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年助學貸款畢業確認流程
法律分析:1、借款學生登陸必須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建議學生使用身份證登陸,初始密碼為學生身份證8位數(如19840829),若學生修改初始密碼後遺忘的,請學生與當地縣區資助中心老師聯系,為其重置密碼。
2、學生登陸系統後,進入「個人信息變更」,填寫就業單位、聯系人信息或修改個人聯系方式等信息。暫無就業單位的學生,畢業確認填寫時不做強制要求,但當該畢業生找到就業單位後要及時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填寫;特別是「聯系方式」中要填寫二個以上社會關系密切的家庭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最好是固定電話)。聯系人信息必須填寫,聯系人信息是方便聯繫到學生的人,不一定是父母。
3、學生填寫個人信息完畢後,點擊「畢業確認申請」按鈕,核實相關信息。如無錯誤,點「申請」即可完成申請;如信息有錯誤或需更新信息,可再到「個人信息變更」中先修改,然後回到該頁面完成申請。
4、學工處資助辦在系統中對學生的畢業確認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學生從系統導出並列印畢業確認表,簽字以及按手印後,將畢業確認表交到輔導員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在法律的效力等級上,憲法處於金字塔的頂端,所以,目前我國國家助學貸款法律制度即是以此憲法性規定為依據構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⑵ 畢業生生源地貸款如何確認
需要登錄國家助學貸款網站確認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⑶ 河北省教育廳等關於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及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內容
一、各地要加大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力度。要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及學生原畢業中學,採取多種形式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廣泛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要讓貸款學生都能夠及時了解助學貸款條件、貸款程序及還貸要求等。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各市(縣、區)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今年是按新政策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第一年,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相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貸款發放工作。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要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轄區內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並提供給縣級聯社。縣(市、區)農村信用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經濟困難學生都要「應貸盡貸」。信貸人員如按規章制度辦理貸款,盡職盡責,生源地助學貸款出現風險後將免予追究其責任。如果違規操作,失職瀆職,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充分利用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網路軟體。省教育廳已對教育系統市、縣(區)管理人員進行了培訓,省聯社各辦事處,石家莊、滄州、衡水市聯社要盡快對各縣級聯社人員進行培訓,掌握新軟體網路功能,熟悉操作流程,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在資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縣級聯社在受理學生貸款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貸款審批工作。各縣(區)資助中心在接到高校回執5個工作日內完成回執的錄入工作,以確保將學生貸款信息准確無誤地提供給縣級聯社。
四、按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從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全部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軟體中上報。每季末月的20日各縣級聯社將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所應付利息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縣聯社上報貼息數據後一個工作日內撥付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省貼息後一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撥付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在3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撥付各縣級聯社。各市教育局在收到省級撥款時,將蓋有市教育局及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公章的本市貼息匯總表(紙質)報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縣級聯社將本縣當年貸款金額及貼息全部錄入生源地信用助學管理系統,並核對清本年帳目後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各縣上報信息後5個工作日將風險金撥付省信用聯社。省聯社在5個工作日後將風險金撥付各縣級聯社。貼息資金及風險金的快捷撥付程序要求各市教育局做好每年貼息及風險金的預算,保證每年的貼息和風險金足額、及時到位。縣級聯社每季接到貼息資金後要在生源地信息系統貼息資金是否到位項目中進行確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縣的確認信息對貼息資金不到位的市進行通報,並查明原因,督促資金及時到位。
今年10月份以前的貼息仍按原來渠道報送,各市要在新的貼息方式報送前將已發生的貼息全部補撥到位,請各市抓緊時間清理上報。
五、及時錄入以前貸款信息。因原來單機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錄入錯誤較多,導致漏報、重報現象嚴重。今年10月底本年度貸款發放結束後,各縣將以前貸款核對清楚,將核對後的學生基表輸入新的生源地信息系統中,要確保數字准確。各縣資助中心要配合當地縣級聯社進行數字移植工作,確保年底貼息和風險金的核對、撥付到位。
六、統一貸款發放時間。每年7月15日到10月底為集中發放時間,其它時間不再受理。
七、切實加強學生畢業後的信息聯系及及貸款回收工作。各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不僅要管為學生申請貸款,還要管為農村信用社追索貸款,力爭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率降到最底。從根本上促使生源地助學信用貸款長期健康發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一項利民工程,各地教育系統、農村信用社系統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政策,強化措施,明確責任,扎實工作,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貸款發放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省聯社進行反饋。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⑷ 生源地助學貸款怎麼確認畢業
需要登錄國家助學貸款網站確認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8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助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國家助學貸款辦公室(以下簡稱「學貸辦」),設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學院由學工組長負責,成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旨在幫助我校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使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對象為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在讀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刻苦,品德優良,能正常完成學業。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六)符合經辦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
