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流水資料 > 貸款核銷管理工作建議

貸款核銷管理工作建議

發布時間:2022-05-29 01:56:08

① 對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思考

施安平 郭永紅 隨著農發行改革與發展的深入,業務經營范圍的擴大,信貸運行機制改革和審貸分離制度的建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擔負著信貸管理制度制定、貸款審查和貸後管理等重要職能。本文就新形勢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如何進一步履行信貸管理職能談點看法。一、當前信貸管理工作中亟待改進的問題(一)信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仍很薄弱,機制和體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貸款調查環節操作不夠規范。有的信貸員調查報告反映的情況不夠真實、全面,有的信貸員在調查報告上沒有簽名。有的貸款企業申報資料不全、不實,通過資產評估公司高估資產。二是貸款審批不規范。有的行貸審會表決時沒有簽署具體是否同意意見。三是貸款發放環節存在擔保資料不全、房產證與土地證未一並抵押、抵押合同填寫不規范以及被抵押物品的他項權證過期失效等問題。四是信貸基礎管理、貸後監管不到位。貸款發放後,有的信貸員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監管不到位,沒有詳細的跟蹤檢查記錄資料。五是信貸檔案資料保管不完整。(二)信貸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部分信貸人員信貸知識陳舊,缺乏經濟、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限制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審查人員數量偏少,也制約了審貸工作的開展和貸款效率的提高。同時,缺乏對調查、審查崗位人員特別是基層信貸人員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三)信貸管理部門難以全面履行職責,管理功效作用發揮不明顯。為打造現代銀行,實現農業政策性金融跨越式發展,總行黨委調整了信貸業務部門,成立了信貸管理部門,並就信貸管理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從目前實際工作情況來看,省級分行以下機構貸款審查佔用了信貸管理部門人員很大的時間和精力,其它職能相對薄弱。(四)貸款申報、調查、審查、審批程序復雜,辦貸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農發行營銷的客戶大多數為新客戶,缺乏新客戶基本資料的積累,調查時間較長;二是貸款申報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拉長了辦貸時間;三是貸款申報材料質量不高,幾乎每筆貸款申報都需要補充材料;四是貸款材料層層審查,層層補充,在材料補充和意見反饋中花費了大量時間。(五)管理職能界定不清晰,各部門分工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前、後台部門職責還不夠明晰,內部職能部門之間職責界定和業務分工不是非常明確,有時會出現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現象。(六)客戶隊伍整體水平不高,貸款企業抗風險能力低。從基層申報的商業性貸款企業來分析,部分企業存在一定的貸款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是貸款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0%,近兩年盈利能力弱甚至出現虧損;二是貸款企業或有負債很大,對外擔保金額很高;三是抵押物包括有難以變現的資產,或是已抵押在他行;四是房地產抵押沒有遵循「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的原則,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五是抵押物低值高估,且抵押率偏高等。二、對進一步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建議(一)進一步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持。三是規范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范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標准化。四是規范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了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咨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台,提高審貸效率。(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置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范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 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 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范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范、記錄准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② 如何加強不良貸款清收盤活和管理

(1)負責上報各類報表;(2)承擔分理處上報的票據業務審查工作;(3)審核信貸控管工作;(4)信貸管理系統管理工作;(5)企業徵信系統工作;(6)風險分析、預警提示工作;(7)做好對分理處或前台部門申報的信貸事項(含五級分類、評級授信等)審查工作,提交上級審議;(8)做好本級許可權內或需上報上級備案審查貸款資料的登記工作;(9)對貸款審查委員會及決策人決策後的意見,及時將已批復的貸款資料轉交申報社;(10)負責部門文件處理;(11)負責支行不良貸款的清收,及時向領導匯報清收進度;(12)協助各分理處做好不良貸款清收盤活計劃的落實工作,做好不良貸款的管理、考核、獎罰執行工作;(13)做好抵債資產變現計劃的落實工作,指導各分理處做好抵債資產的管理;(14)對符合不良貸款條件的貸款審查確認及責任人的責任審核工作;(15)建立不良貸款、抵債資產監測台賬,定期進行分析;(16)指導分理處五級分類工作,對分類工作提出建議,對級次調整的及時報上級審批,按季建立支行五級分類台帳,為支行提供決策;(17)指導各社完成非信貸資產日常工作,負責完成全區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統計、匯總;

