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二手房簽訂合同後發現公積金貸不下來,買不成了算違約嗎
可以協商改為商業貸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做不算違約,不需支付違約金,定金也應當返還。
理由如下:
1、由於你簽的合同沒有約定公積金貸款下不來怎麼處理,可以參照2015年7月1日,國家新施行的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約定: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的逾期,可以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1)過戶後公積金貸款下不來擴展閱讀:
解除合同的三大途徑
第一種:協商解除
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需共同協商。例如雙方均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第二種: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若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年**月**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第三種: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為復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據是《合同法》,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商品房預售合同_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_中國人大網
㈡ 二手房交易已經完成,但是公積金貸款合同沒簽,貸款下不來怎麼辦
讓中介承擔責任(當然這肯定是很難的事),讓他們賠償一切損失
還有一個,你自己也有責任,誰讓你讓中介辦理這個事的? 你必須自己去公積金中心問清二手房貸款條件、程序,再辦理購房、貸款等,你自己弄錯了這次購房的程序,應該在貸款辦下來後再最終確認交易的。所以,嚴格講是你自己的責任!這么重要的事,必須自己完全明白所有事項和程序
現在只想讓中介再想想辦法,看有沒補救措施 。。。
㈢ 已經過戶好久了為什麼買家公積金貸款已經六個月了還未放款 我們該怎麼處理
應該是買家公積金貸款徵信不好還沒有審核通過,讓中介查詢公積金貸款多久放款不行轉商業貸款吧,公積金六個月還沒有放款很不正常的。
㈣ 房子賣了,已經過戶了,但是買方的銀行貸款下不來。怎麼辦啊
房子已過戶給買家,但是買家的銀行貸款遲遲下不來,目前,國家政策調控,銀行住房貸款審批收緊,放款慢,這種情況並不算買家違約。
如果急需用錢可以先找親朋好友借一些周轉,或者自己先貸一筆款,等到房款下來再還上,年化利率5%左右。
如果所需金額50萬以內,一般通過個人信用貸款就能操作,主要看公積金(繳納半年以上)、社保、月工資入賬。
如果所需金額100萬以上,可以通過個人抵押貸款,若自己有公司,還可以通過企業經營性貸款來操作,利率更優惠。
㈤ 二手房交易過戶之後買家貸款不下來怎麼辦
二手房交易過戶之後買家貸不下款需要取消交易,如在合同中買方貸不下款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屬於違約的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賠償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過戶後公積金貸款下不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㈥ 過戶後,買家公積金貸款遲遲下不來,能解約么
銀行原因貸款沒辦下來可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不少購房者都會以銀行按揭的形式貸款買房,在繳納完首付後,通常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並支付購房款余額, 但如果在6個月後, 由於銀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購房者的原因導致貸款無法發放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如果由於銀行單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導致購房者的貸款沒有辦法如期發放, 使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這種情況下是不可歸責於購房者或開發商的, 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者, 購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權,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及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