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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2-06-28 05:28:48

A. 如何做到助學貸款要堅持以學生為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不僅僅是物質關懷和金錢資助,更是國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助學貸款工作既需要創新工作方式,更需要轉變
工作作風,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都要體現人文關懷,做到見人見物見思想。只有帶著感情去做工作,正確處理管理和服務的關系,暢通民意表達、回應民生關
切,讓助學貸款工作成為貼近學生、為學生排憂解難的新途徑,才能讓學生和家長滿意。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必須精細再精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精準資助。「精準」強調更多的是「一對一」幫扶,「撒胡椒面」
式的資助難有持久的好效果。對於特別困難學生,甚至針對某個學生制訂一個單獨的資助方案都不為過。這就要求相關工作人員真正想學生之所想、急學生之所急、
解學生之所困,在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實踐中努力開創學生資助工作新局面。

不僅要以學生為中心,還要公平公正。

B. 關於助學貸款

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助學貸款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並首次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中國銀行成為全國116所中央部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唯一中標銀行。中標後的中國銀行是否根據新政策,制定了詳細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方案?學生具備哪些條件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該怎樣進行申請?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
記者: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行: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記者: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怎樣才能順利辦好貸款?請具體介紹一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為例詳細介紹: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

記者: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

中行: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採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一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C. 關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料(重慶)

我媽在那兒工作,她剛剛告訴我的一些資料,希望能解決你的問題。一、認真組織2010年秋季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 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渝財教〔2009〕45號)要求,各區縣負責組織本地區內高中學校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工作;各普通高校負責完成本校在校學生首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操作辦法見渝教財〔2008〕46號)。 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材料由各高中學校匯總後並負責寄送至生源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負責將本校首次申請生源地的資格認定材料審核後交學生本人,由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申請手續時提交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各區縣資助中心應根據預申請和往年貸款情況,認真做好貸款需求測算,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貼息和風險補償金預算。 7月中旬,各區縣可直接辦理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並認真做好貸前受理的前期工作,具體工作時間安排見附件1。 二、認真做好提前還款相關工作 按照《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開行發〔2008〕271號)規定,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是開行固定提前還款日。各區縣資助中心對申請提請還款者,請於7月1日前將還款申請書、提前還款申請匯總表等資料報開行市分行審核;7月10日前,應根據審核結果,將提前還款資金從學生賬戶扣轉至縣資助中心賬戶,再由縣資助中心賬戶劃入開行市分行賬戶。 三、已獲得貸款學生2010年合同續簽問題 自2008年秋季學期以來,貸款學生是按「一年一簽」模式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方便群眾,簡化手續,借款學生和家長可憑已簽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證前往區縣資助中心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不需鄉鎮或居委會簽章)後,直接續簽2010年貸款合同。如學生(或其家長)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鄉,可由其出具《授權委託書》(見附件2)後,授權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 四、切實做好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工作 (一)規范貸前審查程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貸款辦理的高峰期。各區縣、各高校應本著「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提前做好應急預案,於5月底前報送市教育貸款中心和開行市分行備案。同時,各區縣應嚴格按國家和市相關政策規定和《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檔案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切實履行貸前審查職責,精心指導貸款學生和家長填報貸款資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 (二)強化生源地貸款合同《回執》管理工作 《生源地貸款合同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是國家開發銀行審核貸款材料的必備資料之一。各高校應在「綠色通道」工作程序中,明確規定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回執》收集、匯總和向區縣資助中心統一寄送等工作內容。在規定時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縣資助中心寄送《回執》,將視為學校已對該生給予了免除學費資助,國家開發銀行將不再批准該生貸款。 (三)切實做好貸款風險防範 在生源地貸款畢業生離校前,各高校應積極配合區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完成債務確認手續後,分別寄送各區縣資助中心。各區縣資助中心應建立健全貸後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與借款畢業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溝通機制,認真做好貸款催收相關記錄,積極配合開行市分行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工作,深入推進此項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五、其他 2010年6月至9月期間,開行市分行與市貸款管理中心將組成聯合調研組,赴部分區縣資助中心對受助學生資格認定、貸前調查、貸款資料審查、檔案管理及日常業務工作等方面進行評估(考察評估的區縣和時間另行通知),並將結果納入本年度區縣資助中心業務考核內容。 各區縣資助中心要及時將提前還款、貸款辦理、年終還款等信息錄入it系統,做好系統數據維護。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聯系。 市教委聯系人:胡志銘、付桂玲;電話:略; 國家開發銀行行市分行聯系人:張可、仲文弟;聯系電話:略。 附件: 1.2010年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程及時間安排 2.授權委託書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