③ 呆賬貸款核銷管理辦法

第七條 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對外保密,賬銷案存的原則。
第八條 金融企業申報核銷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資企業資料,包括呆賬核銷申報表(金融企業製作填報)及審核審批資料,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擔保人和擔保方式、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
(二)經辦行(公司)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入(持卡人)和擔保人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的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有關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條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第九條 金融企業核銷一般債權和股權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的,提交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決定文件和財產清償證明。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項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蹤證明、財產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三)符合第四條第(三)項的,提交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四)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的,提交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五)符合第四條第(五)項的,提交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六)符合第四條第(六)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七)符合第四條第(七)項的,提交強制執行證明或法院裁定證明。
(八)符合第四條第(八)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金融企業和債務人簽訂的和解協議。
(九)符合第四條第(九)項的,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因權利憑證遺失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台賬、貸款審批單等旁證材料、追索記錄、情況說明以及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因喪失訴訟時效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符合第四條第(十)項的,提交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和上述(一)至(九)項的相關證明。
(十一)符合第四條第(十一)項,提交墊款證明和上述(一)至(十)項的相關證明。
(十二)符合第四條第(十二)項的,提交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決定文件、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或破產清算證明、被投資企業財務狀況證明,投資期證明等。
(十三)符合第四條第(十三)項的,提交資產處置方案、監管部門批復同意處置方案的文件、出售轉讓合同(或協議)、成交及入賬證明和資產賬面價值清單。
(十四)符合第四條第(十四)項的,提交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五)符合第四條第(十五)項的,提交抵押情況證明,抵押物處置證明,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六)符合第四條第(十六)項的,提交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材料。
(十七)符合第四條第(十七)項的,提交中小企業或涉農貸款分類證明,追索記錄。
(十八)符合第四條(十八)項的,提交國務院批准文件。
第十條 金融企業核銷銀行卡透支款項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的,提交法院破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二)符合第五條第(二)項的,提交死亡或失蹤證明和財產或遺產清償證明;
(三)符合第五條第(三)項的,提交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四)符合第五條第(四)項的,提交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持卡人關閉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持卡人營業執照的證明。
(五)符合第五條第(五)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六)符合第五條第(六)項的,提交訴訟判決書或仲裁書、強制執行書、和解協議。
(七)符合第五條第(七)項的,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因權利憑證遺失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相關旁證材料、追索記錄,情況說明以及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因喪失訴訟時效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符合第五條第(八)項的,提交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材料。
(九)符合第五條第(九)項的,提供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符合第五條第(十)項的,提供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並可以採用提供客戶清單方式經有權人審批同意後核銷。
第十一條 金融企業核銷助學貸款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的,提供法院關於借款人死亡或失蹤的宣告;或公安部門、醫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證明;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的情況。
(二)符合第六條第(二)項的,提供法院判決書或法院在案件無法繼續執行時作出的法院終結裁定書;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的情況。
(三)符合第六條第(三)項的,提供金融企業確定有效追索期限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的文件;對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和對擔保人追索記錄。
申報核銷無擔保國家助學貸款的,應提供對債務人的追索記錄,無需提供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的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應按本辦法規定提供財產清償證明等外部法律證據。但因職工安置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財產清償證明等相關文件的,金融企業可憑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內部清收報告、法律意見書進行核銷。清收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必須經相關人員簽章確認。
內部清收報告應包括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形成呆賬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債務追收過程、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金融企業法律意見書應由金融企業內部法律部門出具,就被核銷債權進行的法律訴訟情況進行說明,包括訴訟過程、結果等;未涉及法律訴訟的,應說明未訴訟理由。
第十三條 債務人在同一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筆貸款經過該金融企業訴訟並取得了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該債務人的其餘各筆貸款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和內部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
第十四條 債務人在不同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個金融企業經過訴訟並取得了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業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和內部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該債務人的有關債權。
第十五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從計提的呆賬准備中核銷。金融企業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和掩蓋不良資產。
第十六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經逐級上報,由金融企業總行(總公司)審批核銷。對於小額呆賬,可授權一級分行(分公司)審批,並上報總行(總公司)備案。總行(總公司)對一級分行(分公司)的具體授權額度根據內部管理水平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一級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機構轉授權。
第十七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必須嚴格履行審核、審批手續,並填報呆賬核銷申報表。上級行(公司)接到下級行(公司)的申報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和簽署意見。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債務人不得干預、參與金融企業呆賬核銷運作。
第十九條 下列債權或者股權不得作為呆賬核銷:
(一)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金融企業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追償的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逃廢或者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三)因行政干預造成逃廢或者造成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四)金融企業未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其他不應當核銷的金融企業債權或者股權。

