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有幾種方式,各種方式各需要什麼
現在各大銀行貸款方式都大同小異,主要的貸款方式有:
1、信用貸款方式
信用貸款方式是指單憑借款人的信用,無需提供擔保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沒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因而,貸款風險較大。
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證,作為一名合法的公民身份證必須是有的,所以需要本人持二代的身份證件,其他證件作為身份證件使用一律無效~;
②徵信報告,借款人需打一份徵信報告,因為徵信上可以明顯的看出近期是否有未還款的信用卡之類的欠賬,查看徵信是否良好~
③工作證明,首先工作是能給個人帶來收入的,所以必須現單位需開具本人現任職的工作證明,確定本人在職情況~
④工資流水,借款人需在代發工資開戶行打近6個月的工資流水,確保每個月都有穩定的收入~
⑤附加材料,可提供也可不提供,主要有助於提升審批額度,本人名下的車房 等相關證件均可作為附加材料~
2、擔保貸款方式
擔保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證人以一定財產作抵押(質押),或憑保證人的信用承諾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具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建立在抵押(質押)物及保證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
需要的材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或近3個月的房租、水費、電費、煤氣費等收據);
(4)職業和收入證明(工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銀行代發工資存摺等);
(5)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6)在工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憑證;
(7)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3、貼現貸款方式
貼現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票據到期付款人能夠足額付款的基礎上。
需要的材料:
①貼現申請人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企業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②國、地稅的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的復印件;
③法人代表及經辦人員身份證的復印件;
④經過有承兌資格銀行(信用社)承兌的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銀行承兌匯票;
⑤持票人與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商品交易合同復印件和增值稅發票的復印件;
⑥貼現申請人近期的財務報表;
⑦人民銀行核發並經年審的《貸款卡》復印件。
B. 企業向銀行貸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不同銀行、不同類型的公司貸款,其辦理條件和所需資料都是不一樣的,具體以貸款經辦銀行的實際要求為准。公司向銀行貸款,可能會涉及的資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4、驗資報告(工商局列印);
5、公司章程(工商局列印);
6、銀行開戶許可證;
7、銀行貸款卡及密碼(貸款卡復印正反面);
8、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9、法人代表及股東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法人代表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現居住地址的相關證明);
10、公司法人代表及其股東簡歷。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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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農商銀行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農商銀行貸款需要的資料有以下幾條: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借款人年齡必須滿足18-65周歲之間的基本條件);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證明材料;借款人貸款償還能力證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
2、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如果是信用貸款則不需要)。
3、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抵押貸款需要該材料,其它則不需要);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不同銀行之間、不同貸款產品之間,所需的條件都不盡相同,建議有需要的網友可以直接致電銀行客服或是信貸經理。
具體案例:
臨沂一市民無端被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起訴,稱其2004年向本行借款50萬元,逾期未還,要求其連本帶息償還!這起糾紛從2008年一直持續到2018年。後經權威機構調查並鑒定,原來系蘭山農商行貸款合同身份證件造假所致,這才還市民一個公道!
2004年9月6日,金雀山信用社(2016年6月更名為蘭山農商行金雀山支行)與市民「袁中東」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袁中東」向金雀山信用社借款50萬元,用於購鋼帶;借款期限自2004年9月6日至2005年3月6日,月利率8.4‰;
「袁中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金雀山信用社有權對逾期貸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計收逾期利息。
同日,金雀山信用社與河東區居民李兆字、蘭山區居民楊自愛、蘭山區居民楊自燕簽訂了保證合同,約定由李兆字、楊自愛、楊自燕對這起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合同簽訂後,金雀山信用社按借款合同約定將50萬元打入「袁中東」的賬戶。
但是,借款到期後,「袁中東」、楊自愛、楊自燕、李兆字均未履行還款義務。為此,2008年,金雀山信用社向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經法院判決:袁中東應償還金雀山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50萬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擔保人李兆字、楊自愛、楊自燕有連帶清償責任。
市民袁中東對此很無奈,自己明明沒有向銀行借款,哪來的50萬元欠款,幾經周折,這起借款合同中「袁中東」的簽名及手印經鑒定,確認並非袁中東本人所簽所捺,
因此金雀山信用社與袁中東之間的借款合同並不成立,袁中東對本案借款不應承擔償還責任;保證人的簽名均系其本人簽名,但是,借款已過保證期限,居民楊自愛、楊自燕、李兆字不承擔保證責任。
2018年,蘭山區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決,撤銷原民事判決;駁回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的訴訟請求。原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再審鑒定費8940元,由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負擔。
於是,市民袁中東無故被蘭山農商行金雀山支行起訴償還借款一案這才有了個了結。針對袁中東無故被起訴一事,記者采訪了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最早發生在2004年,不排除金雀山支行工作人員操作不當,讓無辜市民受牽連所致。他們已經承擔起此案的所有損失,並真誠向市民袁中東等人道歉。
19日,記者采訪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監管處,工作人員回復稱,如果確屬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操作不當導致市民名下無端多出借款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將事情原委和舉證材料一並交由山東監管局,山東監管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事銀行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罰。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尹玉潔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50萬元不是小數目,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因為合同身份證件造假導致市民無端受到牽連,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銀行對其進行民事賠償,賠償內容可涉及精神損失和因為案件所產生的交通費等實際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