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房房貸審批已過,但銀行流水部分假的。怎樣才能再使審批過不了這樣做對以後再購房有影響嗎
貸款材料不齊全:貸款資料不齊大部分來說只有兩個原因,不能或者不願。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商業銀行相關房貸產品的規定,申請房貸的客戶必須要有穩定的工作,具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健康良好的徵信記錄逾期太多或者出現黑戶之類不予通過。
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能提供購房合同/協議,同意將所購房產作抵押,必須年滿十八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借款人有一條不符合要求,都有可能被拒貸。
一次性存大數額資金或提供收入證明,一次性存入一定數額的資金,至少10萬-20萬,甚至更多,以此證明有還款能力。另外如果月收入的上月供的兩倍還多,可以向銀行出示收入證明,也可獲批房貸。
(1)開發商做假流水幫客戶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議,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
列明應交費用清單,避免亂收費。
在房地產領域,辦理房地產業務的律師有3種,其中包括開發商的律師,銀行的律師,業主的律師。只有業主聘請的律師才能替業主說話。
簽訂盡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或集體簽約,並寫明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退房或不退房。
⑵ 開發商幫忙做的流水和我的工作收入不符貸款被拒這是我的責任嗎
看樣子你是知情的,合夥提供虛假文件啊,當然有責任。
⑶ 置業顧問幫客戶做假水銀行貸款通過了有什麼後果嗎
這個肯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哈
⑷ 開發商銷售做假流水是哪個部門管的
做假流水等都是審計部門管理的。其實不管是不是開發商銷售部門,還是其他部門,只要做了賬的都是會有審計部門去審查的。
拓展: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體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
銀行流水是指銀行活期賬戶(包括活期存摺和銀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記錄。根據賬戶性質不同分為個人流水和對公流水。
銀行流水是證明個人或公司收入情況的一種證明材料,是向銀行申請貸款所必須的材料。
⑸ 售樓小姐要我做假流水說沒有不給貸款她讓我詐騙我拒絕了 可以告她唆使我犯罪嗎
售樓小姐的這種做法其實是走在灰色的地緣的,說他犯法也是合理的,當然了,如果你想告他,當然要有確切的認證,獲得錄音證明是可以告他了,他會將會被行政拘留。那麼其實這種情況下,售樓小姐也只是嗯,為了做成這筆生意,如果不是那麼惡劣的話,你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情況和惡劣,那麼你可以去派出所報警的。
⑹ 開發商叫員工實假買房騙貸款,開發商跑了,員工怎麼辦
這個問題有點復雜。當時都是以員工名字買的房子。那麼這套房子的產權說白了是在老員工名字上,房產擁有著其實並沒有擁有這套房子。我還想問個問題,既然後來有人買這套房子,為什麼不去辦理
產權過戶
呢?如果沒人買,這套房子的貸款就由老員工還,不過這套房子的產權也是老員工的。後來的那些人都不是房子的擁有者
⑺ 我買房開發商給我做了假流水但是貸款下不來他們不退首付怎麼辦
開發商做假流水本來就不合法,你可以先通過法律援助和開發商協商,如果不行,就起訴吧。望採納
⑻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提前收回投資。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舉個例子:案情介紹:
原告:A 銀行
被告:王某
被告:B房產公司
2000年12月,王某及B房產公司與A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購買B房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某小區房屋,由王某向A銀行借款110萬元,期限18年,並以王某所購房屋作抵押,由B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貸款發放後,王某僅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一次還款義務,隨後停止還款。
2003年9月,B房產公司騙貸案爆發,法院認定B房產公司指使職工或親朋(包括本案王某等)向A銀行辦理虛假按揭貸款,共計騙取銀行資金705萬元,判處B房產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受害人,並處罰金100萬元。
2003年12月,A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房產公司對刑事判決中追繳不足的部分及本金110萬元的利息損失部分進行賠償,並要求王某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B房產公司為獲取銀行資金,指使王某向銀行辦理虛假的按揭貸款。其以欺詐手段與原告A銀行訂立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系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認定無效。由於合同無效系被告B房產公司和王某共同故意實施欺詐行為所致,故兩被告應共同承擔無效合同責任。被告B房產公司因該無效行為取得原告的貸款,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的情況下,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以非正當手段騙取原告貸款,致使合同無效,由此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的,依法亦應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李某,在本案虛假按揭貸款中,經查證未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進行騙貸,故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故法院判決B房產公司賠償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評析
本案中,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還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上述法律條款清楚地界定了無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無效後相關財產的處置分配,就造成合同無效的相關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本案中,B房產公司為獲取資金,採用不正當手段,指使公司內部員工,虛構房屋買賣事實,騙取A銀行資金,明顯違反《合同法》規定, 過錯明顯。而王某在庭審中辨稱其為B房產公司員工,至A銀行辦理貸款是受單位委派,是職務行為,且單位也給其書面承諾,本案貸款本息應由單位歸還,與其無關。而A銀行則認為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為假按揭的情況下,仍以個人名義幫助B房產公司實施騙貸,系共同騙貸,而非職務代理行為,給A銀行造成損失的,同樣應擔責。A銀行的觀點最終被法院採納,王某因此被判承擔本案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啟示
為緩解資金緊張矛盾,房產公司銷售過程中動員和鼓勵單位員工以虛假房屋買賣方式,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套取資金。而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一些開發商利用員工的親屬申請貸款,行為方式更加隱蔽,銀行往往難以發現。
在假按揭案中,一旦法院認定其為假按揭,法院往往判決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由實際用款人房產公司返還貸款,而對名義借款人,法院往往會認同其是職務代理行為,或是從社會穩定等多種因素出發,豁免其責。本案在訴訟過程中,A銀行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從B房產公司和王某對A銀行的各自過錯損害角度進行申訴,最終取得成功,為銀行同類型案件維權創新了思路。因此在出現假按揭時,需仔細分析形成的過程,進行辯護,以期提升保護債權的能力。
⑼ 我左不知情的情況下幫開發商做了假按揭貸款我要受到什麼傷害嗎
假按揭屬於騙取銀行貸款,會有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以你的名義借款,已負有還本付息的責任。
⑽ 如果舉報開發商置業顧問使用作假流水的問題,可否要求退購房定金
首選,做假流水算是騙貸。但是,現實操作中確實會有不少中介或者售樓人員會引導去做假流水,如果確定想買,就讓置業顧問和代理公司另外寫個東西,意思是 如果因流水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貸款,退回定金。簽字蓋章,先寫下來,就沒有風險了。
流水作假,主要是為了提高貸款額度,增加杠桿率。款放下來了,對個人來說沒什麼影響,只是以後還貸壓力會超過自己實際承受能力,其他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