個人貸款核銷存在著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存在的問題一、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無針對性政策。
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版)對公司貸款、信用卡和助學貸款的呆賬核銷做了比較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規定。但是對於目前的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的呆賬核銷,針對性的條款較少。在核銷依據中,更多隻能向涉農貸款、中小的對應條款里找依據。

二、個人貸款核銷的相關條款操作性不強。

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版)中有7項呆賬核銷條款中明確提出,將 財產清償證明 或 遺產清償證明 作為核銷的要件。這兩項證明文件目前對於自然人而言,均無明確機構可以出具。對於財產清償證明,目前由於並沒有個人破產法,因此,沒有機構能夠出具此類的法律文書,在核銷的操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加大了個人貸款核銷的難度。而在美國,個人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時,可以申請破產保護。一旦申請破產保護,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可以取消。債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追討被取消的債務。債權人如果繼續追討債務,可能會因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罰款及其它處罰。債務人也必須為申請破產付出代價。申請破產後,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除生活必須品以外,都必須被拍賣用來償還債務。

三、個人貸款呆賬核銷不及時。

當前金融機構擁有核銷貸款的自主權,不需向財政部報批,但由於缺乏個人貸款呆賬核銷對應的制度依據,且核銷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多金融機構在個人貸款核銷方面都存在不能及時核銷的情況。如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現在為止只核銷了公司貸款,並未對個人貸款進行核銷。個人貸款呆賬損失主要是通過其他貸款的利潤來彌補,並由各支行自行解決。呆賬核銷不及時,增加了金融機構資產質量考核的負擔。

政策建議一、建議完善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管理規定。

結合當前各家金融機構都越來越重視小微貸款,小微貸款業務量越來越大的實際情況,對小微貸款的核銷在做好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擬訂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呆賬核銷的條款,同時,在擬定具體核銷條件的要求時,應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如應與工商部門協調,規范全國范圍內對營業執照等證件的注冊、注銷管理(據了解,目前部分地區對於終止經營的實體,直接更換成新經營者的名字,而未採取注銷的方式);在呆賬核銷的要件上,比如 財產清償證明 和 遺產清償證明 ,可尋找替代的證明材料。這些針對性條款的出台,將大大增加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處理好 新規 和 歷史呆賬 的關系。

我國呆賬核銷的相關政策法規一直處於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同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尤其是年輕的金融機構,其相關制度也存在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由於缺乏操作實踐,銀行核銷制度的出台一般在業務制度之後,造成核銷制度里提到的要件沒有在以前的業務操作中體現,自然在核銷的操作中無法提供對應的要件,這時採取後補的方式,有的也無法再補充相關的材料,造成最終無法核銷,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存在。因此建議在制度中,明確對於既往歷史的呆賬在核銷過程中,相應條件可以適度放寬。

⑤ 如何管理貸款業務

如何管理貸款業務
一、嚴格執行新增不良貸款審批制度

各行要按照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的核心定義和分類標准,准確對各類貸款進行分類,客觀真實反映貸款風險狀況。新增不良貸款應當堅持「先審批、後調整」原則,嚴格執行申報、審查、認定和審批的操作流程,逐級報至省級分行審批,嚴禁超許可權、逆程序操作。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應依據償還性原則,准確認定貸款風險分類形態,防止以貸款本息逾期時間作為唯一分類標准,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

二、完善新增不良貸款登記報告制度

各行對新增不良貸款要逐企業、逐筆登記,實行戶籍管理。主要登記不良貸款企業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企業還款來源等,全面反映相關信息。新增不良貸款匯總情況要按月逐級報至總行,同時對單筆100萬元以下的要逐筆上報二級分行,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要逐級上報省級分行,500萬元(含)以上的要逐級上報總行,分級實行重點管理。對新增不良貸款隱瞞不報或怠於管理、人為增大信貸風險的,將嚴厲查處。要充分發揮風險監測中心的作用,加大跟蹤監測、督導清收的力度,並實行定期通報。

