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組合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組合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組合貸款後,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是可以取出來的,但不可以全額提取。
如果公積金提取是用來償還商貸本息,以長沙為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自正常還貸起12個月後可申請提取前12個月的還款額。
2.貸款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間隔時間應在12個月以上。
3.還貸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最近24個月的還款額。
4.正常或提前結清貸款的,須提供結清證明,可自結清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提取額度為結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時間內(不超過24個月)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長沙償還商貸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未註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①提取申請人身份證;
②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離婚職工提供離婚證和相關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以上兩類婚姻狀況及未婚職工均需填寫《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諾及授權書》;
③提取申請人建行、交行、長沙銀行、工行、農行任一有效一類借記卡;
④購房合同(二手房為契稅完稅憑證);
⑤借款合同;
⑥首次提取提供自還貸起所有還款明細(不超過近24個月),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個月的還款明細(還款明細須加蓋銀行業務章);
⑦異地購房提供購房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近3個月出具的夫妻雙方全部房屋產權信息證明(含本套房屋備案登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