D. 助學貸款

中行詳解貧困學生如何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助學貸款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並首次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中國銀行成為全國116所中央部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唯一中標銀行。中標後的中國銀行是否根據新政策,制定了詳細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方案?學生具備哪些條件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該怎樣進行申請?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
記者: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行: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記者: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怎樣才能順利辦好貸款?請具體介紹一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為例詳細介紹: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

記者: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

中行: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採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一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學生本人的材料

新生需提供本人的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在校學生需提供本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研究生若申請學費貸款,還需提供繳納學費的證明。

學生家庭的材料

申請助學貸款學生需提供:

①《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②父母所在單位或當地政府開具的蓋有有效公章的《家庭經濟收入證明》。

③父母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④父母簽名的,承諾同意孩子申請助學貸款的同意書。

⑤學生若屬單親、孤兒或父母離異,需出具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

學生貸款見證人的材料

申請助學貸款學生必須尋找兩名見證人;並提供兩名見證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或工作證的復印件。

學生貸款保證人的材料

申請擔保方式助學貸款學生必須尋找一名保證人;

保證人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可提供軍官證)、工作證、戶口本的復印件;保證人所屬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近期的家庭水、電、煤繳費帳單任意一張。
申請助學貸款審批流程

具體辦理程序:

1、申請學生直接到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一般在每學年九月份開學階段,請學生准備好本人、見證人、家庭、擔保人相關的材料,填寫相關的申請書。

2、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中心對學生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主要審核學生家庭的困難程度和所附的相關材料是否完備或合格。

3、經辦銀行審查學校統一提交的申請材料。

4、經辦銀行到學校與貸款學生簽訂貸款合同手續,是擔保方式的還需擔保人和經辦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5、經辦銀行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向學生發放貸款。學費在每學年開學前,由銀行統一打入學校專用賬戶中;生活費有兩種發放形式:一種是按月發到學生的貸款賬戶中;另一種是每年一次性發放到學生貸款賬戶中。具體發放辦法由經辦銀行自行確定。

E. 大學生助學貸款容易申請嗎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只要符合條件,很好辦理,貸款條件如下:

一、在家鄉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中間教育、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普通專科學校和專科學校正式招生的,獲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高校新生、在讀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入學前的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同一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牧區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戶籍貧困家庭;

(2)孤兒、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損失嚴重,負擔不起學費的;

(4)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的;

(5)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喪失工作能力;

(6)沒有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幼、邊緣、貧困、偏遠農村牧區貧困家庭;

(8)父母一方或雙方都失業的家庭;

(9)其他貧困家庭。

注意事項:

(1)借款人應仔細閱讀合同,認真履行借款人的一切義務。

(2)國家相關政策如有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國家開發銀行和各級補貼中心有權在未經借款人同意的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4)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將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該系統接入全國網路。不良的信用記錄將對個人未來的生活和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

(5)借款人還款後,應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助學管理部門及辦理銀行核對賬目,防止出現問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F. 京發文件

中地大京發[2012]1號 關於授予王秉璋等296人學位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3號 關於開展2012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報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4號 關於調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5號 關於同意趙強等同學復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6號 關於做好2012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7號 關於公布2011年本科教學系列評優結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號 關於同意石宇等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9號 關於同意張思齊、鄒昶龍同學延長學制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0號 關於同意李建偉等同學休養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1號 關於下達2012年校內部門預算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2號 關於表彰2011年國際、國家、北京市大學生學科競賽中獲獎師生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3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1年工作總結》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4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5號 關於給予弋嘉喜等同學處分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6號 關於同意房東彬等同學休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7號 關於同意王奎、張弛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8號 關於同意蘇少龍同學延長修業年限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9號 關於公布2011~2012學年第一學期專業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0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石油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

中地大京發[2012]21號 關於給予劉通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22號 關於舉辦2012年春季運動會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3號 關於做好2012年本科生軍事課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4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中地大京發[2012]25號 關於報廢4台鍋爐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26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

中地大京發[2012]27號 關於公布2011~2012年度實驗教學中心(實驗室)開放基金結題評審結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8號 關於2012~2013學年校歷編排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9號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 體評選條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0號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1號 關於轉發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北京市委等七委辦局《關於2012年北京市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2號 關於同意楊愛鳳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33號 關於同意黃敏同學休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34號 關於舉辦《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5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本科生實習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6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關於建設校內大學生創新實踐基地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7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關於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

