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規定房子在銀行的貸款沒有還清也可以直接買賣過戶了,是真的嗎
《民法典》規定房子在銀行的貸款沒有還清也可以直接買賣過戶了,是真的嗎?貸款中的房子是不能買賣、過戶的。
貸未還清前房管局不會受理辦理的,必須先提前還款之後才能辦理過戶更名手續。
原因很簡單,因為你的貸款沒有還清之前,你的房產的產權不歸你自己所有,是你跟欠款銀行共有的。所以你要想過戶必須得到銀行的同意,你欠銀行的錢你覺得銀行會同意你把房產交給別人嗎?只有你提前還完剩餘的貸款房產才是你自己的,才聽你的指揮。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還清貸款的房屋是不允許過戶的。大家在購房時需要進行過戶,也要一系列的條件,我們買房之前都要做相應的了解。未還清貸款的房子不能過戶,但是我們也可以使用「轉按揭」的方法處理。
Ⅱ 房產抵押貸款不還會有什麼結果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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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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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借名買房被借名人抵押借名人實際使用銀行貸款現在惡意不還了怎麼辦
借名買房不願還貸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借名買房協議合同要求借名人履行義務。
1、既然是借名買房。那麼貸款人的姓名肯定是以被借名人的名義辦理的銀行貸款。借名買房雖然實際出資人是借名人,但是購房貸款合同由出名人和銀行簽訂的,所以按照合同約定,需要出名人履行還款義務。要是借名人在房貸審批下來後不還貸,或者是無力償還貸款,出名人自己掏錢也得把按時還款。否則一個銀行徵信的問題會對被借名人產生一定的惡劣影響。否則逾期銀行可不會看房屋實際產權是誰,只會追究出名人責任,出名人不但信用受損,還要面臨逾期產生的高額罰息,甚至會被銀行提前終止貸款合約,要求一次性清償全部貸款及利息、罰息等。
2、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只能賦予給當事人或加在當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拘束力。貸款合同是劉先生與銀行簽訂的,因此法院判決由劉先生對貸款還本付息是正確的。在借名買房的合同中,一旦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 關系。此時,出名人取得房屋的產權,但是也應當承擔支付房屋價款的義務。所以說,出名人也一樣承擔著風險,不僅是像上文案例中借名人不還貸款這一種風險。出名人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買房,就會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留下相關的購房記錄,在銀行也會有按揭貸款的徵信記錄。即使借名買房協議履行完畢,出名人將房屋過戶給借名人,但是記錄也不會隨之消失。一定會影響到出名人今後購房所享受的一系列政策優惠。而且借名人不還貸款還會影響出名人的個人誠信度,難免以後貸款會受到阻礙。綜上所述,借名買房對於借名人和購房人均存在一定的風險,雙方在簽訂借名買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約定清楚違約條款,如果不是特殊情況,盡量不要選擇冒著風險去借名買房,確實必要最好委託專業房產律師協助,降低法律風險。
Ⅳ 問一下廣大網友,買了一套轉讓房子沒辦過戶,原戶主有欠貸款沒還,銀行去起訴,法律判定我沒過戶
這是題主自己的失誤,有貸款的房子是過不了戶的。銀行起訴和法院的判決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題主現在唯一的辦法是與原戶主協商解決或通過訴訟解決,要求他要麼盡快還清房貸將房子過戶與你,要麼把你的已付款(可以同時追索利息)退還給你,雙方解除合同。
如果房子是通過中介購買的,可以把中介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Ⅳ 子女未還清貸款的房產怎麼過戶給父母
首先到當地公證處做繼承權公證,所有法定繼承人都要到場簽字(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持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明、房屋資料等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抵押變更手續,將房主的名稱變為繼承人的姓名,接下來,由繼承人繼續還款即可。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個人住房貸款
Ⅵ 別人房子掛在我名下,不還貸款,我有權賣嗎
最多是不還貸款,銀行收回房子。你的損失是信用受損。既然人家將房子掛在你的名下,必定有千絲萬縷關系。你賣掉人家的房子,失信於人的損失也不小。以後的麻煩更是很多。不劃算。三思而行。
Ⅶ 房子過戶,但買方錢沒付清貸款逃逸,銀行起訴,法院擺賣房子,我該怎麼辦求解
沒太明白 房子已經過戶 買方已經開始還貸款了 銀行拍賣和你沒有什麼關系的呀!
難道是他買房時 沒有把房款給你付清 你們就過戶了嗎? 他的貸款不是已經放下來了嗎 ? 不論怎樣 現在房子一不在你的名下 如果他欠你的錢 這個只是經濟糾紛 和房子沒有關系
現在就是要搜集他欠款的證據 到法院起訴他 等法院把房子拍賣了 向法院申請代位求償 讓法院直接把賣房所得 還你的欠款
但是代位求償 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Ⅷ 我欠銀行代款沒還,如果銀行起訴前我把房子過戶到我父親名下在法律上能否生效
不能。
在貸房產,你無法過戶,房管局是不受理在貸房產過戶的,需還清貸款解押後,才正常受理。
所以,你是不能在起訴前過戶給父親的。
Ⅸ 房子未還清貸款,房產繼承過戶怎麼辦
首先到當地公證處做繼承權公證,所有法定繼承人都要到場簽字(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持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明、房屋資料等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抵押變更手續,將房主的名稱變為繼承人的姓名,接下來,由繼承人繼續還款即可。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物權法 、 婚姻法
Ⅹ 沒還清貸款的房子,怎麼賣給別人,怎麼過戶
原則上不能交易。但你可以這樣處理,和對方談好價格,讓他先付一部分錢,你把貸款還清,房子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了。這樣就可以交易了。他再補齊差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