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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職人員不良貸款工作

發布時間:2022-04-27 00:55:51

A. 【失信通告】外催收資人員於明天下午4點到達居住嗎

【失信通告】外催收資人員於明天下午4點到達居住。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化解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風險,維護縣域金融秩序,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助推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縣金融風險防範專責小組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清收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圍

各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鄉村集體組織和個人在靜寧農商銀行、甘肅銀行靜寧支行、成紀村鎮銀行、建行靜寧支行、工行靜寧支行、農行靜寧支行和郵儲銀行靜寧支行所有到期、逾期(含本金正常、利息逾期90天以上)貸款和涉訴類貸款(包括自貸和擔保)。

二、清收措施

(一)全面清收涉公職人員不良貸款。依紀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兩代表一委員」等涉公群體不良貸款的清收化解。必要時由縣紀委監委、組織、人社、財政和政法等部門支持配合,加快清收進度。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工作人員不良貸款清收督促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不良貸款的督促償還工作。對態度惡劣、惡意逃廢債務、賴賬不還、騙取貸款、違規使用貸款和不履行擔保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失信人員,將採取紀律、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二)全面清收企業不良貸款。各行業部門歸口督促相關企業限期償還貸款。對逾期不還的依法處置其抵質押土地、房屋等資產,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償還不良貸款;對有應收賬款的企業,財政、稅務、項目實施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將所收賬款優先用於償還不良貸款;對暫時有困難不能全部清償貸款且正常運營的企業,在還清全部利息的情況下,可完善手續後以借新還舊方式進行化解;對故意不還或惡意逃廢債務、轉移資產的不良貸款企業,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查處。

(三)全面清收涉訴類不良貸款。依託縣法院涉金融不良資產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堅持「優先辦理」、「一案一策」原則,積極完善工作機制,推進簡易審判程序,及時受理並依法對不良貸款涉訴案件「快立、快審、快執」,依法保全金融債權。對已勝訴而未執行的案件,法院將加大集中執行力度。對有能力執行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的,法院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貸款損失率,震懾惡意逃廢債務人員。

(四)完善聯合懲戒機制。發揮部門政務協同作用,建立逃廢債企業、企業主以及個人黑名單制度,協調司法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失信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及個人高消費、出入境、職級晉升和辦理金融業務、工商登記、房產車輛過戶等行為,嚴厲打擊逃廢債務行為。

(五)嚴厲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充分發揮公安部門職能作用,持續開展打擊貸款詐騙、惡意逃廢債務等金融犯罪,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三、違約後果

惡意拖欠借款的債務人(含借款人與擔保人)將承擔以下不良後果:

(一)各銀行機構將依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其名下財產,並依法提起訴訟,同時上報列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並通過電視台、報刊及微信公眾平台等多方位周期性公示曝光。

(二)對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自覺履行還款義務的,法院將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法院將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銀行存款、支付寶、微信、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賬戶,對其抵押物、名下車輛、房屋等財產進行強制查封拍賣,並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庫(俗稱「老賴」黑名單系統),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對債務人進行公開曝光,「老賴」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將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住星級酒店等高消費,禁止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裝修房屋等。

(四)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司法機關將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溫馨提示

請各位借款人、擔保人珍惜個人良好信用記錄,提前籌措資金,盡快償還不良貸款本息,避免給自己的聲譽和經濟帶來損失,失信、賴賬、騙貸等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B. 如何進一步加強貸後管理,有效防控信貸風險,切實做好不良貸款清降工作

搞好貸後管理,是防範貸款風險的重要環節。
如何搞好貸後管理? 一、加強貸後檢查。貸款發放後,貸款管理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資信情況、收入情況、抵(質)押物現狀及擔保人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查,防止貸款風險的發生

