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好!我也和你一樣,曾經申請過,不過現在我已經畢業了,大概流程應該沒變,因為我剛畢業。先得確定你是農村還是城市的,農村的話,去你們村支書那裡蓋個村委會的章,當然前提是你先自己寫一份申請書,說明你家經濟狀況不好,蓋完村委會的章以後,然後還要去你出生地的派出所和教育局蓋兩個公章,有這三個章就可以了。接下來就是交到你們學校,以後的事學校會通知你們的!希望幫助你!!
B. 陝西生源地助學貸款准備那些材料
陝西省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流程 一、學生將相關資料交所在中學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往屆學生直接將資料交縣級學生資助中心)。 二、所在中學組織民主評議,並將通過評議的學生名單公示3日後,將無異議的學生名單及學生相關資料報縣級學生資助中心。 三、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會同當地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組織人員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並將無異議的學生資料報開發銀行陝西分行和省學生資助中心。 四、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組織審議,將審議通過的學生名單下發給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當地合作辦,並抄送省學生資助中心。 五、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會同當地合作辦組織學生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個人結算存款賬戶(不能取現只能由縣級資助中心轉賬),並與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六、學生返校後,將學校蓋章後的回執寄回或送縣級學生資助中心。 七、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當地合作辦將收到的回執匯總後,報開發銀行陝西分行。 八、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確認後,將確認後的名單及發放金額反饋縣級學生資助中心,並由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協助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發放貸款,貸款發放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貸款賬戶。 九、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資金劃轉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的賬戶結算賬戶,並將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確認後的名單、金額和學校回執提供給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和省資助中心,由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當日將資金劃撥至學生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 十、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根據學校回執中的學校賬號和戶名經資金及時劃撥至學校。 十一、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償還。縣級資助中心根據代理結算行提供的並經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確認的利息單,按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貼息資金的申請,並於每年12月20日前5日,將資金劃入資助中心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的結算賬戶,並於當日由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將資金劃撥至縣級資助中心在開行開立的貸款賬戶。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的本息償還。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於貸款本息到期日的10日前,將資金存入學生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的個人結算存款賬戶。農信社計算應還本息資金後,通過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由開行確認後,將確認後的本息償還額由縣級資助中心反饋代理結算行(農信社),代理結算行於本息到期前5日,將資金劃撥至資助中心在代理結算行開立的賬戶,並及時將資金劃撥至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貸款賬戶。 十三、貸後管理。縣級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的指導建立信貸管理的業務制度,並定期向省資助中心和開發銀行報送信貸管理的有關報告和報表。在貸後管理中,縣級資助中心要保持與學生及其家庭的聯系,進行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C. 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有哪些步驟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申報及辦理程序
貸款受理部門:借款人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准備材料:准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摺後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特別提醒,合同中請填寫存摺賬號,賬號務必填寫准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 :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代理結算行根據區資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細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相應款項。
D. 生源地助學貸款怎樣辦需要什麼步驟什麼材料
大學生助學貸款怎麼辦理?
記者 李聶 實習生 許珏婷
隨著全國各高校開學時間的臨近,大學生助學貸款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如何貸款?貸款的額度是多少?成為家長和考生關心的問題。本期「援助直播室」邀請了人民銀行金華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管理科副科長張紅、工商銀行金華市分行個金處徐晉、浙江省農村信用聯社金華辦事處王芳、金華市城區信用聯社張明富等嘉賓,現場回答網友提問。
種類和機構
可可:請問目前開辦的助學貸款種類有哪幾家?
張紅:按性質劃分:助學貸款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兩類;按貸款對象又可分為就學地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兩類。
在讀生: 開辦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哪些?
張紅:辦理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也就是說要求申請辦理助學貸款的學生均可到上述任何一家金融機構辦理。
對象和條件
阿Q精神:我朋友是金華市區的學生,今年考上了浙大,但家裡經濟困難。請問:助學貸款發放的對象包括哪些人?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徐晉:浙大學生既可在杭州辦理就學地(校區所在地)助學貸款,也可在金華(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
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何辦理
AK09:我是江西人,在金華讀書,請問如何辦理助學貸款?
