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人在北京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後,可否一次全部提取賬戶上的公積金余額
不能。除非你是商業貸款
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滿12個月之後申請,以後每年申請提取時間為首次還款對應月份或之後月份申請一次,提取不超過12個月內償還的貸款本息。
商貸:可以在取得產權證以後去提首付,然後還款滿一年在提取月供(中間間隔12個月即可)。
公積金貸款:只能提取月供。
B.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是否可以再提取余額
房價再高,購房族買房的需求也沒有絲毫消減,這么一大筆房款讓很多人想到積攢許久的公積金。雖然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比較繁雜,但是省下一大筆利息仍然可以安慰「大出血」的購房族。
那麼問題來了,既想要用公積金申請住房貸款,還想要提取余額,這樣一箭雙雕的好事能行嗎?辦理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提取余額嗎?今天我們來聊聊這個問題。
首先告訴大家,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二、公積金貸款後如何提取余額?
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准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如果是付清房款過後,憑購房合同和全額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即可提取;
如果已經領取了房產證,可以憑借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三、異地貸款買房能否提取公積金?
有很多小夥伴都在北上廣深這樣的集結地工作,公積金繳存在工作地點,但是要在老家買房子,辦理購房貸款的話,能否提取公積金?
好貸分析師告訴大家,如果購房者是異地全款購房的話,可以在支付房款之後的2年內提出申請,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額度可達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如果是貸款購買的房子,希望提取公積金去償還貸款,購房者可以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之後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可以提取的額度為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以上幾種提取公積金的方式大家get了嗎?提取時記得帶上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家庭關系證明、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身份證等證件,到住房公積金繳存所管轄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手續辦完後,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將錢打入儲蓄賬戶中,就可以支取使用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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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員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後,是可以申請公積金余額提取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但是不能提取做為他用,一般是直接在公積金賬戶中扣除直接還款的。
一次性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D.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裡面的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以下為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4)北京貸款購買房屋可以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E. 公積金買商品房貸款了,裡面的余額能提取嗎
你好,公積金裡面的本金余額是可以取出來的。
就用你最新購房的合同,本人身份證,單位蓋章的公積金提取單就可以去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F.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余額可以提取嗎
員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後,是可以申請公積金余額提取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但是不能提取做為他用,一般是直接在公積金賬戶中扣除直接還款的。
一次性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6)北京貸款購買房屋可以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G. 我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 現在要裝修可以提取裡面的余額嗎
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九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三章 提取證明材料及提取額度
第十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外,還應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職工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還應提供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第十一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後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條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償還購房貸款期間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若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還款期間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含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職工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十三條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其中,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應無產權住房。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的10%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四條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可提取賬戶全部余額,並可申請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五條 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申請人可提取醫療費用結算單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患者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結算單列明的自負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條職工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第七條第(一)、(二)、(三)項,第八條第(四)、(七)項情形的,最多允許申請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最後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租賃本市住房的,最後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銷賬戶條件的,仍可辦理注銷賬戶提取手續。
職工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不受本條限制;委託終止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本條的規定。
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以轉賬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並不受本條限制。
第十七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第十八條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第十九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第二十條 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金額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或委託銀行為職工出具銀行存單。
第二十一條 根據提取審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追加輔助證明材料。職工應如實提供證明材料並配合相關的調查核實工作;職工拒絕配合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作出不準提取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審核中止:
(一)職工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職工拒不配合提取審核工作的;
(三)職工涉嫌提供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礙提取審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進行提取審核的。
中止提取審核的情形消失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恢復審核,提取審核的期間繼續計算
H. 我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裡面的余額能提出來嗎怎麼提
住房公積金裡面的余額可以提出來,職工持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8)北京貸款購買房屋可以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1、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2、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2)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