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余額不滿1萬能貸款嗎
摘要 您好,公積金余額不足1萬,如果用戶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只不過貸款額度不會太高。而用戶不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不管公積金中賬戶內的余額是多少,用戶都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因此,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只會影響到貸款額度。希望能夠幫到您
2. 公積金余額要多少才能貸款40萬,余額不夠可以
兩萬就可以貸40萬
3. 貸款時發現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怎麼辦
那這個就只能等余額滿了最低限額之後再辦理了,是沒辦法補進去的,或者急的話先辦理商業貸款,等達到限額時再轉成公積金貸款。
4. 公積金賬戶不夠還貸款怎麼辦
如果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不夠扣房貸了,屆時銀行系統自然會從當初辦貸簽訂自動還款協議時綁定的還款銀行卡里扣錢用於還款,因此客戶只要往還款銀行卡里存入足夠的金額就行了。
當然,客戶要及時在還款日之前充錢進去,不然卡片里余額不足,充錢時又錯過了還款日銀行扣款時間的話,就會導致逾期,從而致使個人信用受損。
其實客戶當初綁定還款銀行卡的時候就可以選定有穩定進賬的卡片進行綁定,比如工資卡,然後平時只要多注意卡片資金動向即可。還有卡片狀態也要留意,若發現卡片狀態有異,需及時聯系銀行處理解決,以免影響銀行扣款。
而大家在辦理公積金沖還貸時還需注意,一般需要公積金連續按時足額繳存6個月及以上,且公積金帳戶余額不低於房貸每月還貸金額的12倍方可辦理。
(4)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能貸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8年9月17日,北京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12年可以貸到最高的120萬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紙質提取申請書。
主要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主要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5. 辦理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不夠怎麼辦
職工繳納公積金半年後就可以申請貸款,公積金貸款進行扣款,賬戶余額不足時,單獨存入公積金的專屬銀行卡即可。
6. 個人公積金貸款對賬戶里的余額有要求嗎
1.公積金貸款對公積金賬戶余額是有要求的,賬戶余額是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要素之一。根據賬戶余額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公式為:貸款職工月計繳公積金額÷貸款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還貸能力系數(目前為0.45)×12×實際可貸年限。
2.貸款人要保證公積金賬戶內至少要有6個月以上的繳存余額,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公積金貸款流程 1、測算貸款額度和期限 如果購房者想要通過公積金貸款,那麼購房者首先就應該去和開發商或者是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清楚公積金辦理的相關事宜,並且可以測算一下自己可以貸款的額度以及貸款的期限。 2、提出貸款申請 在購房者確定自己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之後,購房者就可以向可以承辦公積金貸款的銀行提出貸款的申請,並提供貸款所需要的資料的復印件,並攜帶原件以備查驗。 3、簽約 當購房者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核通過之後,那麼購房者就需要去公積金辦事大廳簽訂借款借款合同等。 4、辦理手續 在購房者把貸款的合同簽訂好了之後,購房者就可以辦理購房交易和抵押登記手續。 5、銀行放款 等到購房者把以上的流程全部都操作完成之後,那麼貸款承辦銀行就會按《借款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放款,資金直接劃撥至開發商指定賬戶。個人公積金可貸額度計算 1、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15倍計算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x倍數(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 2、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 是指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貸款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的平均數(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確定)。 註: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結果四捨五入,精確到千位,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
7. 公積金貸款 余額沒有 可以貸款嗎
余額沒有了是不能進行公積金貸款的。因為在計算公積金貸款金額時,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是一個重要的計算因子,在沒有餘額的條件下是無法進行公積金貸款的。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8.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賬戶有餘額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需要賬戶中有餘額的。購房者在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賬戶裡面是必須要有餘額的,因為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會根據申請人的賬戶存額以及繳存基數等方面來判斷貸款額度。而且公積金沒有餘額是沒有公積金貸款額度的。
而且,貸款額度的確定:不高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計算,公積金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
另外,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6、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後,公積金貸款指的是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
貸款能貸多少,計算方式就比較復雜了,與個人的公積金繳存情況、職工年齡、家庭收入、城市信用評分、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等因素密切相關。
具體的計算公式是: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 貸款申請之日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 X +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貸款申請之日至退休之日預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X 調節系數
9. 公積金不夠貸款金額怎麼辦
用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買房,但貸款額度不夠房屋總價的話,客戶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法:
1.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再申請商業貸款,也就是辦理組合貸款,用商貸額度補充不足部分。
2.嘗試追加房屋首付款,從而降低貸款金額。
3.可以找配偶、父母等同樣繳存有住房公積金的直系親屬一起申辦公積金貸款,兩人及以上參與自然要比個人參與能貸到的額度高。
4.直接放棄公積金貸款,改為申請商業貸款,然後住房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可以用來沖抵房貸。
客戶要是不急於辦理房貸的話,其實也可以再多繳存幾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然後再去申辦公積金貸款,發獎金賬戶里的余額越多,能貸到的額度自然有可能越高。除此之外,貸款額度還與客戶資信水平有關,客戶可以多准備一些財力收入方面的資料。
【拓展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二、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