徐晉:就學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具體委託高校辦理。我市金融機構已與部分高校簽約,浙江師范大學、浙江廣廈職業技術學院、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三所院校與工行簽訂銀校合作協議,金華職業技術學院也即將與工行簽約開辦助學貸款。
妹妹:我的家位於金華市郊,我想申請助學貸款,該如何辦理?
王芳:對於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應憑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經濟困難證明等有關資料,到戶口所在地的任何一家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就近辦理。
愛令: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提供哪些資料?
張明富:申請貸款的學生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生證及復印件;學生證遺失的需提供學校學生證管理部門的證明原件。新生未辦理學生證的,可提供入學通知書;無身份證的需提供身份證辦理部門的證明原件。老生貸款另需提供經學校成績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的歷年成績證明。
(2)提供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鄉(鎮)及以上政府、街道或縣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證明中需有學生姓名、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困難具體情況及原因。
(3)兩位見證人老師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額度、期限和利率
無知者無畏:學生個人可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是多少?
徐晉:助學貸款分學費和生活費貸款兩種,貸款額度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其中,學費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生活費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無知者無畏: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是多少?
張紅:目前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在校4年+畢業後6年)。貸款學生可視畢業後就業和收入情況,在一至兩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南北中: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是多少?
徐晉: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部門利率政策執行。現行利率為:(1)一年至三年(含):5.76%(2)三年至五年(含):5.85%(3)五年以上:6.12%。如遇利率調整,由貸款銀行編制新的還款計劃書並通知借款學生。
信用助學貸款怎麼辦理
PPTang:什麼人可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張紅:對年滿18周歲以上的在校大學生一般發放信用助學貸款。對其直系親屬既可以發放信用助學貸款,也可以發放擔保助學貸款;對其法定監護人一般發放擔保助學貸款。
PPTang:對在校大學生發放信用助學貸款有何要求?
徐晉:對在校大學生發放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所在學校必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借款學生必須提供兩名貸款見證人。
PPTang:信用助學貸款中的見證人是指什麼?
徐晉:見證人是指與借款學生關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學生的班主任、專職輔導員、系主任等。
發放和還款
羅羅:國家助學貸款是如何發放的?
張紅:國家助學貸款施行一次性簽訂合同、學費貸款分年發放、基本生活費貸款每年發放10個月,可採取按年一次性發放或半年發放一次的辦法。學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基本生活費貸款由經辦銀行直接劃入借款學生在中國工商銀行儲蓄所開立的活期賬戶。
吧吧啦: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還款時間有何規定?
徐晉:(1)、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與經辦銀行確定還款計劃和還款時間,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借款學生可視畢業後就業和收入情況,在一至兩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2)、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
gy:學生在借款期間,需要調整貸款數額或中止貸款,應該如何辦理?
王芳:借款學生的貸款金額一經確定後,在貸款期限內一般保持不變。中途要求中止貸款,可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中止貸款發放。
畢業以後怎麼辦
校長: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銀行、借款學生及其所在學校應辦理哪些手續?
王芳:借款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重新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借款學生畢業後,學校應積極主動配合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負責在一年內向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沒有就業的,提供家庭有效聯系地址。借款學生應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諾,及時向經辦銀行通報變動後的單位、聯系地址、換款方式等情況。
午夜小巷:借款學生畢業後到外地如何還款?
徐晉:借款學生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異地工商銀行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銀行的方式歸還貸款;貸款銀行也可與借款學生工作所在地的工商銀行分支機構協商,辦理貸款轉移手續。
關於停發
夜明珠:在什麼情況下,助學貸款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
張明富:借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要求借款學生和保證人償還學生借款本息,或依法處理抵押品、質物,清償貸款本息:
(1)借款學生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借款學生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3)借款學生未按計劃償還學生貸款本息的;
(4)借款學生中途退學、輟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5)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6)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7)擔保人喪失擔保能力,沒有及時通知貸款銀行,需重新提供擔保措施的。
主持人:由於時間關系,今天的直播就到這里,感謝四位嘉賓!也感謝熱心網友參與!最後祝各位大學生朋友學業有成,生活愉快!再見!