中地大京發[2012]38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出入校園機動車輛收費管理規定

中地大京發[2012]39號 關於公布2012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評審結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40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食堂檢查工作制度(試行)

中地大京發[2012]41號 關於同意霍慧妍等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42號 關於2012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43號 關於做好2012年畢業生教育及離校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44號 關於開展2012年度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45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後學費資助暫行管理辦法

中地大京發[2012]46號 關於表彰2012年優秀畢業生、西部地區就業畢業生、西部志願者、 木村四郎雄教育獎優秀學生獎獲獎畢業生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47號 關於同意高雅潔等同學轉專業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48號 關於張黃飛等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49號 關於同意熊昌傑同學休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50號 關於授予萬建華等1584人學位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51號 關於表彰我校入選2011年度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52號 關於表彰我校入選2011年度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53號 關於表彰2012年校級優秀學位論文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54號 關於同意王瀟等同學赴國外大學自費留學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5號 關於成立MBA教學合格評估迎評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6號 關於調整MBA教育指導委員會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7號 關於加強夏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8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中地大京發[2012]59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木村四郎雄教育獎優秀學生獎評選辦法(修訂)

中地大京發[2012]60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證(含乘車優惠卡)、校徽管理辦法(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球化學人才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修訂)中地大京發[2012]61號

中地大京發[2012]62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中地大京發[2012]63號 關於同意北京中地大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轉讓北京天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股權(100%)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64號 關於2012年迎新工作及入學教育安排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65號 關於調整我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66號 關於簽訂《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安全工作責任書》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67號 關於同意白韻雪等同學復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68號 關於2009級本科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69號 關於舉辦2012年秋季運動會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70號 關於同意王鋒等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71號 關於公布2012年校級教學名師獎獲獎名單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72號 關於選拔我校2009級本科生參加中國青年志願者第十五屆研究生支教團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73號 關於調整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74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

中地大京發[2012]75號 關於授予張岳明等14人學位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76號 關於同意王璋旻、鄧凱文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77號 關於同意李蕊霞等同學休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78號 關於迎接60周年校慶環境大掃除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79號 關於60周年校慶慶典期間停課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0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1號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放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2號 關於加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60周年校慶慶典日交通管理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3號 關於公布2012年度翟裕生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4號 關於公布2012年度趙鵬大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5號 關於公布2012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生名單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6號 關於表彰2012年度「朱訓青年教師獎」獲得者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87號 關於給予談榮鈺等同學處分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88號 關於2012年新教職工入職培訓暨第十三屆新教師教學上崗培訓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89號 關於公布2012年校級教學成果獎獲獎名單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90號 關於同意嵇恬甜等同學休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91號 關於同意郭瑞等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92號 關於批准葉楓等同學編入下一年級學習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93號 關於公布校內大學生創新實踐基地評審結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94號 關於嵇寧同學退學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95號 關於保留張可同學入學資格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96號 關於給予王永強同學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97號 關於公布2011~2012學年第二學期專業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98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

中地大京發[2012]99號 關於公布2011年度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驗收評審結果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00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希樂威礦業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01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龍潤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02號 關於同意趙琦等同學退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03號 關於同意娜日婭等同學休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04號 關於表彰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第八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獲獎教師和單位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05號 關於給予曹建華、洪明剛同學退學處理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06號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學成果獎獎勵辦法

中地大京發[2012]107號 關於印發《固定資產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08號 關於北京中地大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折價轉讓北京天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的請示

中地大京發[2012]109號 關於同意於超等同學休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10號 關於同意解統乾同學復學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11號 關於同意孔志文等同學轉專業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12號 關於表彰2011~2012學年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13號 關於公布2012年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

中地大京發[2012]114號 關於表彰2011~2012年度固定資產及實驗教學中心(實驗室)工作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15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6號 關於表彰教學名師的決定

中地大京發[2012]117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質調查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8號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60周年校慶工作總結》的通知