三、落實風險預警、提示制度

(一)加強不良貸款監測工作。各行要充分利用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監測報表系統提供的數據信息,全面做好貸款質量監測、分析、評價、通報和風險提示工作,並將監測系統的《不良貸款變化情況表》等報表作為基礎工具表,以年內新增不良貸款客戶為對象,逐級確定監測重點,從不良貸款累計增加和累計減少兩個方面,對不良貸款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監測,適時分析,突出針對性、時效性和前瞻性,提高應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二)完善風險預警管理。各行要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貸款風險預警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完善預警方法,充分發揮風險警報、矯正失誤、免疫風險的功能,保證貸款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努力做到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各行要以關注類貸款為重點,將商業性貸款、准政策性貸款全部納入風險早期預警范圍,從客戶財務經營狀況、原料及產品市場、操作風險和政策風險等方面,特別是貸款逾期時間方面,對風險信號及早進行預警,並實行處置預案管理,盡早消除風險隱患。一時處置不了的,要作為重大風險事項及時逐級報告,避免貽誤時機,人為造成不良貸款甚至導致貸款損失的發生。

四、加大新增不良貸款處置力度

各行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多措並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全力處置新增不良貸款。要確保政策性不良貸款余額不增加,年內新發放的商業性和准政策性貸款不良率控制在最低。年內新發生的不良貸款,原則上要當年收回;當年確實無法全部收回的,也要落實可靠的分期還款計劃,妥善化解信貸風險。對有不良貸款或潛在風險的客戶,在沒有落實可靠的風險化解措施前,要嚴格控制增量貸款發放,避免信貸風險進一步積聚。總行對呆賬貸款核銷計劃配置要繼續向近兩年不良貸款新增少、收回多的行傾斜。

⑥ 貸款核銷應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核銷貸款採取「賬銷案存」的原則管理。貸款核銷後,在銀行系統表內轉入表外核算,其賬面上的注銷,但實質上的債權關系依然存在。被核銷的貸款,無論是四級核算的「呆賬」,還是五級核算的「損失類」貸款,都是收回可能性極小甚至無法收回的貸款,但這並不意味著銀行因此不再採取任何清收的措施。因此,應將核銷貸款納入不良貸款清收的范圍,進行必要的催收。要關注客戶的實際情況,採取多種手段進行盤活或收回。

⑦ 貸後管理的具體操作早點主要有哪些內容

(1)貸款管理按照業務流程可大致分為貸前、貸中和貸後三個主要階段。貸後管理作為貸 款管理的最後階段, 是指從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後到貸款收回整個期間內, 貸款人對貸 款進行動態管理的過程。
(2)貸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貸後檢查。②貸款質量分類與風險預警。③貸款本息 到期收回。④不良貸款管理。
(3)貸後管理的具體操作主要包括:①進行動態持續的貸後檢查和監測。②及時進行風險 分析與預警。③做好還款資金賬戶管理。④做好不良貸款管理。⑤貸款收回。⑥形成貸後管 理定期報告。⑦信貸檔案管理。
(4)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對貸後管理的相關要求包括:①貸後檢查。②賬戶管理。 ③固定資產貸款追加。④合同約束。⑤策略調整。⑥貸款展期。⑦不良貸款管理。⑧貸款核銷管理。

⑧ 清收不良貸款措施及建議

措施與建議如下:
(一)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存量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管理,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二)實行協調清收。
各社要及時與當地村委會或居民會,通過財政撥補、補貼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三)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四)實行啟動清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辦法,把清收不良貸款工作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幫困扶貧,激活農戶不良貸款。
(五)實行處置清收。
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
(六)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
如何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一)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二)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三)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四)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五)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⑨ 如何加強不良貸款管理

