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已經過戶,現在因為貸款沒下來,原房主說要收回房子,應該怎麼處理,他們的要求合理嗎
這個首先要看雙方協議是在幾號之前需要把房款全部付清,如果違反了協議,那麼又有什麼相應的條款來定,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來維護各自的利益。
㈡ 二手房買賣合同都簽了結果買房人沒辦下貸款,是屬於誰的責任
嚴格 上來說屬於買房人的責任,不過這種問題不能太苛責對方,要想辦法怎麼解決;
一般二手戶都 通過中介做的,應該有簽合同吧!
如果簽合同了,你占強勢!按合約來,有問題找中介!
如果沒簽合同 就商量著來!
當然 最關鍵的問題是,有沒有辦理過戶 !
如果已經辦理過戶,立刻要求對方付款,或者過戶回來,並要做好訴訟准備,不然可以拖死你;
如果沒有過戶,就沒事,慢慢協商,如果你覺的虧了,就要求交易作廢;
一般來說,建議買房人, 選 親友拆借下資金,等和你交易結束,過戶後再去辦理抵押,以;另一個共有人的身份去辦抵押貸款,不要做按揭!(你只建議,讓他自己去找路子)
不要建議對方對找中介周轉或者去借小額貸款,如果還不上,對方恨上你的話,無端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風險;
㈢ 房子已經過戶,銀行貸款沒下來,房租權歸誰
從法律意義上,銀行會審批你的貸款資格,出了同貸書,你就可以交首付了,就可以房產證過戶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對房子就有所有權,原房東就無權再要鑰匙了,你的房子你會把鑰匙交給別人?
但是實際操作中,合同明顯是偏向賣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約定賣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給鑰匙。而從房產證改名到銀行放全款是需要時間的,特別是有公積金貸款的混合貸款,有時候要拖上2,3個月,這期間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當於賣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個月賺錢。換做買方,肯定是不情願的,但是賣方沒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棄租金收入。作為中介或者銀行,肯定是偏袒賣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會寫明這期間租金收入歸誰,寫了就明顯侵犯了買方的權益,但實際操作起來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劃定租金歸屬。
扯遠了,您這種情況,就要看回合同當時有無約定。第一點:合同當時是約定的首付交完就交房,還是放款完才交房?如果約定了放款完才交房,那鑰匙你還是要還給賣家,不然你就違約了(雖然放款才交房本身就是霸王條款),這期間的租金收入你自然更別想取得了。第二點:跟第一點其實是一樣的,都是看合同,但一般合同都是偏向賣家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㈣ 二手房過戶後,貸款沒下來,這時的房租歸誰
您好,歸你收。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此房屋的產權已經是你的了,從得到產權證起,你擁有這個房屋的合法處置權和使用權,自然出租收益歸你。雖然對於原房主來說還沒有拿到房屋的全款,但是是事先合同約定好的付款方式(首付款+按揭貸款),銀行貸款沒有下來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你不存在違約行為。假設是由於你的原因造成貸款晚下來或下不來,也不影響你收房租,只是原房主和你協商一下餘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對方要求,你應該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那和收房租也是2層法律關系。望採納
㈤ 二手房已過戶,但房貸批批不下來,中介的責任,原房主起訴,買方有責任嗎
房屋中介和你的合同目的:是推薦你和賣家達成購房交易,你們交易成功則他可以收取手續費。 至於你的徵信問題,除非中介有給你這方面的書面承諾,不然沒有合同依據,你不能證明對方有違約行為,也就不能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㈥ 買家二手房貸款已經批下來了,但賣家不想過戶了,要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你們約定告他,要求他賠償,不然的要合同有啥用?只要你們有約定,有合同就可以。
㈦ 買了套二手房,中介操作的,房產證已經過戶到我名下,但是銀行貸款批不下來,如果退給原房東,過戶費誰出
你好,我是平安個貸經理。
這種情況給你兩種建議
第一,用房屋辦理抵押貸款,將剩餘款項貸款給房東。這樣你能得房子,房東得錢。
第二,過戶給房東,會新增增值稅約5.5%同時加上你過戶的費用。
這個費用需要雙方協商,中介方未能核實貸款辦理事宜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㈧ 二手房買賣,銀行貸款已經審批,未放款,房產證已經過戶,房產歸誰
買方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