G. 助學貸款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及流程:
1.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A、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B、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C、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需要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D、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E、 就讀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對其申請資格進行核准) F、 經所在學校初審合格推薦 助學貸款的期限和限額是如何規定的? ①國家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六年,借款學生可在畢業後1~2年開始還款、6年內必須還清。 ②借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2. 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提交哪些資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書面申請書; ②村委會、鄉鎮級民政部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③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 ④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 貸款申請表是否可以塗改?
關鍵要素不可塗改,如姓名、貸款期限、金額、簽字處。
4. 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一、學校應對借款人進行初審 A、應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本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 B、學校應對借款人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對借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並在收到學生借款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C、初審結束後,學校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D、公示結束後,學校應在10個工作日,確認借款人在相關材料上的簽字系本人簽署並真實有效,在審查合格的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上加蓋公章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借款申請人,並按貸款人要求編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電子文檔形式與申請材料一並送交貸款人。 二、貸款人對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審查 A、對申請審批表、學生身份證件、《信息表》核對。 B、審查每個申請學生每學年借款金額是否超過6000元。 C、學校申請貸款加總金額不能超過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該校本年度貸款額度,且借款人數不能超過該校在校學生總人數的20%。 D、對貸款手續及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如有差錯或遺漏,應立即要求學校更正或補充
發放貸款篇:
5. 國家助學貸款是如何發放的?
A、貸款經有權批准人批准後,貸款人應在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戶,同時貸款人應按照學校提供的學習、住宿、生活等費用的收費標准將貸款轉入合作高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學費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在借款人簽署借據後,貸款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按上述流程將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戶和學費賬戶。 B、貸款人在發放貸款時應為每名借款人辦理一張借記卡和活期存摺,將借款人名單及借記卡號及活期存摺賬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活期帳戶。同時,貸款人應向學校及借款人明確該賬戶在償還貸款時將作為還款帳戶。

H. 學生貸款

P2P網路借貸(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轉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稱點對點信貸,是指社會主體利用中介機構的網路平台將自己的資金出借給資金短缺者的新型商業運營模式。它是民間借貸由「線下」發展到
「線上」的結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財產權利的體現。網路技術日益發展,正規融資渠道受限,熟人社會的解構,通貨膨脹率日益高企,投資方式限縮,個人徵信體系
的不斷完善,皆助推了P2P網路借貸的產生與發展。
網貸投資具有一下特點:
1. 投資門檻低。
除陸金所最低投資需要1萬元以外,大部分的網貸平台投資門檻低至50元。相比信託和銀行理財產品的高門檻,網貸投資是低門檻的大眾理財產品,適合所有階層的投資者。
2. 投資收益穩定。
作為約定利率的借貸產品,網貸投資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參照中國網貸五年來的借貸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體的收益率水平大約在20%左右。當然近期隨著營銷活動較多的新平台的不斷涌現,整體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趨勢。而主流的網貸平台的利率水平則是穩中有降。
3. 投資期限可自由規劃。

網貸投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以及未來的實際情況,選擇投資的期限,而許多平台也允許讓投資者用未到期的投資做擔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滿足不可預測的資金
需求。這讓網貸投資的流動性得以釋放。投資者既可以參照未來的資金需求情況來選擇投資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錢來暫時迅速提現。滿足現實生活中的各種資金
需求。
4. 系統風險是網貸投資的主要風險。
網貸投資作為民間借貸的網路化形式,信用風險是主要的風險,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還錢,那麼投資者就有損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國,許多作為資金中介的網貸平台充當了擔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款,那麼網貸平台會先行
墊付本金或者本息,這讓投資者規避了借款人逾期不還款的信用風險,而所有的風險只在於網貸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夠承受逾期的壓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資者就沒有損失本金的風險。
在通脹依舊,經濟形勢復雜而投資者可賺錢的投資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網貸投資的優勢就顯現了出來。
首先,相比於低迷的中國股市,隨之消沉的開放式基金和各種私募產品,以及與CPI拉不開距離的低收益的儲蓄和銀行產品,網貸投資的收益率穩定而且保持較高水平。
其次,網貸投資的流動性可以通過合理的規劃而增強,變現能力比有許多相似之處的信託產品要強的多。在一些可以凈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現申請,中午或者下午資金就可以到達投資者的銀行卡里,實際的流動性比貨幣型基金都要強。
第三,最低的投資門檻,讓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資的收益,這是其他大部分投資工具尤其是高門檻的信託以及銀行理財產品所無法實現的。
第四,相比期貨等保證金交易產品,網貸投資的風險適中,而通過分散投資,風險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圍之內。
最後,對投資者的要求較低。網貸投資無需太多的投資技術和經驗,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況下,只需要選擇安全的投資平台,就可以實現穩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動投標功能,設置後無需在線就能自動投標,適合沒有時間上網的投資者。
【網貸平台在中國屬於新興的階段,才剛剛開始,要謹防上當受騙!現在缺少法律法規的保護,理財人的權益很難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粒粒貸客服竭誠為您服務——