E. 關於重慶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相關問題
1.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07年8月1日,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開發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全國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會。重慶市是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開發銀行指定的全國五個試點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包括哪些?
答: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學生。
3.每年何時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減少申請貸款學生因路途往返影響其在校期間的正常學習和生活,遵循「以人為本,學業為重,方便群眾,利於管理」的原則,每年在高考後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間,為各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集中受理時間。其它時間將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區縣那個部門負責?
答: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政府的要求,各區縣已在區縣教委(教育局)設立了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長期專職工作機構,專門負責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受理、初審、組織合同簽約和貸款催收等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同時,承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5.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具備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區縣;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同時,需由直系親屬(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應符合那些基本條件?
答:首先是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無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家庭經濟困難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戶;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
(10)其它貧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應承擔那些責任和義務?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學生的父母或願意為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責任是督促借款學生按合同規定將貸款用於支付行銷學費和住宿費。在借款學生畢業後,督促其按期還本付息。同時,借款學生畢業後出現不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時,共同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8.如何領取申請表格?
答:凡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可按入學前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下屬的區縣學生資助中心領取《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經學生本人和家長填報後,由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接受申請。
9.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
10.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當年高考錄取新生由家庭居住農村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也可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核。並經就讀中學審查,並簽署意見。
(2)在校就讀大學生,按《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要求,在學校寒暑假返家期間,將《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經家庭居住農村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也可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核後;在就讀高校領取、填報《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報學校審查。
(3)《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5)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學信用貸款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即自簽訂借款合同的總年限不超過14年)。
借款人在校學習期間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需學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償還本金),寬限期後借款人或連帶責任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何計算利息?
答: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不上浮。貸款利息按年計收。
13.上學期間學生需要支付利息嗎?
答:學生在校期間及寬限期內,借款學生不需支付貸款利息。
14.提前還款加收其他費用嗎?
答:借款人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費用。
15.貸款學生到學校報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項?
答:高校新生憑本人與國家銀行市分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學校入學報到。並將貸款發放回執交學校簽章確認將盡快寄回。
16.畢業離校前,應辦理那些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辦理相關的債務確認書,制定還款計劃。
在就業後,應立即將就業單位、本人聯系方式(電話、地址、郵政編碼)等相關信息及時通告區縣學生資助中心。凡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時,應主動通報新的就業單位及相關信息。
17.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答:在借款學生出現繼續攻讀學位、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需與銀行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8.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本息如何償還?
答:自畢業當年開始自付貸款利息,自畢業後第三年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應在還本付息日3日前,將應付貸款本息資金存入代理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
19.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答:未按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銀行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特別提醒,借款學生的履約行為已納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實施管理。借款人嚴重的違約行為將可能影響到今後不能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申請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機構、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等就業時對其的誠信審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貸款有何主要區別?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錄取的重慶市生源的大學新生,同時,要求錄取新生的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區縣即可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是各高校在校學生,需到學生入學後在所就讀的學校辦理。
特別提醒:貸款學生擁有自主選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貸款的權利,但不得重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組織管理部門有哪些?
答:重慶市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下屬的重慶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縣(自治)縣由當地的教育委員會指定區縣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組織合同簽約等工作。
22.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何審核貸款學生就讀高校信息?
