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貸15年的,還了一年貸款後,現想一次性還清余額還需要交什麼手續費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我是愛踩盤的他爸,房產金融師,擁有10年的房產金融的從業經驗,買、賣、租、新房、二手房交易皆可咨詢,答案正在整理中,打字需要點時間請稍等~
B. 還貸款的銀行卡裡面余額不足沒有及時補進去怎麼辦
不能按時扣除,也就是視同你沒有按時繳費,對你的信用有影響的
C. 上海公積金余額沖還貸款 什麼時候辦理,怎麼辦理
一、提取還貸操作的時間:
每個月由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在公積金官方網站上公布,或可咨詢貸款銀行。
二、辦理流程:
1、原貸款正常還款一期後持相關資料到銀行網點辦理
2、所有參加提取還貸人員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上簽字認可。
三、辦理要件:
1、提取還貸參加人員的身份證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參與提取還貸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在內地(大陸)辦理婚姻登記的,提供經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證機關公證的婚姻證明;直系血親參與提取還貸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3、借款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貸款賬號的證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對賬單、還款計劃單等。
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簡稱「提取還貸」)方法:
1、逐月還款法(簡稱「月沖」)——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息的方法;
2、一次性還款法(簡稱「年沖」)——參加提取還貸人員按約定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余額歸還貸款,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繼續按月還款的方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按約定批次為4月或9月進行)。
D. 公積金貸款怎樣還款 賬戶余額不足如何補現
公積金貸款怎樣還?如果賬戶余額不足的話,不夠的部分如何交?是不是到銀行或公積金中心補齊?
根據你繳費的額度,年齡,公積金中心會算出你的最高貸款額度。貸款之後會先從公積金定期賬戶中扣錢 如果定期賬戶余額不足,就需要你去繳存現金了。
定期賬戶每年結轉一次,大概是六七月份。也就是說 今年7月到明年7月,以你舉得200元為例,明年7月份你的定期賬戶中就多了1200元。如果你需要每個月還500元貸款,那麼第三個月你就需要到銀行補繳300元現金了。以後的月份你都要去去存500元,知道次年7月份,你的定期賬戶中又有了新的余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領取看房紅包,百元現金直接領
E. 我是去年辦理的住房貸款,是純公積金貸款,已經還了一年了,想用公積金帳戶里的錢沖掉一些本金,請問如何辦理
公積金貸款1年以後,可以到銀行提前還貸的,也可以一下多還一部分的,但是肯定要提前預約的,您最好到公積金中心去咨詢清楚!
我在上海做了多年的房產中介,最近我還幫客戶操作過!
但一年只有3月和8月可以申請!
F. 貸款按揭一年後,提前還款部分,剩下的余額怎麼算
若是在我行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提前還款」後,是根據您的剩餘本金、貸款利率和還款方式重新計算以後的月供金額。目前,一般是採用「保持月供金額不變,縮短貸款期限」,具體情況建議您通過經辦行再詳細確認。
G. 公積金正常還貸滿一年後,提取余額然後再辦理每月對沖可以嗎
還貸期間是可以正常領取公積金沖貸的,只要把自己的購房證明帶上去公積金中心辦理即可,這樣就能把已有的公積金領出來提前還貸,以後再用每月的公積金全部還貸,不夠的自己再補充現金,這樣可以用來對沖還貸了。
一般公積金沖還貸方式有兩種具體介紹如下:
一、一次性還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託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沖還貸款本金,並按照沖還貸後的剩餘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一次性沖還貸後,每月的還款需要使用客戶的自有資金,不使用公積金帳戶里的錢。
二、逐月還款法:是指每月直接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委託人應及時補足其還款金額。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公積金的貸款本息,而且還可以沖商業性的貸款本息。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客戶選擇一次性還款法的話就不能選擇逐月還款法了,兩者只能二選一。但是,如果今後想要改變沖還貸方式的話,客戶只需到自己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沖還貸方式就可以了。
(7)貸款還了一年補余額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