I. 保險公司助學活動方案

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UIB)助學貸款整體解決方案的目標是解決目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推行中的難題,使助學貸款這一利國利民的政策能夠順利開展下去。
方案從目前助學貸款的實施現狀入手,認為目前助學貸款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包括助學貸款的受益廣度不足、助學貸款業務分布差異大、助學貸款風險過於集中等。這些問題導致助學貸款推行進度受到很大阻礙。
UIB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細致分析,發現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具體包括:助學貸款具體操作中缺少專業機構提供的風險管理技術服務如有效的風險分散和轉嫁措施等;各執行機構的具體操作機制不健全,導致各部門配合不緊密,容易產生漏洞;學生信用體制不完善,對借款學生缺少有效的監督措施;政府的相關配套措施不到位等等。
針對這些原因,UIB提出建立全國助學貸款管理體系,並以助學貸款信用保險的方式轉嫁助學貸款中發生的意外風險,UIB利用全國助學貸款管理體系幫助保險公司控制貸款學生的道德風險,並協調其他各部門以及借款學生共同分擔其他風險的方案來解決助學貸款面臨的諸多問題。
UIB建立全國助學貸款管理體系的具體方案分為銀行解決方案、保險公司解決方案、高校解決方案、學生解決方案、建立助學貸款配套管理體系和政府政策支持方案六個部分。其中前四個部分集中論述了通過信用保險的方式進行風險的分擔和轉嫁,助學貸款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操作機制的改善等辦法;建立配套管理體系部分論述了助學貸款環境的改善,包括助學貸款風險評估標準的制定、學生信用體制的完善、貸款學生信息資料庫建設方案、學生安全健康的管理、學生就業的推進機制和貸款學生畢業後信息反饋及追蹤機制等;政府支持部分著重提出了全國助學貸款管理體系運行中需要國家政策支持的方面。通過以上各個方案的整合,全國助學貸款管理體系將最終被建立起來。
UIB的方案是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以及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的領導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全國助學貸款管理及服務體系,並以助學貸款信用保險的方式轉嫁助學貸款中發生的意外風險,UIB利用自身的管理及服務體系幫助保險公司和銀行控制貸款學生的道德風險,並協調其他各部門以及借款學生共同分擔其他風險。從商業運行的角度為推行助學貸款的發展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相信本方案會為助學貸款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新的契機。

非貧困生也可申請貸款
最高還款期10年
UIB就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最大的區別,就是不以學生家庭或個人的經濟狀況為限制條件,凡符合UIB就學貸款相關合同規定的在校全日制大學生都可以提出申請。
彭明意說,這主要是考慮到有些家庭並不貧困的學生,在不影響家庭經濟條件的前提下,也需要資金來發展自己,提升自己的競爭力。
根據「UIB就學貸款申請學生評估標准」,UIB就學貸款額度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和保險費四項,根據當地學校收費標准和生活費標准確定,一般為每生每學年6000-10000元。借款學生支付銀行貸款本息並支付須投保的就學貸款保證保險的保費及利息。保費也由銀行貸款給學生。
而學生一旦投保並順利拿到就學貸款,意味著保險公司將承擔以下保險責任:當貸款學生發生按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時,該學生尚未歸還的貸款本息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的約定賠償。主要的保險責任包括,貸款學生因意外、疾病導致身故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道德風險與還貸能力而產生的按合同規定的欠貸本息等。
UIB就學貸款規定借款學生最長還款期為畢業後10年。
彭明意說,UIB就學貸款模式有效地轉移和降低了銀行的風險,也使得高校可以騰出更多的精力用於教學和研究,而UIB就學貸款項目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來保證項目的健康運行,包括就學貸款風險評估標準的制定、借款學生信用體制的完善、借款學生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借款學生安全健康的管理、借款學生就業的推進機制、就學貸款網站和借款學生畢業後的信息反饋及追蹤機制等。
他透露,這種服務於高校學子的新型商業貸款,最快將於今年9月開始在海南實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J. 助學貸款需要准備什麼

1、大學新生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表,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所辦理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

2、在校大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p#副標題#e#

(4)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借款學生在當地郵政儲蓄的銀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對,交復印件2份)。

(6)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2份。

3、在校大學生非首次(08年、09年辦理過貸款,2010年申請續簽貸款合同的)申請貸款,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交U盤拷貝的電子件,紙質原件2份)。

(2)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及有效身份證(出示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借款學生出示學生證,交復印件1份。

(10)助學貸款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擴展閱讀: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貸款人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在本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下列特徵之一,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證明材料:城鄉低保證、領取低保金的存摺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證明材料:孤兒證、殘疾證或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證明材料: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8)上一年度家庭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 元人民幣(證明材料: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二)、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於1000元,不高於8000元;申請金額不能超過學費和住宿費總額。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利率執行央行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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