答:學生就讀高校分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慶市地方高校;公辦高校、民辦高校;軍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類高校的屬性必須在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e.cn首頁中,點擊「規劃統計」版塊,再點擊「高等學校名單」,即可彈出「教育部批準的高等學校名單、新批準的學校名單」網頁,「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全國民辦普通高校名單」和「全國成人高校名單(僅限於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軍事院校地方招生外),並逐一核實確認。
凡未納入「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和「全國民辦普通高校名單」(除軍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基本條件。
23.生源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與父母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確認?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學生在高校錄取前的戶籍所在地。申請借款學生與父母戶籍所在地屬在重慶市內者,應以父母戶籍及居住地為同一地點的所在地為准。其父母戶籍在外省者,應在其父母戶籍所在地辦理;父母戶籍在重慶市內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在其父母完善戶籍與居住地為同一所在地的相關手續後,予以辦理。
24.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父母離異的如何處理?
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其父母離異者,應按父母離異時,法律確認的撫養權予以認定。由承擔撫養權的一方的戶籍及居住所在地為准。同時,根據《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擔撫養權的一方應提供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5.申請生源地貸款學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認定?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應遵循「以人為本、客觀公正、實施求是、方便群眾」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材料,委託其親屬或其他人代為辦理,由其授權委託人全權代表其父母履行相關義務和權力。
26.貸款學生簽訂合同時,需准備那些證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由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申請貸款的學生和家長(或法定委託人)應嚴格按通知簽約時間准時到達指定的簽約現場,並攜帶以下證明證件及材料(需復印一套):
1.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當年高考錄取通知書或就讀高校(每學期已注冊)的學生證。
2.父母為共同借款人,應帶上父母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籍簿。如父母委託他人代理,委託代理人應帶上其父母委託書及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
3.自帶在中國農業銀行XX縣支行營業部辦理的專用貸款卡(來時應先辦此卡,持卡簽借款合同)。
4. 自備黑色簽字筆一支。
27.簽訂貸款合同需注意那些問題?
答:是借款學生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生源地信用貸款合同是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學生在簽訂合同文本時,必須逐條仔細閱讀,不懂之處應立即向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請教,認真理解後簽約。
28.借款合同簽訂後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借款學生一旦簽約後,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本人的義務和權力,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借款人學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將被記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成為借款學生本人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將直接影響到借款學生今後在金融機構貸款、單位就業、出國、社會福利保險等諸多方面。同時,將承擔因自身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罰息、罰金,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違約行為,以及民事訴訟等。
29.貸款學生如何到校報到?
答:借款學生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憑由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出具貸款《合同回執》和高校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到學校後,在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相關流程即可辦理入報到注冊手續。
30.貸款資金如何支付到學校?
答:高校填報《合同回執》後,分別寄送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區縣代理銀行。區縣代理銀行收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後,在1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學生當年貸款學費撥付到學生個人銀行卡上。並轉付到學校指定賬戶(不能提取現金)。學校在收到銀行支付的貸款資金後,應向學生開具收取學費的行政事業收費收據,並作為支付當年學費的憑證。
31. 借款學生因故未到校上學的簽約合同應如何辦理?