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對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和管理:
1、全面落實清收管理責任。要按照「全面清理,見底見責,優劣搭配,全額到人,責任落實,掛鉤考核」的總體要求,將每一筆不良貸款分清放款責任和清收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到每一位信貸人員,並制定相關獎懲辦法,確保了每筆不良貸款有人管、有人收。
2、徹底進行不良貸款的風險排查。逐筆清查不良貸款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明確、債務人還款意願和能力、債務人是否有有效資產、資產的處置可行性、責任追究、清收履職等情況。將不良貸款分為「可以收回、通過努力可以收回、暫時無法收回」三個類別,通過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分析不良成因,全面掌握不良貸款的風險狀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清收計劃,形成一份完整、翔實的分析報告。
3、完善不良貸款台賬監測。進一步做好分類建立重點戶清收台賬、逐人建立清收考核台賬,逐戶制定清收處置預案,逐項落實清收計劃,逐個下達清收任務,做到貸款管理分配到人,清收責任落實到人,績效掛鉤考核到人。
4、充分發揮專班力量清收。信用社主要應採取組成清收小組集中攻堅等措施攻克不良貸款大戶,清收保全好信貸資產。特別是風險資產經營管理部應進一步充分發揮其自身優勢,積極開展「三級一百戶」不良貸款、依法起訴貸款和置換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工作,重點督促人民法院加大勝訴未結案件的執行力度。
5、靈活清收村組不良貸款。村組集體的特點是貸款額度大,拖欠利息多,跨度時間長,因而清收難度很大。在這類貸款的清收上,聯社應要求信用社與村組幹部搞好關系,主動向黨政領導匯報反映信用社不良貸款現狀和存在的困難,充分利用城郊村組土地出讓、開發等契機,進一步加大對村組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工作的力度。
6、進一步強化貸後管理清收。加強信貸員貸後管理履責情況的落實檢查,對每筆不良貸款要求信貸人員嚴格執行按月按季檢查到位,收不到現金的收貸款

⑩ 如何做好貸後管理

搞好貸後管理,是防範貸款風險的重要環節。如何搞好貸後管理?

一、加強貸後檢查。貸款發放後,貸款管理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資信情況、收入情況、抵(質)押物現狀及擔保人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查,防止貸款風險的發生。信貸人員應根據貸後檢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並以書面形式報經信貸部門負責人和主管行長。

二、加強對不良貸款的催收。如凡拖欠三個月內的貸款應按照催收程序分別通過電話、催收函等進行催收,或要求經銷商墊付還款;對連續3期或累計6期未還款的,要及時採取法律手段清收或要求經銷商、保險公司履行擔保責任;損失類貸款應按照程序及時核銷。

三、加強對不良貸款的管理。要制訂和落實清收不良貸款責任制,要求轄內機構定期上報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還貸款的余額和明細情況,以便督促轄內行加強不良貸款的催收;為有效控制貸款不良率,對不良率居高不下的行,可視情況調整其業務審批權,暫停其開辦資產狀況差的業務品種,直至將不良率降到合理的水平為止。

四、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問題。主要包括:對檔案及資料進行檢查;對台帳進行檢查;對抵押物進行抽查;對帳務進行核對。

五、完善檔案管理制度。貸款發放後,根據要求完善檔案,信貸員要仔細檢查合同要素的填寫是否有漏項,並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檔案的移交登記制度。信貸檔案應分類嚴格保管,汽車抵押登記、或其他他項權證等抵押物物權憑證(一級檔案)應入庫保管,二級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專人保管。檔案的查詢、借閱、結清等應嚴格按照總行信貸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閱讀全文

與貸款核銷管理工作建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上海商業貸款利率計算器2015年 瀏覽:44
網上信用貸款五萬條件 瀏覽:772
手機廣告貸款的安全嗎 瀏覽:304
貸款房過戶給親屬 瀏覽:127
陝西西鄉小額貸款公司 瀏覽:49
國家規定金融貸款利率最高多少 瀏覽:959
支付寶租手機是貸款嗎 瀏覽:79
銀行貸款一年反 瀏覽:187
銀行貸款流水中介作假 瀏覽:139
市旗豐小額貸款 瀏覽:231
農行住房貸款還款卡號變更 瀏覽:449
買房子先審批貸款後過戶 瀏覽:81
貸款車提前還款怎樣才能過戶嗎 瀏覽:295
手機號注冊360貸款 瀏覽:531
還貸款的流水賬單怎麼打 瀏覽:784
合肥德善小額貸款待遇怎麼樣 瀏覽:20
公積金頂格貸款所需余額 瀏覽:657
微信如何農行貸款利息 瀏覽:44
線下貸款有哪些公司嗎 瀏覽:429
二手房幫對方還完按揭貸款後多久可以過戶 瀏覽: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