C. 認清形勢,扎實基礎打一場清收不良貸款的攻堅戰

打一場清收不良貸款的「攻堅戰」
汨羅市召開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推進會
6月9日,我市召開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推進會,市委副書記、市長周金龍出席並講話,市領導彭千紅、李馮波、林治學、陳培宏、謝蘭蘭,市政協正處級幹部余仲春等出席會議,各鄉鎮場、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責任人,市農商銀行籌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市信用聯社全體班子成員,各基層信用社主任參加會議。
會議指出,截至5月底,全市共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963筆1182萬元。其中內部責任不良貸款收回32筆109萬元;公職人員貸款收回34筆42萬元;訴訟類貸款收回3筆16萬元;涉政類貸款收回2筆31萬元;鄉鎮大面貸款收回892筆984萬元。市直單位中,市民政局、移民管理局已全部完成清收任務;鄉鎮場中,黃市鄉、城關鎮、城郊鄉、長樂鎮、川山坪鎮、大荊鎮、高家坊鎮清收額在50萬元以上。5月份,在全市253個有清收任務的村中,仍有174個村分文未動,涉及欠貸的公職人員203人,當月還貸僅29人,信用社內部有清收任務的188人,當月僅80人有清收額。
周金龍指出,自5月12日全市啟動清收信用社不良貸款至今,清收進度與階段性目標差距甚遠,目標任務嚴重滯後;不少單位還沒有搭建班子、無人專抓,思想認識仍然不足;欠貸不還的大戶還沒有打入「黑名單」,清收措施疲軟乏力。
周金龍強調,清收不良貸款行動要做好五個「結合」,會場內和會場外結合好,會上部署要好,方案制定要科學,會後要落實好,行動要有力;宣傳清欠和黑名單制度結合好,讓心存僥幸的借賬戶無處可逃;清收與破產行動結合好,對欠款的社會重點對象要啟動依法追討程序,通過破產程序打破「釘子戶」「賴賬戶」的夢想;跟進清欠與問責制度結合好,對久拖不還的公職人員要啟動組織問責程序,對有欠款的信用社員工要啟動內部追責程序;大會推進與個別調度結合好,通過多種形式調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總之,要黑下一張臉、打破幾只碗,要牢里見人、賬上見錢,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打一場清收不良貸款的「攻堅戰」。

D. 紀委監委排查幹部職工不良貸款是什麼意思

是「殺雞儆猴」的意思,起警示作用。
紀委監委對幹部職工不良貸款進行清收,通過採取一系列舉措施,對違法違紀,惡意拖欠不歸還的公職人員進行嚴肅查處。
對下面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告誡他們要遵紀守法,按時繳納還款。

E. 如何加強不良貸款清收盤活和管理

(1)負責上報各類報表;(2)承擔分理處上報的票據業務審查工作;(3)審核信貸控管工作;(4)信貸管理系統管理工作;(5)企業徵信系統工作;(6)風險分析、預警提示工作;(7)做好對分理處或前台部門申報的信貸事項(含五級分類、評級授信等)審查工作,提交上級審議;(8)做好本級許可權內或需上報上級備案審查貸款資料的登記工作;(9)對貸款審查委員會及決策人決策後的意見,及時將已批復的貸款資料轉交申報社;(10)負責部門文件處理;(11)負責支行不良貸款的清收,及時向領導匯報清收進度;(12)協助各分理處做好不良貸款清收盤活計劃的落實工作,做好不良貸款的管理、考核、獎罰執行工作;(13)做好抵債資產變現計劃的落實工作,指導各分理處做好抵債資產的管理;(14)對符合不良貸款條件的貸款審查確認及責任人的責任審核工作;(15)建立不良貸款、抵債資產監測台賬,定期進行分析;(16)指導分理處五級分類工作,對分類工作提出建議,對級次調整的及時報上級審批,按季建立支行五級分類台帳,為支行提供決策;(17)指導各社完成非信貸資產日常工作,負責完成全區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統計、匯總;

F. 國家公職人員貸款後無力償還會被開除公職嗎

不會,但期間有轉移財產或有錢故意不還等情況,要被法院判刑的,判刑就可能開除公職。

G. 農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問題,問題的成因,解決對策

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管理體制初步建立、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服務「三農」方向進一步明確、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得到好轉。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管理體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因此,正視這些問題,認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關系仍需進一步明晰

