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冒用他人名義貸款銀行工作人員明知不是夲人卻發放貸款銀行應負什麼責任.
如果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是「冒用他人名義」貸款,你可以立即到公安機關報警,並要求公安機關通知放貸銀行凍結此賬號。 至於公安機關是否傳訊銀行工作人員,是否查獲「假冒」貸款人員,那就是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了。但是,被冒用了名義而沒有真實貸款的人員,必須依法由公安機關和銀行共同澄清事實! 銀行工作人員嚴重違反貸款規定,嚴重違反銀行工作紀律,工作嚴重失職,這幾個違規甚至違法的事實,已經是確定的了!
Ⅱ 銀行信貸員明知貸款用於第三方,還是給辦了貸款合同,其行為違法嗎
謝謝邀請!
可以肯定的說,不違法!
貸款的本質,是借貸人能不能獲得貸款的資格,能不能獲得貸款,與銀行信貸員干係好像不大吧。
辦了貸款合同,能不能獲得貸款,銀行是有一套完整的審核審批制度的,能不能獲得貸款,合同是必要的手續而不是必要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貸款人的資信、收入、流水等條件,合同只是一個手續罷了。
一般的貸款合同上,資金用途是有規定的。我理解的用於第三方,其實就是以別人名義辦的貸款,自己拿來使用。這樣最多,也就是違規使用吧,至於違法,我覺得還談不上。
再說,銀行一般也不會過多的監管這個錢到底誰在用,只要貸款人符合放貸的要求,審批審核都合法,放就是了,誰用無所謂,只要到期了,貸款人還了錢就完事了。
我覺得不違法。
謝謝!
Ⅲ 銀行員工給自己擔保借名貸,我是貸款人,他是用款人,他不還應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如果他不能按期還款付息(雖然他是用款人,但銀行信息登記的實際貸款人是你),你在人民銀行系統里就留下了金融借款不能按期償還的不良記錄,如經銀行多次催收,在你名下的貸款仍不能按期償還,貸款人就會上金融系統"黑名單",一個人只要上了這個黑名單,以後在國內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都貸不到款、申領信用卡,甚至連支付寶的花唄也不能用。如果此筆貸款經銀行多次催收仍得不到償還,銀行則會通過訴訟催收。有抵押物的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變現抵押物償還,無抵押物的則申請查封執行貸款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資產拍賣變現後償還所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滯納金等,同時貸款人還有可能被列入法院失信"黑名單"。一個人一旦上了這個黑名單,其就影響就不僅僅只限於金融系統了,而是多方面的:如本人不能乘坐高鐵、飛機,不能出國,不能當法定代表人開辦企業,連子女上學、就業等都會受影響,後果非常嚴重。
面對這種情況,建議必須提前採取防範措施,以免被動。1、跟該銀行員工早進行溝通,確保讓他按期還款付息;2、如經多次他扔做不到按期還款付息,你盡早帶著相關證據到該員工所在銀行向相關領導說明情況,請求銀行幫助做好工作,或把你名下的貸款轉到他的名下(通常情況下比較難做到);3、如果還不行,你只有聘請這方面的專業律師,對他提其訴訟,或訴其失信或訴其詐騙(具體由律師是根據具體細節和證據確定),申請法院查封執行該員工名下的存款、車輛、房產等,拍賣變現後償還銀行貸款,最大限度保全你的信譽不受侵害。
Ⅳ 河南省銀行明知是借名貸款敗訴的案例,有哪位高人知道
不違法因為被借名的人和銀行是在合同等上面簽字確認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Ⅳ 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借名貸款歸個人使用,期間已付利息,是不是屬於挪用公款
不屬於.只能屬是貸款欺詐,只承擔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
Ⅵ 如果銀行員工發放借名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的員工借其他人的名義進行貸款,這種情況屬於非法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Ⅶ 銀行業務員明知幫人貸款風險大,還幫忙包裝,他違法嗎
你好朋友。幫人貸款本來就是有風險的,銀行人員都會進行風險評估的。如果貸出去的款收不回來,他們也是有責任的,所以說他們不會胡來的。
Ⅷ 銀行員工利用職位發放借名貸款抵銷別人欠他的民間借貸,構成犯罪嗎
這樣做構不上犯罪,因為手續齊全,沒偷沒占合理合法,這種情況只能向銀行上級舉報,是違規放貸,要是錢多收不回去的話,有個違法放貸款罪,他是第三個人放貸款完向第三個人借款的形式使用借貸的,是第三個人與銀行借貸並還銀行,他要還的是第三人才對,所以夠不上犯罪。
Ⅸ 如果銀行員工發放借名貸款怎麼處理
對信用社排查出來的案件,一般來說,會視金額及情節而定進行經濟處罰
和行政處罰。而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會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相關的罪責有
違法發放貸款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
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追訴: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
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Ⅹ 高利轉貸罪中銀行工作人員明知是高利轉貸,還幫助其貸款申請人貸款,屬共同犯罪嗎
如果確實知道,哪么就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