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貸風險的存在問題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採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 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幸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從根本上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貸管理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制度、機構以及激勵和約束系統。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信貸工作每一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分工,從機構這個角度確保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一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和約束系統致力於發揮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大對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具體來說,商業銀行解決信貸管理低效率的問題,應該採取以下對策措施:
㈡ 個貸年審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個人貸款年審工作存在的一個問題及原因,這個的話肯定涉及到貸款的一個原因,詳細的還行,還是要咨詢一下客服人員。
㈢ 對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思考
施安平 郭永紅 隨著農發行改革與發展的深入,業務經營范圍的擴大,信貸運行機制改革和審貸分離制度的建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擔負著信貸管理制度制定、貸款審查和貸後管理等重要職能。本文就新形勢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如何進一步履行信貸管理職能談點看法。一、當前信貸管理工作中亟待改進的問題(一)信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仍很薄弱,機制和體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貸款調查環節操作不夠規范。有的信貸員調查報告反映的情況不夠真實、全面,有的信貸員在調查報告上沒有簽名。有的貸款企業申報資料不全、不實,通過資產評估公司高估資產。二是貸款審批不規范。有的行貸審會表決時沒有簽署具體是否同意意見。三是貸款發放環節存在擔保資料不全、房產證與土地證未一並抵押、抵押合同填寫不規范以及被抵押物品的他項權證過期失效等問題。四是信貸基礎管理、貸後監管不到位。貸款發放後,有的信貸員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監管不到位,沒有詳細的跟蹤檢查記錄資料。五是信貸檔案資料保管不完整。(二)信貸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部分信貸人員信貸知識陳舊,缺乏經濟、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限制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審查人員數量偏少,也制約了審貸工作的開展和貸款效率的提高。同時,缺乏對調查、審查崗位人員特別是基層信貸人員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三)信貸管理部門難以全面履行職責,管理功效作用發揮不明顯。為打造現代銀行,實現農業政策性金融跨越式發展,總行黨委調整了信貸業務部門,成立了信貸管理部門,並就信貸管理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從目前實際工作情況來看,省級分行以下機構貸款審查佔用了信貸管理部門人員很大的時間和精力,其它職能相對薄弱。(四)貸款申報、調查、審查、審批程序復雜,辦貸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農發行營銷的客戶大多數為新客戶,缺乏新客戶基本資料的積累,調查時間較長;二是貸款申報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拉長了辦貸時間;三是貸款申報材料質量不高,幾乎每筆貸款申報都需要補充材料;四是貸款材料層層審查,層層補充,在材料補充和意見反饋中花費了大量時間。(五)管理職能界定不清晰,各部門分工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前、後台部門職責還不夠明晰,內部職能部門之間職責界定和業務分工不是非常明確,有時會出現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現象。(六)客戶隊伍整體水平不高,貸款企業抗風險能力低。從基層申報的商業性貸款企業來分析,部分企業存在一定的貸款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是貸款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0%,近兩年盈利能力弱甚至出現虧損;二是貸款企業或有負債很大,對外擔保金額很高;三是抵押物包括有難以變現的資產,或是已抵押在他行;四是房地產抵押沒有遵循「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的原則,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五是抵押物低值高估,且抵押率偏高等。二、對進一步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建議(一)進一步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持。三是規范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范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標准化。四是規范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了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咨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台,提高審貸效率。(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置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范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 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 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范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范、記錄准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