多年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責任不落實,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關鍵就是要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實現「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這一目標。這就要求股東在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出資額來清償債務,股東享有所出資產的收益權,企業由出資人或其僱用的經理人員來經營。按照市場經濟理論,產生這種效應的前提是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流動、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導。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來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導的結果,社員投入資本的增多並不意味真正獲得更多的表決權和管理權,使社員沒有增加股本金份額的動力。目前,股本金補充仍處於被動引導而非主動增資的局面,導致農村信用社股本金經過多次的清產核資和改革規范都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意義,這種非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農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轉向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過程中,現有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沒有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激勵和約束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體表現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自的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現有的許多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分離,股東會和理事會很難對信用社法人代表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一長獨大」的現象仍然嚴重。

(三)經營機制僵化和內控乏力

由於長期受「官辦」思想和國有商業銀行管理模式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的痼疾,難以實行有效的正向激勵制度,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處於粗放經營狀態,員工素質普遍偏低,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同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在內控管理上存在著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力差、風險控制力弱等問題。

(四)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金融風險仍然很大
為了明晰產權關系,真正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國家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不僅發行了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了部分不良資產,彌補或部分彌補了歷年虧損掛賬,減免了稅收,希望達到「花錢買機制」的目的。應該說,這些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盈利能力發揮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信用社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風險狀況也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後改革發展的問題仍然不少。這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條件「門檻」較高,「出門」困難,即使票據兌付後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總量仍然很大,而且還有許多潛在不良資產沒有反映出來;人均利潤、資產利潤率等指標較小而虧損面、虧損額仍然較大;撥備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尚未得到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股金雖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質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礎很不穩固;農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項風險撥備後實際資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內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時常發生,潛在風險不容樂觀。

(五)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

經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形成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體制。但是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框架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省級政府依法管理的職責范圍沒有具體劃分,造成職責定位模糊、職責邊界不清,政企難以分開;省級聯社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基層聯社雙重授權管理(即省級政府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社員單位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據,且多重授權管理對基層聯社違規違制行為缺乏約束力,多級法人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決策、低層次決策。同時,金融監管與行業管理、行業管理與自主經營、依法管理與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涵還不清晰,各自的職權和責任還有待明確,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歷史包袱、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問題是農村信用社今後改革和發展仍需努力的方向。總的來說,這些問題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是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

(一)股權分散和經營虧損是農村信用社產權關系難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構建新的產權關系,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因地制宜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進一步完善合作制的產權改革,構建法人機構新的產權形式和組織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點金額。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的實際狀況,因地制宜確定入股金額。二是拓寬入股范圍。以農村信用社原有社員為基礎,廣泛吸收轄區內農民、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新的股權結構。但在實際運作中,尚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重新認定股東和吸收新的股東後,信用社的股東人數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業股東數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總的來說,股權結構仍較為分散,股東對信用社的監督成本過於昂貴,分散的小股東往往缺乏關心和監督農村信用社的激勵。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進大股東後,希望大股東能夠對農村信用社切實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經營機制未轉換,又存在大量虧損的情況下,農戶和個體工商戶是不願意投資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兩個:獲得貸款服務和獲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報。在大量虧損情況下,股東又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這只能說他們關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長遠利益,更不會對管理層有什麼監督了。第三,由於農戶和個體工商戶不願意加入虧損的信用社,而虧損信用社為達到專項央行票據發行及兌付條件,採取分配任務、存款股金化等辦法募集股金,造成虧損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較多。因此,其股權結構的變化未必會引起法人治理結構的實質變化。

(二)股東會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於股權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表現在小額股東「搭便車」傾向嚴重,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缺乏責任,從而造成出資人在信用社治理結構中處於虛置狀態,不能發揮作用。由於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農村信用社出現了「外部人」控制問題和「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外部人」內部化問題。這三個問題的存在和發展,使得農村信用社難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機制,造成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完善。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層政府)利用直接或間接的權利影響農村信用社領導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經營原則的決策。「內部人」控制是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在信用社的資產使用、處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違背股東利益行為的現象。「外部人」內部化就是與農村信用社相關但不在農村信用社經營者行列的「外部人」通過實施一定權利而能直接或間接地從企業中獲得收益,從而與經營者串謀的現象。這三種現象都會使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無法完善。

(三)治理結構不完善是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難以轉換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使得農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原則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勞動用工、幹部任用、績效考核和薪酬確定等制度僵化,不能與現代企業的經營機制相適應,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

