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為做假騙貸款讓員工簽未發工資多工資表法律上承認嗎
違法的行為在查證後當然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
B. 貸款公司泄露我資料導致我被騙
什麼怎麼辦,報警啊。
誰讓你為了買個破手機找小額貸款公司?
那些公司都是流氓開的不知道嗎?
看看最近幾期的案件聚焦就知道了。
這些公司都是找各種理由要你重復還錢,有的借你10W要你寫20W借條,然後期限還沒到就要你還20W。還不出只要知道你家在哪裡就把你趕出來。
C. 公司幫客戶做假資料貸款,收取高額費用,員工有責任嗎
一般的情況。如果員工明知是做假資料。還繼續幫人家做。那就要負法律責任。
D. 銀行工作人員騙取客戶資料進行貸款
騙貸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 貸款中介勾結銀行人員幫客戶做假資料違法嗎
貸款中介勾結銀行人員幫客戶做假資料是很明顯的騙貸行為,如果沒有及時還款造成損失的,中介和銀行人員都是要付相關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 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 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F. 被貸款中介騙了做了假資料怎麼辦
法律分析:被貸款中介騙了做了假資料可以報警處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G. 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貸款,員工需要付什麼
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貸款,涉嫌貸款詐騙,適用刑法193條之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H. 貸款公司是詐騙公司員工不知情怎麼處理員工
貸款公司是詐騙公司,應該有詐騙金額。
對於首惡詐騙犯罪嫌疑人應該按照在詐騙中的地位,詐騙金額進行處罰。
對於其他員工也是一樣。也是根據在詐騙中的作用,詐騙金額進行處罰。
只是自己說很無辜,是不行的。
I. 公司做貸款詐騙應該如何處理
單位無法構成實施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應對犯本罪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