借款學生與銀行簽訂生源地貸款合同後,因本人原因未到學生完成學業者,也必須按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一旦出現因故不能完成學業的情況,必須立即通知原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動提出修改或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在徵得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後,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正式終止該合同的繼續執行。同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應承擔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經濟責任(如終止合同前的貸款利息、罰息、罰金等)。
凡未完成終止合同相關手續者,均視為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將記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借款合同債務尚未償還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的權力。
以下是重慶的一所高職學院資助政策簡介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為輔。此外,我院還對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校內獎學金,我院還積極引導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我院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二、國家助學金
1. 資助標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學金受資助人 3000元每人每年,
二等助學金受資助人 2000元每人每年
三等助學金 受資助人 1000元每人每年
2.基本申請條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2月30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 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
4.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評審和發放。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學生。
申請地點: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新生學生應准備的材料:
1、家庭貧困證或者貧困證明
2、錄取通知書
3、學生和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雙面都要復印,用A4紙
4、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老生應准備的材料:
申請地點::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需學校辦理的程序:
1、聯系自己的班主任,找班主任要助學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2、助學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學生填寫好後,附件一到民政部門蓋章。
3、助學金的附件二 民主評議一欄請班主任在推薦檔次ABCD里選擇等級,陳述理由由班主任對學生家庭情況進行證實,並簽字。認定決定一欄院系意見,由系主任在同意評議小組意見上打勾,並簽字。
4、確定前三個程序辦完之後,在助學金的附件二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意見一欄由學生處在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打勾,學生處處長簽字,並蓋上學生助學貸款公章。出具學生下學期學費證明。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1. 活動管理。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並在學生處登記建檔,經學生處考核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
2、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有:學院食堂、學院圖書館、多媒體教室管理等(一切以實際情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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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國家開發銀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導意見》及《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08]5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三條 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條 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落實在本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負責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核和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報送省資助辦建檔;會同代理行負責財政貼息資金及風險補償金額度的核算,及時上報省資助辦;制定相應的貸後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貸款學生的管理台帳;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按時催收貸款本息。
第五條 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代理行為縣資助中心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結算賬戶),用於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為借款學生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負責對縣資助中心在其開立的結算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管。向借款學生發放貸款時,該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入除借款學生所指定的個人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貸款回收時,歸集的本息回收資金不得轉入除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第六條 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報到回執單》;建立貸款學生檔案,按時填報貸款學生情況月報表,在「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信息系統」上及時採集錄入貸款畢業生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5. 學生本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是跨縣就讀的;
6.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不良信用記錄;
2.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縣;
3. 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8)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可部分用於生活費。貸款實行一年一申請,一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貸款依據當年由高校填寫蓋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附件1)發放。
第十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計算。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自畢業後第二年12月21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四章 貸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
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每年4月份開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附件2.1。本表由縣資助中心根據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擬貸款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2.2。在校生請填寫附件2.3),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 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4、縣資助中心根據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費明細單,在校生由高校資助中心出具的有關該校學費、住宿費標准及該生在本學年未貸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均採取500元整數倍申貸,不得隨意加大申貸金額。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
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回執寄回中心後一並交開發銀行;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條 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帶縣資助中心證明及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到校後20日內將蓋章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後上報省資助辦,由省資助辦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貸款審批
1. 省資助辦在擬發放日前10個工作日內將擬發放貸款額度的明細情況提交分行審批。