(四)傳統體制慣性是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現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衡、有效分離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無其「神」。其次,表現在制度建設步伐落後。自1996年行社脫鉤以後,信用社內控制度沒有象商業銀行一樣自成體系,在人事政工、勞動工資、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內控建設上還存有盲點,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農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導致一些制度與信用社的管理實際脫節;一些新業務的管理制度跟不上,無法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第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對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實的少。這些問題的成因主要是傳統的、不適應發展形勢的習慣方式在農村信用社從業人員的思想上、行動上還未根除,新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還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擔負政策性金融任務是造成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的關鍵原因
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只有走市場化、商業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發展,但同時農村信用社又要執行國家的金融支農政策,這種政策性金融任務使農村信用社違背市場操作規律去發放貸款,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由於行政干預、指令性貸款造成貸款損失。如八十年代支持鄉鎮企業貸款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主要是: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向農村信用社劃轉的呆帳、合作基金會撤銷帶進來的呆賬和保值儲蓄貼息支出三個包袱。三是由於擔負的政策性金融任務而使借款人認為農村信用社貸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財政資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貸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國家對虧損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貼息給予補貼,解除了這一歷史包袱;對於農村信用社的歷年掛帳虧損和實際資產損失方面,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以安排專項再貸款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來給予農村信用社資金支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還通過稅收減免、允許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的政策,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進一步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但是,中央對農村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基數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財務報表數確定的,由於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沖動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報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資不抵債額未能獲得專項再貸款或專項央行票據,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級信用聯社職能定位不清是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不順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關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在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職責中,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當地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目標規劃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並通過省級聯社實現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省級聯社對指導、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和經營機制負主要責任。同時,省級聯社既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委託對其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的聯合體,又是可以經營部分資金業務、清算業務的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因此,省級聯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業自律管理和金融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三種職能於一身的機構組織,其體制設計使省級聯社難以「政企分開」、「職責明確」。

三、對策措施

(一)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
由於股份制在促進產權明晰、強化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產權形式所不具備的優越性,因此,銀監會在2006年2月底召開的「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上把農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為: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爭取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按照這一改革定位,農村信用社應圍繞股份制社區銀行來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當前,一是要培養市場機制。由於目前我國經濟金融處於轉軌時期,還不具備完善的農村經濟金融市場體系,因此,要使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級政府大力培育和發展與市場有關的機制,如制定經濟金融法規、促進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組合等。對農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斷深化市場機制的利用,減少政府幹預,在生產要素市場化組合的基礎上,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二是建立農村信用社補充資本金機制。制定符合農村信用社實際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規章制度和資本金管理機制,完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和報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資本金結構的合理性和資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創新資本金補充渠道。鑒於目前農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資和上市籌資,國家又不能對農村信用社直接注資的客觀實際,國家應允許農村信用社發行次級債券。這樣,既能減輕農村信用社股金分紅的財務壓力,又能優化資本金結構,擴大投資農村信用社的范圍。四是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在經濟較發達、信用社實力較強的地區,可將當地的優質民營企業、合格的國內投資機構、合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引進為農村信用社的戰略投資者,這樣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增資擴股的難題、規范增資擴股行為,而且可以改善農村信用社資本結構,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加速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在實施中,應適當提高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議監管部門比照《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國內戰略投資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為「不得超過農村信用社總股本的20%」。五是增大經營者持股份額。經營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於對經營者的激勵,使經營者的收入與資本所得掛鉤,從而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趨於一致。六是根據入股金額實施差別優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額,在貸款方式、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辦理程序和時限等方面對股東體現差別優惠服務。

(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會」制度。嚴格實行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分離,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真正發揮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規范操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理事會經營決策機制,充分發揮高級管理層和內設專業委員會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經營班子深化為經營執行機構;要把監事會深化為經營監督機構,積極探索在聯社高級管理層下設置專職合規部門,對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行業管理准則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三是引入獨立理事參與農村信用社管理。獨立理事既不是農村信用社的股東理事,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經理理事,是從農村信用社外部產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關者。獨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農村信用社股東大會聘任,獨立依法行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獨立理事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參與理事會決策,有助於農村信用社決策的科學有效,有效制衡經理理事或執行理事的決策立場,保證決策的專家性。

