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對余額有要求嗎
沒有,看你月交情況,廣州可以私我
2.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規定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就不能再次貸款。一個人只允許同時貸一次公積金貸款。
2、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貸過公積金已還清,當月還清,次月才有資格進行公積金貸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為年息4.9%。
4、只要已還清上次公積金貸款,然後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第二個月就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了。
申請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必需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也就是說,假如您滿足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在申請貸款時,需先結清首套房公積金貸款。
2、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每個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3、個人徵信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並且有穩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備償還本息的能力。
4、還需要滿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規定。
(2)深圳二次公積金貸款余額要求擴展閱讀:
貸款介紹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3. 公積金第二次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4. 公積金貸款第二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公積金作為長期住房儲金,在購、建自住房,或是大修房屋時是很有用處的,很多人都會申請公積金貸款來買房,而且公積金不止可以申請一次。那麼,公積金第二次貸款條件是什麼。
要用公積金申請第二次貸款的話,首次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必須已經還清了,如果首次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還有餘額的話,是不能再去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畢竟個人只允許同時貸一次公積金貸款。
除此之外,你還必須滿足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工作收入穩定,擁有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等基本的貸款條件。
而且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話,首付比例也會有所提高,一般規定的是60%的首付比例,不過各地政策不同,可能會有所差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它的利率可能也會有所上浮。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5. 深圳公積金貸款上限一般是多少
單獨申請最高50萬,共同申請最高90萬,具體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普通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為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4倍,且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或申請人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二)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首付款比例應符合國家、省及我市房地產調控的相關要求。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購房合同價與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價中較低者為准;
(三)不高於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獨申請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共同申請的最高額度為90萬元。
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積金的,其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之要求。
(5)深圳二次公積金貸款余額要求擴展閱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長貸款期限:普通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0年,且貸款期限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已還貸款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0年,且上述貸款期限之和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
第二十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積金貸款發放後,遇國家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的,公積金中心應當按季度對貸款利率進行調整。
深圳市不能申請貸款的特殊情況: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職工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二)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三)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四)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未按照《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第十二條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存在以下信用記錄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一)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有8次以上逾期達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達2期,或者1次以上連續逾期達3期記錄;
(二)單筆信用卡(含准貸記卡)近24個月內有8次以上逾期達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達2期,或者1次以上連續逾期達3期的記錄;
(三)單筆信用卡(含准貸記卡)近24個月內狀態為「呆賬」、「凍結」或者「止付」的;
(四)貸款曾被「擔保人代還」或者「以資抵債」等特殊交易記錄。
6.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現在住房公積金余額有要求嗎
一、余額不影響貸款:北京
以北京為例,貸款額度取決於房屋評估價值、月繳存額、首付款、建築面積等等。
通常情況下,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高額度為12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的確定方法:
1.計算本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月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計算高可貸款額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092元的生活費後所剩餘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高可貸款額度。
3.具體的貸款額度金額要同時考慮單筆貸款高額度、高可貸款額度、低首付款、信用等級和抵押物評估價值。
二、余額影響貸款:國管公積金、上海、廣州、深圳
(一)國管公積金,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高額度為120萬元,目前,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大致可按照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估算,如繳存時間已超過5年,或配偶也在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還會有一定的上浮。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計算。
(二)上海市,取決於公積金賬戶余額、月繳存額度、貸款人年齡、房屋評估價值等因素。
(三)廣州市,要根據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高貸款額度和貸款比例。根據以上三個條件分別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貸額度。
1.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可貸額度
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賬戶余額×2+公積金月繳存額×至法定退休月×4
2.按照高貸款額度計算的可貸額度
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3.按照貸款比例計算的可貸額度
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四)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計算可貸額度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1.每月償還貸款本息合計(按等額本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參與額度計算的共同申請人的繳存基數可以累加;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3.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並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參與額度計算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高額度為90萬元。
4.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每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單筆貸款高限額、月還貸能力,以及購房總價與首付款差額。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公積金貸款額度還要參考各地的公積金貸款新政策,因此有意向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購房者,好致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對於貸款額度條件有所了解,以便在您貸款時遇到麻煩,不能完成貸款。
7. 深圳公積金貸款 能貸余額的多少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2年;
2、未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
3、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4、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