第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總數的20%。
第七條 每個貸款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其困難程度確定,但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第四章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採用信用擔保形式進行發放,實行學生每學年申請一次、經辦銀行每學年審批一次的管理方式。
第九條 在新學年開學後,由學生工作處統一部署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工作。各學院組織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進行網上申請、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工作。
第十條 貸款學生須如實填寫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錄取通知書、父母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書面同意貸款的證明的原件)。
(二)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表。
(四)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五)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保證以上提交信息屬實,對弄虛作假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按照我校《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
介紹人為學貸辦,其職責是:為貸款學生聯系、介紹經辦銀行;向經辦銀行集中推薦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根據經辦銀行的要求,負責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負責建立、更新和管理貸款學生的地址和有關聯系方式等有關信用檔案;經辦銀行與學校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見證人是指與貸款學生關系密切的自然人(如貸款學生的班主任、專職輔導員、學工組長等其中一人即可)。其職責是:協助介紹人和經辦銀行全面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在貸款學生畢業後努力與其保持聯系,向經辦銀行提供貸款學生的有效通訊方式。
第五章 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二條 學院在收到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合格的申請學生名冊及申請材料及時報送學貸辦。
第十三條 學貸辦在收到學院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申請資格的審查,並在合格審批表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學貸辦將審查合格的學生的申請信息在校園網進行公示5天,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第十五條 公示無誤後,學貸辦應及時將下列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名冊。
(二)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申請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經辦銀行收到學校送達的貸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材料後,經審核無誤,編制放款通知書,並通知我校。
第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我校指定的賬戶,校財經處在扣除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後,將學生剩餘的貸款金額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六章 貸款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八條 貸款學生在貸款金額確定後,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應在當年面簽10日前,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終止申請審批表》向經辦銀行提出書面申請,通過學貸辦轉交貸款銀行。
第十九條 在貸款期間轉學的貸款學生,須還清貸款本息後,方予辦理其轉學手續。
第二十條 貸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學院應及時報學貸辦,學貸辦獲知後應及時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在經辦銀行視情況採取上述措施後,或經辦銀行與貸款學生簽訂還款協議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貸款學生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貸款學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十二條 貸款學生出現不符第五條規定中的任何一款情形,學貸辦可建議經辦銀行終止其助學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七章 貸款貼息
第二十三條 為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還貸負擔,對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貸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貸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五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學生與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協商確定。
第八章 貸款期限和償還
第二十六條 貸款學生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貸款學生畢業時或其他終止、中止學業時,必須在學校的組織下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能辦理畢業或其他相關手續,學校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貸款學生畢業離校60天前,學貸辦組織貸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貸款學生與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貸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貸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如貸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貸款學生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與銀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
第二十九條 貸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對畢業後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詳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貸款學生畢業前15日內,需在數字地大信息門戶填寫畢業確認。填寫就業單位的各種信息、最新居住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其他有效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在貸款期間,貸款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退學、開除或死亡的學生,學校應協助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章 貸款風險防範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建立貸款學生信息查詢管理系統,對貸款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妥善管理貸款學生的信息資料,強化對學生的貸後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培養學生誠信意識,督促貸款學生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努力降低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各學院應建立本院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如有第二十條情況需及時函告學貸辦。各學院於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內將本學院貸款學生的學習、品行等方面的情況匯總後報學貸辦。