(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

一是按照「授權經營、分級考核」的原則,合理設定各項管理和業務工作權責。二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全員考核、競爭上崗、崗位輪換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態的用人機制;要精簡機構、壓縮人員,有效治理農村信用社職工總量過大、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問題。三是改革分配製度,全面推行績效掛鉤的工資分配製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據崗位責任的大小、工作質量的高低、經營業績的好壞和所作貢獻的多少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四是要改進管理人員的選拔辦法和選拔方式,推行競聘上崗、擇優選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範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五是遵循「精簡、高效」原則,分類實施「定崗、定員、定編」制度。通過明確職責和任務,解決有人無事乾和有事無人乾的問題,解決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無人承擔失職、瀆職責任,無人彌補經營損失等問題。
(四)全面加強內控建設

一是樹立正確的內控觀念。要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使全體員工在思想上、行動上摒棄傳統體制慣性,樹立理性、穩健、審慎的管理理念;要堅持「制度先行」的原則,在全體員工中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統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內控制度。要通過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農村信用社的機構控制、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業務操作程序與授權授信的規章制度,制定風險防範責任制和防範措施。三是創新內控方法。通過管理體制和崗位職責的調整,實現內控的組織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職務徹底分離。四是明確業務流程,實現內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雙重控制、賬款分開、換人復核、雙線核對、日清月結、貸款「三查」等。五是明確職責和許可權,實現內控的授權控制要求。理清授權事項,明確授權的責任和審批程序,建立檢查制度等。六是嚴格規范操作,實現內控的實物保護控制要求。如對現金及其他有價證券嚴格執行雙人守庫、雙人押運、雙人管庫、交接登記、相互監督約束、定期盤點等。七是建立員工管理的制約機制和優勝劣汰機制,實現內控中對人的控制要求。嚴格執行辭退制度、競聘制度、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幹部交流、輪崗、迴避、休假稽核制度等。嚴格稽核監督和合規管理,實現內控的監控職能,並引入客觀評價體系。

(五)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一是創新經營理念。克服傳統思維、定勢思維和順向思維的障礙,樹立效益意識、市場意識、服務意識。二是創新金融技術。建立起以省為單位的大集中網路電子平台,在此基礎上實現全國范圍的大聯網。三是創新金融產品。按照「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原則,加強對中小企業和個人金融業務的創新,大力推進中間產品創新。四是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個人貸款服務中心」和「個人投資理財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信用共同體建設,構建以利益共同體為支撐的聯保服務體系;按照「社區銀行」、「零售銀行」品牌戰略,合理布局網點,完善業務功能,健全個人業務優質服務體系,打造標准化和精品化網點,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注資和不良貸款剝離的方式,降低專項央行票據兌付「門檻」。同時,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額應以權威中介機構在清產核資後的確認數為准,而不以農村信用社報表數為准,以體現政策公允性原則。二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專項補貼。三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扶持政策再延長10-15年。四是取消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限制政策,幫助拓展優良客戶市場。五是妥善解決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向農村信用社承貸、擔保及私貸公用形成的不良貸款等問題,化解歷史包袱。六是切實解決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遺留問題和對已關閉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問題,保全農村信用社資產。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實改善信用環境,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以增強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七)完善省級管理體制

為解決現行省級聯社職責定位不準、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增強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提高決策層次和決策水平,實施有效管理,應在現行體制下,先將縣級聯社建成統一法人、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再用3-5年的時間建成全省統一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這樣,既有利於加強行業管理,形成較為完善的風險防範體系,又有利於完善業務功能,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增強信用社市場競爭能力,使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H. 公職人員不良貸款清理屬於紀委管嗎

