求的材料,以及必要的文件說明。經貸款銀行審核批准後,借貸雙方簽定借款合同。第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合同的現象,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處理;若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按《借款合同條例》中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八條貸款銀行一般應要求借款單位提供財產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實行租賃或承包經營的借款企業,必須辦理財產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第十九條借款單位辦理財產抵押手續,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費用由借貸雙方承擔。抵押物必須辦理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並需明確受益人為銀行。抵押期間保單由貸款銀行保存。保險及保管費用由借款單位承擔。第二十條承擔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責任的保證人,必須具有足以償還借款的財產。借款單位不履行合同時,由擔保方連帶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第二十一條貸款銀行應按照合同規定的用款計劃一次或分次將貸款轉入借款單位帳戶。因銀行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給借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⑶ 工薪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工薪貸款需要什麼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及經濟效益好、管理規范、職工隊伍穩定的企業職工; 2、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紀守法,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及債務; 4、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期限不超過借款人的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1-2年。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合同利率不變;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借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滿一年後,如遇國家調整利率,合同利率應按新的法定利率確定。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第十二條 擔保貸款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一)保證貸款。是指建設銀行按《擔保法》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為前提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能履約償還債務時,建設銀行按約定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承擔償還債務連帶責任。第三方保證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和代償能力並在建設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經濟實體。 辦理保證貸款,借款人需在提交有關文件同時,提供第三方保證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用於核對的副本、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會報告和信用等級證明等。經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後,由三方共同簽定保證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保證合同必要時應由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二)抵押貸款。是指建設銀行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統稱抵押人)可以抵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債務時,建設銀行有權按《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辦理抵押貸款,借款人與建設銀行在簽定借款合同時,需相應簽定抵押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必要時應由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抵押權的設定、抵押物及其估價、抵押額及抵押期限、抵押物的占管及處分,均按《擔保法》和建設銀行貸款抵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質押貸款。是指建設銀行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質押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債務時,建設銀行有權按《擔保法》的規定處分質物並優先受償。 辦理質押貸款,借款人與建設銀行在簽定借款合同時,需相應簽定質押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借款合同和質押合同,必要時應由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質權的設定、質物及其估價、質押額及質押期限、質物的占管及處分,均按《擔保法》和建設銀行貸款質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⑷ 天津建行最新貸款品種
雙創雲貸。天津建行最新貸款品種是雙創雲貸款,雙創雲貸:針對經建行認可的科創企業,依據其獲得投資金額、納稅金額、政府獎勵及補貼、優質訂單、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合作機構增信等情況,為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⑸ 建行有哪些貸款業務
中國建設銀行貸款業務有以下:個人貸款業務、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個人汽車貸款、助學貸款、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權利質押貸款)、 個人經營貸款、 個人信用卡透支。
⑹ 建行有哪些貸款業務
中國建設銀行貸款業務有以下:個人貸款業務、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個人汽車貸款、助學貸款、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權利質押貸款)、 個人經營貸款、 個人信用卡透支。
⑺ 建設銀行的貸款一般需要多久放款
一般需要15至30個工作日之間。
時間流程如下:
1、准備好資料報件到審批4-5天;
2、審批通過辦抵押拿他項權力證明2-5天不等(各地房管局的時間不一樣,以當地為准),他權拿到後送會計;
3、2-3天後放款(貸款人多需排隊,時間不定) 。
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調整存貸款利率的具體規定如下
1、對固定資產貸款中的基本建設貸款,實行按年結息,不計復利;對技術改造貸款,仍然按季結息,對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計收復利。人民銀行專項貸款中的基本建設貸款,實行按年結息,不計復利;技術改造貸款實行按季結息,對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計收復利。
2、對國家計委計資[1989]383號文《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基本建設銀行貸款差別利率的有關規定》中確定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業等十三個行業及農業、鹽業的基本建設銀行貸款,繼續實行差別利率,其利率水平詳見附表。對實行差別利率的貸款,也實行按年結息,不計復利;對已經掛帳的利息,不再計收復利。
3、糧棉油貸款(從收購貸款到庫存貸款,不論平價、議價)一律執行同一的優惠貸款利率,即:年利率8.28%。對糧食財務掛帳所佔用的貸款,不加息(擠占挪用的除外)。糧食貸款在合理庫存期內不加息。合理庫存期由人民銀行省分行會同糧食部門協商確定。糧棉油貸款,由人民銀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給予補貼,補貼辦法不變。補貼時間從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執行(下同)。
4、外貿企業出口超虧掛帳所佔用的貸款,按外貿出口產品收購貸款年利率8.28%執行,一律不加息。對外貿出口產品收購貸款,人民銀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給予補貼,補貼辦法不變。
5、原商業、供銷社一二級批發站的部分儲備商品貸款由人民銀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給予補貼,補貼辦法不變。
6、一個月和九個月期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利率,可以年利率3.24%和7.56%為基礎向上浮動。
7、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不包括其它金融機構)開辦的特種存款,其年利率由原來的一年期13.05%、半年期10.08%調整為一年期11.70%、半年期9.36%,並從此次利率調整日起分段計息。
8、一九八七年以前由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發放的黃金設備貸款,人民銀行按年利率1.8%的利差,給予補貼。
9、活期存款,從利率調整日起實行分段計息。提前支取、過期不取的城鄉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和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定期存款以及各種基金會定期存款、「兩全」家庭財產保險金、返還性人壽保險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開辦的退休養老基金保險和職工待業保險金的計息辦法,仍按人民銀行銀發[1990]65號、83號和銀傳[1990]18號文件規定執行。
10、個體工、商戶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上浮20%執行。
11、流動資金貸款三個月、六個月期限利率,應掌握在臨時性周轉資金貸款的范圍內使用。
12、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存、貸款利率的調整范圍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
資料參考
網路 《貸款新規》
⑻ 建設銀行經營貸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建行經營貸款利率在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動得到,浮動范圍由建行決定,央行貸款基準利率是:
1.貸款一年以內(含一年),利率是4.35%。
2.貸款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是4.75%。
3.貸款五年以上,利率是4.90%。
法律依據:《關於不準擅自提高存、貸款利率的十項規定》
第三條 按照人民銀行對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管理要求,建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實行浮動利率。固定資產貸款等利率不能浮動。
第四條 建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是指以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利率為基礎,按照不同的貸款對象確定不同檔次的浮動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