第三十五條 經辦銀行將建立有效的還貸監測系統,加強日常還貸催收工作並做好催收記錄;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對其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誠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經辦銀行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貸款學生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畢業院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貸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學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
被公布的違約學生是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貸款學生。經辦銀行將需公布的違約學生信息提供給學校,學校和經辦銀行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其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⑹ 生源地貸款畢業確認表怎麼確認
法律分析:生源地貸款畢業確認方法
一、網上確認
1、點擊登陸網址https://sls.cdb.com.cn/;
2、在貸款類型中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選擇「使用身份證登陸」;
3、登陸成功後點擊頁面左側「個人信息變更」,逐項審核、修改、完善關信息,點擊頁面下方的「提交」按鈕,完成個人信息確認;
4、然後再點擊頁面左側最下方的「畢業確認申請」;
5、審核頁面有關信息確保信息准確無誤後點擊頁面下方「申請」按鈕,完成畢業確認申請。
二、紙質確認
1、在http://zzpt.e21.cn/wenzhang.php?id=1382了解支付寶還款步驟。
2、在還款系統導出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確認表》。
3、也可以向學校相關部門索要確認表。
法律依據:《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助學貸款貸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畢業確認工作
高校要協助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辦理貸款展期手續。要及時組織做好農業銀行貸款畢業生簽訂還款協議;幫助指導農村信用合作機構生源地貸款學生回到貸款經辦機構簽訂還款協議;及時提醒並幫助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畢業學生做好貸款確認工作。
⑺ 考研深造畢業生助學貸款畢業確認工作單位怎麼填寫
你要是,考上研究生,拿著錄取通知書,可享受新生同樣的待遇。 之前辦的貸款,可以改簽年限的。 具體的到當地的,先關部門詢問,不是很困難。
⑻ 銀行給大學畢業生的貸款
沈陽市下發《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通知》,今後,大學畢業生只要辦了簡便的手續,就能獲得為期兩年的2萬元—5萬元擔保貸款,而且從事復印打字、小飯店等25個微利項目,財政還承擔50%的貸款利息。
1、申請者符合6個條件
(1)持有人事局核發的《自主創業證》;
(2)貸款人從事財政貼息的微利項目,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貸款人承擔50%,展期不貼息。貸款人從事非微利項目(不包括娛樂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性行業)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全部承擔;
(3)參加過沈陽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舉辦的創業培訓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再就業技能培訓,有與實施項目相適應的經營能力;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人員、設備以及工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5)居住在沈陽並有沈陽戶籍;
(6)能提供足夠的反擔保措施,主要包括: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崗位的第三方個人擔保,有價證券質押,不動產抵押。
2、辦理時帶好以下材料
申請時,一定帶齊下列材料:《自主創業證》、《工商營業執照》、沈陽市居民戶口簿,並提交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項目實施計劃、還款計劃、培訓證明材料、婚姻證明、租房協議或自有房產證明和提供擔保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市人事局負責小額貸款貸前審核。
3、貼息的25個微利項目
家庭手工業、種植業、養殖業、修理修配(汽車修配除外)、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店、小賣部、搬家服務、鍾點服務、家政服務、社區衛生保潔服務、社區商業服務網點、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中介服務、咨詢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
貸款額度最高可擴大到5萬元。對某些特殊貸款項目,貸款期限在國家規定兩年的基礎上可延長至4年。符合國家貸款財政貼息資金規定的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前兩年由中央財政全額貼息,後兩年由區級財政貼息;非貼息項目的貸款利息,在貸款期限內由區級財政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0%給予貼息。各地區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市財政按照60%給予補助。
根據遼寧省政府下發的《關於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若干政策的通知》(遼政發〔2003〕26號)文件,遼寧省持有自主創業證的大學畢業生可以申請自主創業貸款。
按照規定,沈陽市申請自主創業小額貸款擔保的高校畢業生,必須持有《大學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申領《大學生自主創業證》需攜帶以下材料到沈陽市人事局畢業辦辦理:
1.《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申請審批表》;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到證;
5.一寸照片兩張;
6.本人檔案需移交到沈陽市人事局畢業辦。
市人事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團委對申請人申請貸款擔保的基本條件進行初審並核發《自主創業證》後,初審合格的有關申請資料報送同級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後,教育部門將申請人有關資料一並報送有貸款擔保協作關系的商業銀行進行貸款審查。商業銀行經審定同意貸款後,與擔保機構簽擔保合同,與貸款申請人簽貸款協議,及時發放貸款,並在申請人的《自主創業證》上註明已辦理擔保貸款。
⑼ 助學貸款畢業確認申請是啥
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確認」,其實就是辦理有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在按正常學制畢業後,需要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填寫畢業確認申請表,確認自己的畢業信息。
如此好讓國家開發銀行能了解到借款學生的最新情況,也讓助學貸款能順利進入下一個階段,也就是還本寬限期,然後在當年9月份開始計息,借款學生亦是從本年開始償還助學貸款(到期還款日是12月20日,之後每年也都是如此,除了最後一年是9月20日)。
當然,因為畢業後頭五年是還本寬限期,所以借款學生在頭五年還款時只用還利息即可,等五年過去再開始還貸款本息。
而應屆畢業生如果不及時進行畢業確認,可能會影響到畢業。大家需要注意,無論是畢業後直接工作,還是打算繼續讀研究生,都需要進行畢業確認。
拓展資料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且在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備案和有效)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
貸款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旗縣(市、區);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1.無不良信用記錄;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①農村牧區特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②孤兒及殘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⑥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⑦老、少、邊、貧及偏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⑧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⑨其他貧困家庭。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