是的,如果不按期還是要被約談或處分的,

I. 怎樣寫金融安全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金融秩序,建立金融創安長效機制,構築良好金融生態環境,促進我市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前段創安工作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國、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採取有效措施,鞏固創建金融安全區成果,創新工作方式,推動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走向深入,進一步促進信用環境和金融環境的優化,發揮金融在建設"經濟強市、文化名城、和諧常德"進程中的作用,努力促進地方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良性互動。
二、工作目標
1、金融環境明顯改善。無新的嚴重逃廢金融債務和欺詐行為,已逃廢的金融債務得到有效處置,不遺漏、不偏袒。金融債權得到有效維護,人民法院對金融糾紛案件的執結率比上年提高8個百分點。國家公職人員和行政事業單位逾期貸款清收完成70%以上。
2、金融秩序明顯好轉。金融機構競爭公平有序,無違法違紀經營行為,無亂設金融機構、亂辦金融業務、亂集資等行為,金融機構內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無重大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3、金融資產質量明顯提高。年內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指標雙下降。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下降10個百分點,經營效益明顯好轉,整體比上年減虧50%或扭虧增盈。
4、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信貸總量穩步增長,新增存款15%以上,貸款凈增長8%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努力營造創建金融安全區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創建金融安全區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通過電視新聞、金融創安專欄、攝制專題片等多種方式報道金融創安,藉助《常德日報》、《常德晚報》、廣播、標語,營造金融創安氛圍,同時編發《常德市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簡報》,介紹金融創安動態,表彰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推介典型,交流經驗,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對經催收逾期不還的單位和個人,要上"黑名單",公開曝光。
2、以清收國家公職人員及行政事業單位逾期貸款為重點,爭取今年取得明顯成效。各級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常辦發電[2004]4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公職人員及行政事業單位逾期貸款清收工作的通知》精神,運用行政、經濟、司法等多種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對拒不償還逾期貸款且態度惡劣的國家公職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金融創安辦報治理金融環境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停止所任職務,進一步落實"三停五不"政策。以此打擊"賴帳戶",撥掉"釘子戶",教育"一般戶",威懾"觀望戶"。
3、開展督促檢查,加大"創安"工作的考核力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安考核辦法,對"創安"工作目標、考核對象和內容、計分標准、工作責任、獎罰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市創安辦根據情況適時組織有關單位參加的國家公職人員和行政事業單位逾期欠款清收協調會,專題研究清收工作,同時組織各區縣(市)與銀行機構逾期欠款清收對接,逐筆落實清收工作。要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機制,重點對企業兩個置換中金融債權落實情況和黨員領導幹部還貸情況進行督查。
4、整合信用資源,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評價體系。著力培育政府、企業、個人三大信用體系,突出企業信用管理,以企業"經濟戶口"為基礎,以違法記錄為補充,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不斷強化信用網路建設,在銀行、工商、稅務、勞保、質監等部門建立信用網路的基礎上,對相關信用資源進行整合,探討建設全市信用企業統一的標准,對企業進行更為全面的信用評價,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
5、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加大銀行資金組織力度,努力增加信貸投入;積極盤活存量,加快資金周轉速度,增強再投入能力;金融機構要開展調研活動,及時了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找准信貸投入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信用區域、信用企業信貸傾斜政策,對信用單位的貸款需求,要盡力滿足。可根據信用等級的高低,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執行優惠貸款利率;金融機構要開展優質文明服務競賽活動,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樹立良好的金融形象;市政府將繼續對銀行機構實行加大信貸投放的獎勵政策。
6、堅決制止逃廢銀行(信用社)債務行為,切實提高社會信用觀念。在企業改制中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對惡意逃債行為要堅決制止。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改制審批和登記手續。在改制中堅持"積極認債,債隨物走,抵押優償,依法落實,保證清償"的原則,債權銀行要直接參與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改制方案制定及清算處置。市、區兩級要建立"銀法會商"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收貸訴訟結案率和執行率。同時不定期組織打擊惡意欠貸欠息行為,對惡意欠貸欠息的企業、個人限期還貸,實行"不放新貸款、不辦理對外支付、不予開立新帳戶和停止與法人代表相關的一切金融服務的"聯合制裁。這是給你的參考資料。

J. 此次清貸,對不是公職人員的辦法

墊資過橋方式。
由第三人或第三方機構組織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放新貸款至墊資方。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由貸款人承擔),貸款人開始新的還貸責任。
貸款機構還可採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近年以來,我縣農村信用社將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作為信貸管理工作的主線,按照「落實責任、創新辦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藉助外力、合理擺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氣,狠抓「雙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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