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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西部工作免除助學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25 21:02:55

『壹』 西部就業免學費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官網,以下是鏈接

『貳』 自己簽的工作在西部能否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2009-4-16 9:03:27
中新網4月22日電 財政部、教育部日前發布通知,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中國郵電集團: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現將《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叄』 大學生西部志願者能減免助學貸款嗎

2009年之前參加西部計劃的志願者,延長服務期至3年的,不享受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2009年招募的西部計劃志願者,首次簽約1年服務期而後延長至3年服務期的,不享受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2009年開始,對參加西部計劃並到西部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履行3年服務期限的應屆畢業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年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將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肆』 大學生畢業之後支援西部會減免其在大學期間的助學貸款嗎

可以,去偏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可以將助學貸款由國家償還

『伍』 國家是有對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工作的助學貸款進行代償的政策嗎如果有的話,並且

如果你能享受去西部工作助學貸款代償的政策,你在去西部工作之前已經償還的貸款,政府會以現金的方式返還給你。建議你在網上搜下關於大學畢業生去西部工作的政策。

『陸』 畢業一年後到西部工作,這時候還能申請助學金免還嗎

不能了,在校生才能申請,你現在已經畢業了,所以不能申請了。

『柒』 國家對大學生去西部有什麼優惠政策沒

看一下這個能不能幫到你,希望可以!:)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每年六七月份是大學生畢業的時期,這時找工作成為學生、學生家長及用人單位最關注的話題。為了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昨天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今天,《焦點訪談》特邀人事部副部長尹蔚民、教育部副部長袁貴仁就《意見》所涉及的大家關心的問題進行解讀。

兩位部長表示,這個文件是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個方面意見基礎上形成的,要建立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這個文件也對大學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自覺把自己的前途和國家的需要緊密結合。

關於「就業來去自由」、「工資待遇」、「助學貸款」、「研究生學籍保留」等問題,袁貴仁副部長表示,《意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既體現了國家的引導和鼓勵,更體現了國家對高校畢業生的關懷。

總之,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各級人事部門在其中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各級人事部門都應該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確實把這件工作作為一件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做到思想認識到位、貫徹落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接下來面臨的工作是抓緊制定執行的方法和實施細則,認真地把文件的精神落到實處。

主持人 翟樹傑:

每年的六七月份是大學生畢業的時機,這個時候高校畢業生們談論最多的話題就是找工作了。找一份什麼樣的工作,到哪裡就業,不僅高校畢業生關注,學生家長、用人單位也都十分關注。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所以,我們今天的演播室特意請來了國家人事部副部長尹蔚民、教育部副部長袁貴仁,在采訪之前,先請我們大家看一個短片。

解說:

7月5號,就中辦和國辦下發的《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聯合召開座談會。大家認為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全面分析了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的新形勢和人才隊伍發展狀況作出的重大決策。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意見》通過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在戶籍遷移、償還助學貸款、考錄公務員、報考研究生等諸多方面都提出了實實在在的優惠措施。

[NextPage]

西部和基層的概念

主持人:

我們在這個文件中看到關於"西部"和"基層"這兩個概念。西部,大家都很熟悉了,但是這裡面所指的基層是一個什麼含義?

尹蔚民 國家人事部副部長:

西部按照我們現在的定義,西部是有12個省區。艱苦邊遠地區又是一個概念,艱苦邊遠地區,國家規定的是,涉及到15個省區近600個縣叫做艱苦邊遠地區。我們現在基層又是一個概念,基層的概念一般是指縣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包括農村,包括城市的社區。概念有交叉但也有不同。

主持人:

您說的基層是不是也包括東部地區?

尹蔚民:

包括東部地區的縣以下機關和事業單位,也包括東部地區城市裡邊的社區和農村。

主持人:

袁部長,我們也注意到這個文件出台之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特別是我們的大學生和那些將要畢業的大學生們。所以我們記者在采訪的時候,也帶回了一些他們的問題。我們今天請兩位部長看一看。

大學生:

如果我到西部地區工作,那以後還可以流動嗎?

尹蔚民:

到西部縣以下單位和艱苦邊遠地方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你可以把戶口留在原籍,也可以轉到你所工作的所在地區去。

主持人:

自己作主?

尹蔚民:

可以轉過去,工作滿5年以後,你可以到自己的原籍或者是直轄市以外的其他地區去工作,如果落實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當地給予落戶,同時我們人事部門要提供免費的代理服務。

主持人:

讓我們看下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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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西部工作償還助學貸款的優惠政策

大學生:

我享用了國家的助學貸款,如果去西部工作的話,在償還方面能不能給我提供什麼優惠政策呢?

主持人:

這個和本人的利益相關系的。

袁貴仁 國家教育部副部長: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非常感謝這位同學提的這個問題。我們知道助學貸款是國家為確保每一個大學生不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實行的一個重大舉措。那麼這個決策應當說深受大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歡迎和擁護。那麼這次為了引導和鼓勵廣大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文件特別規定就是說畢業以後自願到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的,達到一定年限,國家代償他在校期間的助學貸款。

主持人:

就等於這一部分錢不用他來還了?

