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二手房什麼時間過戶
二手房貸款是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二級市場上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產權過戶
居間機構、買賣雙方。地點:房管局。提供資料:買賣雙方身份證、房產證、契稅證明、房管局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交易評估報告,復印資料。①、領3份房地產買賣契約,填寫不簽名,契約上面空白處需蓋居間機構的公司章(或簽名)。②、領取申報表填寫出一個市場成交價(交房產證原件及身份原件)。③、交印花稅,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出具一票據交費,遞回單(印花稅按成價1‰交)。④、辦理: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及房產證配圖紙2張,當面驗證及簽字按手印,出一個受理憑證即領證通知單,房產證原件收回。⑤、憑證,領契費、交易費、登證費收據,去交費。⑥、5個工作日後,憑領證通知單、身份證原件及契稅發票領取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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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貸款還是先過戶
您好!按原則是先申請貸款,待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憑銀行的貸款同意書,和抵押登記申請表,以及貸款方與銀行的借款合同原件,銀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行長身份證復印件,委託書等相關資料方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待房產交易中心出具他項權利證明後交由銀行,銀行審核通過後直接放款到業主相同銀行賬號。
㈢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過戶還是先貸款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辦理貸款後再過戶的。在房屋交易中只有先付清購房款後,才會辦理房產轉移手續。
為了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通常在房管局有第三方賬戶,也就是購房人將首付和貸款的錢存入第三方賬戶內,然後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之後,自動將第三方賬戶的購房款轉入到賣房人的手中。
二手房過戶的規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㈣ 買二手房是先過戶還是先貸款
買二手房貸款,是先過戶還是先貸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原則上是先提交貸款申請,審批通過後銀行會出具批貸函,向賣方證明銀行同意放款給購房人,賣方可放心將房屋過戶給購房人。房屋過戶後,將房產證交給銀行,銀行拿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登記部門會出具《他項權利證名》,用以證明此房產上有銀行的抵押權。經貸款行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有關手續後,貸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存在資金監管賬戶的首付款一次或者分次達到賣房人賬戶。
二手房交易過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在戶口遷移手續沒有辦理好之前好先留意小部分尾款,等戶口遷移手續辦理好了再支付給賣家,這樣賣家的辦事效率會高很多。
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因此,「二手房」是相對於開發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
經過一手買賣之後再上市交易的房產均被稱為二手房。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有些無房的人,可以買一套別人多餘的房;而另一些手裡有些積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人,可以賣掉舊房買新房;而那些住房富餘戶,也能賣掉自己的多餘住房換取收益。
㈤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過戶還是先貸款
一般是先辦理貸款手續,之後再進行二手房過戶;如果是全款買房,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可以在銀行設立一個資金賬戶,買方將購房資金轉入該監管賬戶中,然後開始著手辦理過戶手續,待購房者拿到新房產證後,銀行再將購房資金轉入賣方賬戶。
拓展資料
貸款利息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㈥ 買二手房有房貸先解貸還是先過戶
現在買個房大家都不容易不僅僅是房價高還要提防買房途中的各種坑。開發商是不是有賣房資質內部購房靠不靠譜房子的質量如何公攤面積的比例等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所以買房的巨款是能謹慎就謹慎。買二手房不同於買新房直接省掉和開發商這個環節但依舊需要安全放心的操作流程先付錢還是先過戶購買二手房的正確順序應該是怎麼樣的不如聽聽懂行的人怎麼說。
01.房屋產權的確認
要買房首先就要確定這個房子確實是歸業主所有就怕會被那些空手套白狼的騙子忽悠畢竟這可是一筆巨款。交易前需要房主提供不動產證如果是老房子就要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確定房子和房主的對應關系。此外還需要房主表明這套房子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租賃關系以絕後患。房主不肯出具證明材料那購買方有理由認為這套房子買賣的合理性最好還是不要在繼續進行下去。
02.定金與合同
在確定房產交易合理之後就需要買房繳納定金然後簽訂合同。作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金是作為交易成功的保證如果有一方突然退出交易就會蒙受損失難以全身而退。定金的金額大約是交易總額的5%這個可以雙方進行協商。正是因為定金在交易失敗後無法退還的規定買主最好要考慮清楚不要急著下手。
03.首付和房貸
如果不是全額買房而是按揭的話就需要向銀行申請房貸。這個時候我們要清楚房子本身是否負有房貸如果有的話就需要房主先和銀行解除房子抵押。這個時候對方會先要求買方提供首付錢用作解抵押的資金這句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到底先給錢再過戶還是先過戶再給錢。這個時候切忌私下交易最好是通過住建委資金監管處付錢這樣即便是先給錢也不會發生卷錢跑路的事情先過戶再給錢對買家來說當然是更有利。
04.房屋過戶
如果是先給錢再過戶那麼就只要首付款對方收到和銀行解抵押之後就可以一起去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過戶申請。先過戶再給錢的情況下買房也是提前將錢轉入資金監管處等房主過戶完畢買方確認之後對方才能夠收到錢。之後買方就得繳納各種契稅然後拿著房產證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了。
05.房貸的下放
銀行的房貸下放時間最長也就是1到2個月之間我們能做的也就是耐心等待等到放款到賬之後二手房的交易也就正式完成了。房貸成功的前提還必須要申請人具備良好的收入和信用資質。所以如果信用記錄不太清白的人在房貸下放過程中可能並不順利。希望有意向買二手房的人要注意維護自己的信用記錄不要等到用到的時候才追悔莫及。
二手房的交易中有太多坑有些人先付錢後過戶結果房主用首付來還高利貸房子抵押還沒解除也有些房主先過戶後拿錢結果對方又拿不出錢來。最好的辦法還是在權威資金監管機構下進行交易這才是最安全的。
㈦ 買二手房,銀行貸款批下來了,什麼時候可以過戶
銀行放款後可辦理過戶手續,反過來說銀行貸款未放款之前是不能辦理過戶的。 銀行的放款程序是;對貸款資料進行一級級地審批,將貸款的房屋設置「抵押登記」,銀行放款。 現在銀行抵押手續正在辦理中,所以銀行對你說等貸款下來再去交契稅(過戶),因為抵押辦理的手續要20天左右(抵押手續肯定已在辦理之中,辦完後銀行放款)。 營業稅應該由賣方繳納,而不是買方是過戶後再去辦理抵押的。
二手房過戶需要的資料主要是:
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賣方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離婚證或未婚證明)(原件、復印件);
完稅或免稅的證明;
《存量房買賣合同》,必須是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監制的合同文本,在房產局各辦證大廳領取。買方需貸款的簽訂4份合同,無需貸款簽3份;
房產證(配圖需復印);
土地證(非住宅需要提供);
派出所出具房屋空戶證明(住房需提供);
物業費結清證明。
㈧ 貸款買二手房過戶需要什麼流程
貸款買二手房過戶流程是:
(一)當事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去房產局辦理過產;
(二)備案網簽,辦理核稅繳稅手續,出具稅務收據;
(三)遞交收據和雙方過戶所需證件,填寫申請書,領取受理通知單;
(四)去交易中心領取房產證,確認信息,過戶完畢。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