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位貸款的房子可以公證嗎
貸款買的住房,只要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你,你無權對住房產權經行買賣轉讓,抵押,更名以及公證。
只要你貸款還清,拿到住房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你想怎麼折騰都可以!
B. 房子有貸款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嗎
本來買房子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來辦理合同或者房貸之類的,現在由於不能親自辦理所以要辦一個公證,公證的內容是委託人可以全權代理新買的房子的手續問題。以下幾種情況需要公證:
1、買賣合同公證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後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戶如果不經公證則無法送交易核心交易。
2、委託公證
交易雙方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只能委託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交易核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後的委託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3、貸款合同公證
如果境外人購房想要須貸款,那麼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只有公證處公證後的貸款合同,交易核心才會受理並辦他項權利證。
4、贈與公證
房產贈與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辦理產權更改,這時就必須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贈與公證費是合同總價的2%。
公證流程
1、到公證處相關辦證科室,把您要辦理的公證事項告之接待員。
2、接待員會根據您的申請,為您提供相關的幫助。
3、在您手續齊全且知道如何辦理公證的情況下可直接到相應科室申請辦理公證。
4、按規定填寫公證申請表及相關表格,並配合公證員做談話筆錄,經您審閱後簽字確認。
5、在約定的時間內,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公證費收據》到本處領取公證書。
C. 我跟姐姐想把彼此名下貸款未還清的房屋互換過戶,可不可以先去公證,急謝謝
你好,貸款沒還清是可以過戶的,可以通過銀行贖樓轉按揭過戶,很多二手房貸款沒還清的時候都是這么過戶的,你現在的主要問題是:
1、你如果在限購限貸城市,你姐是二套房,為限貸限購對象,不能買房也不能再貸款,而你為同一套房要耗掉兩次貸款名額。
2、如果排除第一個問題,看能否走房屋置換或者買賣過戶手續,了解以什麼形式過戶稅費比較低。
以上問題,建議你咨詢下當地房管局和銀行或者房屋中介。
還有辦理公證應該是要提供產權證的,你的產權證抵押在銀行,提供不了,沒法辦理公證,你去公證處了解下。
希望能幫到你
D. 沒還清貸款的房子可以進行公證嗎
首先需要明確公證的目的是什麼?你的意思無非是想把屬於一方的財產,通過公證,變成兩人共有,或是全部產權變更為另一方所有。
這個是不行的,首先,物權法有規定,住房產權屬於誰,是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需你們去變更住房房產證所有人姓名增加或是更改,才可以達到你的目的。
另外,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或是購房合同簽署人,你們無權對暫時不屬於你們的財產經行分割和公證。
E. 如果兩個人的房子,一方需要貸款,可不可以先公證,再貸款然後過戶
F. 按揭房子沒房產證可以公證嗎
可以的,
不過公證不代表過戶,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一般交易的時候會要求在公證處辦理一個合同公證,不過這樣也是有風險的,比如產權證辦理下來了賣方把房子在轉賣給別人這種情況也是有的,雖然辦理了公證但是並不影響過戶的,公證書只是在起了法律糾紛的時候才有用處,如果買賣雙方比較熟悉的情況下可以這樣辦理,不過還是根據買受人的情況來看的。
G.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公證給妻子嗎
法律分析:首先,應明晰按揭房的含義是以本房屋產權向銀行貸款且未還清貸款的房屋,性質為抵押物,除非還清貸款及利息或得到抵押權人(即銀行)的書面同意,否則不能轉讓按揭房,更不能辦理過戶登記。若丈夫想將按揭房的所有權轉讓給妻子,由於不能辦理過戶登記,因此可以由雙方以協議的方式確認並提交公證機構公證。結婚前與結婚後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所不同,結婚前簽訂的是婚前財產協議,結婚後可以簽訂婚內財產確認協議或婚內財產贈與協議。上述協議中均需明確的內容有,按揭房的不動產權信息、雙方確認該按揭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按揭房的所有權歸某方個人單獨所有、該按揭房剩餘未償還貸款由誰償還、辦理該按揭房過戶登記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二條 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製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並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製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H. 我的房產證在銀行做貸款,我可以做財產公證或過戶嗎
不可以,因為你的房子抵押給了銀行,他項權屬銀行所有,你只有居住權,你所有的權力不完全,所以不能處置(公證或過戶)。
銀行貸款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