2. 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辦報送的貸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
3. 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送交省資助辦,省資助辦接到審批結果後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
1. 省資助辦根據開發銀行審批情況,提出劃款申請,開發銀行發放貸款到省資助辦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專戶,省資助辦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貸款資金從專戶劃轉至縣資助辦在代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2. 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當日,根據縣資助中心提供的有關憑證和清單,審核無誤後,於貸款資金到帳最遲3日內採取批量入帳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並將劃款單據提交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收集存檔。
3. 代理行根據縣資助中心《放款指令匯總表》(附件3),自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起最遲5日內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貸款劃撥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貸款匯付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報送縣資助中心,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第十八條 本息回收
(一)貸款利息償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在獲得助學貸款發放至畢業當年8月31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借款人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自行承擔貸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1.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上報省資助辦匯總並由省資助辦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辦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級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在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開發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應書面通知代理行進行賬務處理。
2.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本息回收。
縣資助中心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計算還本付息金額。縣資助中心應提前通知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縣資助中心的結算賬戶,5日內將該筆款項劃轉至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劃款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縣資助中心出具結算單據和《貸款扣收匯總表》(附件6),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二)貸款本金償還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應自寬限期(2年)結束後當年的12月21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於貸款存續期最後一個年度償還最後一筆本金。
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嚴格執行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縣資助中心將代理行提供的相關結算單據及扣收清單歸集存檔,將相關匯總表上報省資助辦匯總後,由省資助辦提交開發銀行。
第五章 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每年6月20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30天向縣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附件7))。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條 當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核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第二十一條 當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向開發銀行提出申請,經開發銀行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開發銀行和代理行,並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財政貼息,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代理行。經開發銀行同意後,代理行有權代表開發銀行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學生辦理上述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負本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七章 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約學生是指借款學生進入還款期後,對連續拖欠到期本息超過一年且不與資助中心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按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開發銀行、省資助辦和各縣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採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5)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省資助辦、縣資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關部門違反本辦法以及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申請、撥付等相關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開發銀行有權中止發放貸款、扣收風險補償金以及採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辦法不能繼續實行時,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由於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到本辦法中相關約定事項執行的,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並對本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第二十八條 各縣資助中心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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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關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料(重慶)
我媽在那兒工作,她剛剛告訴我的一些資料,希望能解決你的問題。一、認真組織2010年秋季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 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渝財教〔2009〕45號)要求,各區縣負責組織本地區內高中學校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工作;各普通高校負責完成本校在校學生首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操作辦法見渝教財〔2008〕46號)。 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材料由各高中學校匯總後並負責寄送至生源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負責將本校首次申請生源地的資格認定材料審核後交學生本人,由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申請手續時提交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各區縣資助中心應根據預申請和往年貸款情況,認真做好貸款需求測算,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貼息和風險補償金預算。 7月中旬,各區縣可直接辦理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並認真做好貸前受理的前期工作,具體工作時間安排見附件1。 二、認真做好提前還款相關工作 按照《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開行發〔2008〕271號)規定,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是開行固定提前還款日。各區縣資助中心對申請提請還款者,請於7月1日前將還款申請書、提前還款申請匯總表等資料報開行市分行審核;7月10日前,應根據審核結果,將提前還款資金從學生賬戶扣轉至縣資助中心賬戶,再由縣資助中心賬戶劃入開行市分行賬戶。 三、已獲得貸款學生2010年合同續簽問題 自2008年秋季學期以來,貸款學生是按「一年一簽」模式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方便群眾,簡化手續,借款學生和家長可憑已簽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證前往區縣資助中心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不需鄉鎮或居委會簽章)後,直接續簽2010年貸款合同。