袁貴仁:

對,這是個大政策。它體現了國家對家庭貧困學生的特別的關愛,也體現了國家對到艱苦行業、艱苦地區工作畢業生特別的關心,所以應當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政策。現在我們正在研究進一步貫徹落實的這種方法。我們相信這樣的政策,會吸引和鼓勵更多的畢業生能夠響應國家的號召,自覺到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我也希望剛才這位同學包括更多的同學,能夠在今後以實際行動到西部,到基層去就業,能夠切實地享受國家這項政策優惠。

大學生:

我去西部工作, 在工資方面有沒有些優惠的政策?

主持人:

這個好像是尹部長的話題。

尹蔚民:

我來回答一下。到西部地區,過去在工資政策方面就有一些規定。這次的規定主要是對到西部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級扶貧工作開發縣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那麼可以提前轉正定級,那麼定級以後,可以高靠一到兩檔的工資標准。應該講,這是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到貧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畢業生,在工資方面的一些優惠的照顧。雖然工資高一到兩級的數額不會很大,但是體現了一種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的關心,也是一種愛護,也是一種導向。

解說:

為了了解大學生的就業意向,最近《焦點訪談》欄目和央視國際網站聯合進行了一項調查。在5442位參與者中,有3429位表示畢業後願意當公務員,占總人數的63.01%。

主持人:

在這個文件中有什麼樣相關的政策可以給大學生提供?

尹蔚民:

我們這幾年從政府人事部門來講,為了解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在歷次的招考公告當中都明確提出,主要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來考錄公務員。為了配合這次中央的文件,我們也是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這次在新的意見當中,對公務員的考錄政策做了相應調整。具體來說,就是省級以上黨政機關從2006年開始,在招考公務員的時候,要考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後要逐年提高。

[NextPage]

主持人:

我們知道,現在在很多大學生中間有人考取了研究生,但是又非常想去西部工作,那麼他怎麼處理這個矛盾?我們在采訪的時候,有的學生就提出這個問題。讓我們看一下。

大學生:

我考上了研究生,但是我還想去西部工作,國家在學籍方面是怎麼安排的呢?

袁貴仁:

他提這個問題很現實。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保留他的兩年學籍,也就是說在這兩年之內,我們都承認他是學校的研究生,只是他是兩年在外面服務,回來按照正常的研究生培養計劃來接受培養和教育。

主持人:

因為我們知道大學生中間有很多都是20多歲的年輕人,他們在基層的時候也有一些擔心和疑慮,你看這位同學又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大學生:

(畢業之後)我們雖然離開了學校,到了基層新的工作崗位,如果我們遇到了困難,還是希望得到學校的關懷和幫助的。如果到了西部去工作,我的這個願望能不能得到實現?

袁貴仁:

她提的這個問題非常好。我們現在也是要求各個高校來做好這件工作,用我們通常話來說,叫做扶上馬再送一程。一個就是高校要和到基層去的學生保持聯系,另外一點我們也是要求高校能夠盡可能和學生在基層去的單位保持持續聯系。高校它有人才和科技的優勢,我們也希望高校能夠幫助學生在創業中間提供科技的、知識的、智慧的支持,那麼包括對口扶貧。那麼盡可能把學生就業的基層單位,能夠作為學校,盡可能做到學校教學、實踐、實習甚至見習的基地。最後一個我覺得還有一條就是說,有些學生他服務期限滿了,他還需要繼續升學,或者說他也需要重新就業,那麼這個時候,我們仍然要求他的母校能夠在他升學考試方面,包括他在尋找新的崗位方面能夠提供一些更多的、有效的支持和關心。

主持人:

這么一個文件怎麼能夠確實保證它能夠落實呢?

尹蔚民:

應該說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各級人事部門在其中擔負著重要的職責。我們各級人事部門都應該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確實把這件工作作為一件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我想應該是三個到位,就是思想認識到位、貫徹落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袁貴仁:

我認為,現在中辦國辦這個文件已經下發了,這項工作的方向、政策、思路和措施都非常明確,現在的關鍵是抓緊落實。那麼作為落實這個文件,教育部門和高校應該是責無旁貸,應當高度重視、滿腔熱情、全力以赴地把它落實好。還有一項工作就是我們要抓緊制定執行的方法和實施細則。因為文件盡管要求很明確很具體,但作為操作來說,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我們想通過細化,把文件要求的各項任務都能夠在實際當中抓緊、抓實、抓細、抓好,認真地把文件的精神落到實處,發揮文件應有的作用,來真正體現中央對這個工作的重視和對這個工作的推進。

主持人:

好,謝謝袁部長和尹部長。

『捌』 參加西部計劃是不是可以免助學貸款啊

這句話應該這樣說:"參加西部計劃,並且服務一定期限的才可以國家代償助學貸款"

『玖』 去西部工作,能免國家助學貸款嗎

看看這里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而且你應該主要去了解你所在省份的政策
http://www.jyb.cn/zs/gxzs/ptgxzs/zszx/t20060915_37368.htm

『拾』 參加西部志願者是不是不用償還助學貸款誰知道說下!

農村(參加一村一個大學生計劃的,要求2年),西部(國家重點建設的,指定發展地區的,要求2年),免除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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