如學生(或其家長)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鄉,可由其出具《授權委託書》(見附件2)後,授權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 四、切實做好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工作 (一)規范貸前審查程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貸款辦理的高峰期。各區縣、各高校應本著「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提前做好應急預案,於5月底前報送市教育貸款中心和開行市分行備案。同時,各區縣應嚴格按國家和市相關政策規定和《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檔案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切實履行貸前審查職責,精心指導貸款學生和家長填報貸款資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 (二)強化生源地貸款合同《回執》管理工作 《生源地貸款合同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是國家開發銀行審核貸款材料的必備資料之一。各高校應在「綠色通道」工作程序中,明確規定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回執》收集、匯總和向區縣資助中心統一寄送等工作內容。在規定時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縣資助中心寄送《回執》,將視為學校已對該生給予了免除學費資助,國家開發銀行將不再批准該生貸款。 (三)切實做好貸款風險防範 在生源地貸款畢業生離校前,各高校應積極配合區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完成債務確認手續後,分別寄送各區縣資助中心。各區縣資助中心應建立健全貸後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與借款畢業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溝通機制,認真做好貸款催收相關記錄,積極配合開行市分行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工作,深入推進此項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五、其他 2010年6月至9月期間,開行市分行與市貸款管理中心將組成聯合調研組,赴部分區縣資助中心對受助學生資格認定、貸前調查、貸款資料審查、檔案管理及日常業務工作等方面進行評估(考察評估的區縣和時間另行通知),並將結果納入本年度區縣資助中心業務考核內容。 各區縣資助中心要及時將提前還款、貸款辦理、年終還款等信息錄入it系統,做好系統數據維護。 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聯系。 市教委聯系人:胡志銘、付桂玲;電話:略; 國家開發銀行行市分行聯系人:張可、仲文弟;聯系電話:略。 附件: 1.2010年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程及時間安排 2.授權委託書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
H. 河北省教育廳等關於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及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內容
一、各地要加大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力度。要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及學生原畢業中學,採取多種形式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廣泛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要讓貸款學生都能夠及時了解助學貸款條件、貸款程序及還貸要求等。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各市(縣、區)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今年是按新政策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第一年,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相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貸款發放工作。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要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轄區內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並提供給縣級聯社。縣(市、區)農村信用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經濟困難學生都要「應貸盡貸」。信貸人員如按規章制度辦理貸款,盡職盡責,生源地助學貸款出現風險後將免予追究其責任。如果違規操作,失職瀆職,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充分利用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網路軟體。省教育廳已對教育系統市、縣(區)管理人員進行了培訓,省聯社各辦事處,石家莊、滄州、衡水市聯社要盡快對各縣級聯社人員進行培訓,掌握新軟體網路功能,熟悉操作流程,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在資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縣級聯社在受理學生貸款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貸款審批工作。各縣(區)資助中心在接到高校回執5個工作日內完成回執的錄入工作,以確保將學生貸款信息准確無誤地提供給縣級聯社。
四、按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從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全部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軟體中上報。每季末月的20日各縣級聯社將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所應付利息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縣聯社上報貼息數據後一個工作日內撥付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省貼息後一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撥付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在3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撥付各縣級聯社。各市教育局在收到省級撥款時,將蓋有市教育局及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公章的本市貼息匯總表(紙質)報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縣級聯社將本縣當年貸款金額及貼息全部錄入生源地信用助學管理系統,並核對清本年帳目後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各縣上報信息後5個工作日將風險金撥付省信用聯社。省聯社在5個工作日後將風險金撥付各縣級聯社。貼息資金及風險金的快捷撥付程序要求各市教育局做好每年貼息及風險金的預算,保證每年的貼息和風險金足額、及時到位。縣級聯社每季接到貼息資金後要在生源地信息系統貼息資金是否到位項目中進行確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縣的確認信息對貼息資金不到位的市進行通報,並查明原因,督促資金及時到位。
今年10月份以前的貼息仍按原來渠道報送,各市要在新的貼息方式報送前將已發生的貼息全部補撥到位,請各市抓緊時間清理上報。
五、及時錄入以前貸款信息。因原來單機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錄入錯誤較多,導致漏報、重報現象嚴重。今年10月底本年度貸款發放結束後,各縣將以前貸款核對清楚,將核對後的學生基表輸入新的生源地信息系統中,要確保數字准確。各縣資助中心要配合當地縣級聯社進行數字移植工作,確保年底貼息和風險金的核對、撥付到位。
六、統一貸款發放時間。每年7月15日到10月底為集中發放時間,其它時間不再受理。
七、切實加強學生畢業後的信息聯系及及貸款回收工作。各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不僅要管為學生申請貸款,還要管為農村信用社追索貸款,力爭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率降到最底。從根本上促使生源地助學信用貸款長期健康發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一項利民工程,各地教育系統、農村信用社系統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政策,強化措施,明確責任,扎實工作,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貸款發放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省聯社進行反饋。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I. 銀行催收助學貸款公開學生信息,如何催收才更合情合理
關於銀行公開了學生的信息,我覺得銀行還是應該走一個合法的程序來催收才行,如果真的是多次催收還是沒有還款的話,只有在走了司法程序才能夠公開信息,這樣才更合情合理。助學貸款本就是銀行對於很多學生的一個善舉,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讓更多的學生在大學安心讀書,不要為了錢財而影響到學習的事情。很多人都會為這一舉措點贊,它是國家推出的為解決貧困生上大學難問題的有力舉措,通過暫時向銀行進行借貸,貧困學生可以解決燃眉之急,在畢業後分期償還。但是,在借貸之後,卻也存在很多學生不按時還貸的問題,讓銀行為之頭痛。
各普通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學生的信息查詢管理系統,強化對學生的貸後管理,按隸屬關系及時向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信息。公安部門要積極做好為普通高校學生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工作,配合銀行做好對違約學生的身份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